住宅樓二標段模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相關規程以及本專項方案的規定,木工、架子工應是熟練工,熟悉模板和腳手架搭設的操作規程,相應工種應持有操作許可證和相應的高空作業等上崗證。
2、腳手架、模板在施工前應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技術交底由項目技術負責人進行交底,安全交底實行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員三級交底。未經交底操作人員不得進行施工。
3、木工班組在上崗前應由項目部進行培訓和安全教育,未經培訓、教育或培訓教育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4、操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操作人員嚴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業。
5、高處和臨邊洞口作業應設護欄,張拉安全網,如無可靠防護措施,必須佩帶安全帶,扣好帶扣。高空、復雜結構模板的安裝與拆除,事先應有切實的安全措施。
6、工作前應先檢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須用繩鏈系掛在身上,釘子必須放在工具袋內,以免掉落傷人。工作時要思想集中,防止釘子扎腳和空中滑落。
7、安裝模板時操作人員應有可靠的落腳點,并應站在安全地點進行操作,避免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員要主動避讓吊物,增強自我保護和相互保護的安全意識。
8、支模應按規定的作業程序進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嚴禁在連接件和支撐件上攀登上下。
9、支模時,操作人員不得站在支撐上,而應設站人板,以便操作人員站立。站人板應用木質中板為宜,并適當綁扎固定。不得用鋼模板或5cm×10cm的木板。
10、支模過程中,如需中途停歇,應將支撐、搭頭、柱頭板等釘牢。拆模間歇時,應將已活動的模板、牽杠、支撐等運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墜落。模板上有預留洞者,應在安裝后將洞口蓋好,混凝土板上的預留洞,應在模板拆除后即將洞口蓋好。
11、豎向模板和支架的支承部分,當安裝在基土上時應加設墊板,且基土必須堅實并有排水措施。對濕陷性黃土,尚須有防水措施;對凍脹性土,必須有防凍融措施。
12、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裝過程中,必須設置防傾覆的臨時固定設施。
13、搭設腳手架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訓練和體格查驗考核,持特種作業證方可上崗。如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及其他不適宜高處作業人員,一律不準從事搭拆作業。
14、進入作業區域,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帶工具袋,懸空危險作業,必須先掛扣安全帶,嚴禁穿拖鞋、赤腳或硬底鞋上棚架操作。嚴禁作業中吸煙,嚴禁酒后作業。
15、架設新用的材料及扣件的規格和質量必須符合有關技術規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并經試驗合格后才能使用。不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扣件,不準鋼、竹材料混搭。
16、架子地基應平整夯實(或和基礎)。并找平后,加設墊木、墊板或底座。不得在未經處理的起伏不平和軟硬不一的地面上直接搭設腳手架。不準用磚作墊塊。
17、嚴格按照腳手架搭設方案規定的構造尺寸進行搭設,控制好立桿的垂直偏差和橫桿的水平偏差,并確保節點連接達到要求(綁好,擰緊或插掛好);垂直度<1/1000,絕對值不大于15cm。
18、首層、頂層和施工作業層必須有腳手板鋪滿,鋪平鋪穩,保證有3個支撐點綁扎牢固,不得有探頭板。架體與建筑之間應逐層進行封閉(用水平網或板)。傳遞桿件料具,不準碰觸壓鉤搭高低壓電源線和電氣設備。搭設過程中要及時設置連墻桿、斜撐桿、剪刀撐、插地桿以及必要的卸荷吊索,保證架體剪刀撐與地面夾角不小于45°,不大于60°。
19、立網拉掛平整順直,網連接材料要符合要求。腳手架與建筑物之間每高3m,水平每隔4.5m應設置一道牢固的連接點,高層建筑工程的外腳手架應用剛性連墻桿,總高度超過100m時,應增設抗拔措施。內排柱離建筑物不得大于200mm。架上堆放材料、工具等荷載不得超過3kN/m。鋼管腳手架必須有良好可靠的防雷的接地,高于四周建筑物的腳手架應設避雷裝置。外腳手架搭設要有經審批的施工方案,每次搭高必須保持高于作業面1.2m以上,分段搭設完畢后應進行檢查,分段量化驗收,檢查合格才能使用,不合格不準交付使用。
20、在腳手架外側搭設卸料平臺時,操作人員必須先系扣好安全帶。搭設上樓人員的斜梯與地面或水平夾角20°左右,踏步間距不大于30cm,不準搭在靠高壓一側。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時,禁止在腳手架上作業,并將腳手架與建筑物拉結牢固。
篇2:施工管理安全文明生產合同
施工管理安全文明生產合同
甲方:________項目部
乙方:________勞務專業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精神,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確保本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到國家標準要求,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簽訂本合同書,共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二、承包內容:乙方承包甲方 工程。
三、甲方職責:
1、甲方對乙方在本工程的施工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管檢查和管理職責。
2、甲方發現乙方成員有未成年童工或與《建筑法》相違背的人員即進行清除,并做出罰款處理。
3、甲方要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講解企業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理等,并與乙方簽定安全技術交底,同時檢查乙方交底落實情況。
4、甲方應提供安全措施及各種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施工,并報安全監督機關。
四、乙方職責:
1、乙方進場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施工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乙方必須建立安全保證體系,選出專職安全人員,由甲方統一管理。
3、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隱患必須按"三定"進行整改,確保安全施工。
4、乙方進場必須佩帶安全帽。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否則追究其相關責任。
5、乙方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6、乙方嚴格按照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鏡,活完場清。
7、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指揮,有安全隱患必須立即通知甲方。
8、如果乙方因乙方操作或違反規定出現失誤或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五、獎罰標準:
1、甲方對乙方在施工中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及能認真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并無事故,視其工作情況,獎100-500元。
2、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不帶安全帽罰20元/人次。
3、在工地內打架斗毆罰款100-500元/人次。
4、偷盜公共財務發現一次罰款500-1000元/人次。
5、乙方對所使用的機械設備進行保管維修,由于責任心不墻或失職所造成設備損壞罰款100元/人次,一次責任由乙方承擔,并照價賠償。
6、保持伙房及生活區衛生,排出值日表,每日打掃,如經工地項目部檢查不合格,罰款500元,限期整改。
7、對一切違反工地管理規章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通報并對乙方責任人進行罰款1000-2000元。
甲方負責人:________乙方負責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合肥市建筑裝飾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評選辦法
合肥市建筑裝飾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評選試行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建筑裝飾裝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維護市容整潔和城市安全,使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和對原有房屋外部、內部進行建筑裝飾裝修活動。
第三條 合肥市建筑裝飾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以下簡稱“示范工地”的評選由裝飾企業自愿申報,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組織實施和評選。
第二章評選條件
第四條 具有施工資質的建筑裝飾企業(含已辦理進肥登記的外地裝飾企業),在本市承建的公共建筑裝飾工程,符合以下范圍,均可申報參加評選:
1、已領取工程施工許可證;
2、已辦理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手續;
3、工程造價在二百萬元或建筑面積1000㎡及以上的(含單標段施工項目)。
第五條 下列建筑裝飾工程不列入評選范圍:
1、市建筑裝飾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施工的工程;
2、在裝飾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過安全事故或在城市衛生檢查中被通報批評的裝飾工程。
第三章現場文明施工的標準
第六條 裝飾工程施工現場周邊應設置連接封閉的圍欄,圍欄高度不低于1.8m,使用的材料應保證圍欄穩固、整齊、美觀(不得使用鐵皮瓦、石棉瓦、雨花布)。
第七條 施工現場設置工程標牌,工程標牌應有施工平面布置圖、工程概況、文明施工管理、組織網絡、安全紀律、防火須知內容,工程概況設置在工地圍柵的醒目位置上,載明項目名稱、規模、開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號、建設單位、設計單位、質量安全監督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聯系電話等。
第八條 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要求穩固、安全、整潔,并滿足消防要求,二次改造項目嚴禁野蠻拆除。按設計架設用電線路,嚴禁任意拉線接電,嚴禁使用電爐和明火燒煮食物。
第九條 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應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平面布置圖劃定的位置堆放,所有材料應堆放整齊,不得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設施。確需提出臨時占用的,應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批準,并將批準號的標志懸掛在現場。
第十條 現場場地及道路應硬地化。其厚度和強度應滿足施工和行車需要。現場場地和道路要平坦、通暢、并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周邊設排水溝,現場不允許有積水。
第十一條 粉塵控制:
1、由于其他原因而未做到的硬地化部位,要定期壓實地面和灑水,減少灰塵對周圍環境的污染;
2、禁止在施工現場焚燒有毒、有害和有惡臭氣味的物質;
3、裝卸有粉塵的材料時,應灑水濕潤和在倉庫內進行;
4、嚴禁向建筑物外拋擲垃圾。
第十二條 噪音控制
1、一環以內的裝飾項目應采用低噪音的工藝和施工方法;
2、施工作業的噪聲可能超過建筑施工現場的噪聲值時,施工單位應在開工前向環保部門申報,核準后方能開工;
3、在一環以內禁止中午和夜間進行產生噪音的建筑施工作業,由于施工不能中斷的技術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確需中午或夜間連續施工作業的,應向環保部門申請。
第十三條 現場衛生
1、明確施工現場各區域的衛生責任人;
2、職工臨時食堂必須申領衛生許可證;
3、施工現場應設置廁所,并有水源供沖洗,每日有專人負責清潔;
4、建筑垃圾必須集中堆放并及時清運,做到工完場清;
5、工地應設有茶水亭和茶水桶,做到有蓋、加鎖和有標志。夏季施工應有防暑降溫措施。
第十四條 現場安全、保衛
1、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落實治安管理責任人;
2、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工作卡。工作卡由本人相片、姓名、所屬單位、工種和職務;
3、建立來訪登記制度,閑雜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4、經常對工人進行法紀和文明教育,嚴禁在施工現場打架斗毆及進行黃、賭、毒等非法活動。
第四章安全生產標準
第十五條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檢查標準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進行。
第十六條 按(JGJ59—99)檢查分示范、達標、不合格三個等級,示范工地得分率85%,達標為70%。不合格的工程限期整改,整改達標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五章申報程序
第十七條 工程開工前申報單位把創“示范工地”計劃報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
第十八條 裝飾工程總量施工一半時,申報單位應將申報材料送達市裝飾裝修管理處。
第十九條 申報“示范工地”應提供下列材料:
1、《合肥市建筑裝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報表》;
2、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3、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同意申報“示范工地”的認可證明;
4、安全及文明施工組織設計,項目管理人員及特殊作業人員上崗證復印件;
5、按(JGJ59—99)中表3.0.1,3.03,3.04-1,3.04-3,3.08,3.013內容進行自檢情況;
6、反映施工過程的彩色照片或VCD2.0格式光盤。
申報材料統一裝訂成冊,A4幅面大小,封面標準申報工程名稱、類別、申報單位。
第六章評審程序
第二十條 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在施工企業申報材料齊全后,在有效工作日五天內,組織專家評委對工程進行評選,并最終確認。
第二十一條 經確認后的“示范工地”,后期施工過程中若出現不符合評選辦法的行為,經專家評委確認后,予以撤銷“示范工程”稱號。
第七章獎 勵
第二十二條 對獲得“合肥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稱號的工程,施工過程中即實行掛牌;同時在市建委召開的年度表彰大會上通報進行表彰。
第二十三條 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負責“示范工地”資料編撰歸檔,并組織宣傳。
第八章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合肥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示范工地”申報表
項目名稱
工程量(萬元)
面積(㎡)
層數
施工許可證編號
工程地址
工程量完成情況:
工程形象進度概況:
施工單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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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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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本表一式二份,為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施工單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