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驗員崗位安全操作責任制度
1、凡本廠正常產品,包括工業用、藥用、食用等均按規定質量指標,逐批進行分析。合格后方可根據要求進行混粉,混粉后檢驗合格可按批開出合格單,發放合格證,有一個指標不合格的,為不合格產品,經返工過的不合格品,復檢仍按原分析方法分析。
2、認真搞好標準溶液的配制,配制好的溶液必須貼上標簽,注明配制日期,標定濃度和有效期,并同時記入臺帳。
3、進廠主要原料必須抽樣檢驗,分析結果、報告單送供應部和生產技術部門。
4、產品質量分析記錄每月匯總,立案歸檔,以備檢查。
5、培養班組質量中控員,指導班組質量中間控制。
6、正確使用各類精密儀器和天平,專人維護保養,經常更換干燥硅膠,保持設備干燥,使用后要擦拭干凈,套上防護罩保護。
7、搞好藥品儲存,各種藥品必須貼上標簽,正確標明氧化類和還原類藥物。氧化類和還原類藥物必須分開存放;劇毒藥品存放必須雙人雙鎖保管。藥品儲存柜必須清潔,安放整齊;藥品使用要有記錄,保證安全。
8、發生質量事故,必須通過分析找出原因,提供有關部門改進,對質量事故必須做好記錄,以備考核評比。
9、收集客戶對產品質量的意見,以利于提高和改進。
10、對三班質量要豐富、班統計公布,進行考核,促進產品質量提高。
篇2:食堂安全操作制度(7)
食堂安全操作制度(七)
一、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具有縣級(或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才能上崗工作,嚴禁患有傳染病的人員進入食堂。
二、食堂工作人員要講究個人衛生,著裝整潔,勤剪指甲,勤洗手,不留長發。
三、食堂工作人員必須穿白色工作服,工作時應戴好口罩,勤于換洗,保持工作服和口罩的干凈整潔。
四、遵守勞動紀律,工作時間內不討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思想集中,防止碰、擠壓、割、砸、燙傷等事故發生。
五、往開水里放東西必須緩慢,不得沖擊;用油炸食物時,控制油溫,以防著火;端湯鍋湯桶時不得過滿;取蒸飯時要先開門透氣;兩個人以上搬東西時要步調一致,協同配合。
六、購菜要新鮮,食品要在保質期內,嚴禁有變質飯菜上桌,嚴防食物中毒。
七、生、熟菜要分開放置,合理保管;批量采購的大米、疏菜等要堆放整齊;袋裝食品在取用后要扎好袋口;謹防變質或鼠蠅叮咬。
八、餐具要經常消毒,擺放有序;操作臺面要干凈,無積水。
九、廚房內要經常滅鼠除蠅,防止發生傳染病。
十、廚房內要保持通風,防止煤氣中毒。
十一、炒菜油放置要遠離火源,確保閥門關閉;煤渣出爐后不得立即倒入垃圾堆,要先滅火降溫,以免發生火災。
十二、員工與學生用餐結束后,食堂工作人員要迅速做好衛生,倒掉泔水,洗凈泔水桶。
十三、下班離開食堂前必須關閉各處電源(冰箱除外)檢查各處閥門,收拾好各種器具。
十四、發生火災要立即拔打119,并迅速組織救火,如有意外傷害事故發生,要立即拔打120,并做好前期救護工作。
篇3: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評審和修訂規定
***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關于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和修訂的有關規定
為了讓本公司現在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為最新有效版本,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公司應明確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時機和頻次,定期進行評審和修訂,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結合本公司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的,是對本公司所設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和修訂的管理制度和原則。
二、凡在本公司內進行與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等相關的活動,都必須以此作為依據。
三、對于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根據公司的安全工作狀況,和生產活動情況,原則上每年至少進行2次,在實際中可根據情況,靈活調整、運用。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工作,公司必須要由公司相關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共同對本公司現行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并做好相關的記錄工作,上報給公司相關部門和領導進行通報。
四、在發生以下情況時,必須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
1、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2、操作變化或工藝改變時;
3、新建、改進、擴建、技改項目
4、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5、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修訂,根據公司的安全工作狀況,和生產活動情況,以及需要修訂和整改的嚴重性、迫切性,原則上應該在評審報告和結論出來的一個星期內對此進行整改和修訂。修訂和整改完后應及時將修訂和整改的結果上報給相關部門和領導,以便執行。
五、本規定為本公司進行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度,必須嚴格遵守。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公司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屬各部門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2.公司各部門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員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3.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公司人力資源部、環保企業安全委員會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定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公司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6.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