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義務:
1、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2、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3、勞動者在勞動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4、必須遵守有關礦山安全和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
5、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煤炭行業規章、規程和企業規章制度。
6、必須學習礦山安全基礎知識,了解有關的事故發生預兆,學習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學習本工種的操作規程及有關的設備、儀器、儀表的操作和排除故障的方法,必須學習和掌握井下自救,互救和創傷急救的基本知識。
二、權利:
1、參加安全生產管理權。
2、安全生產監督權。
3、安全生產知情權。
4、參加事故隱患整改權。
5、不安全狀況停止作業權。
6、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權。
7、抵制違章指揮權。
8、緊急避險權。
9、反映避險權。
10、投訴上報權。
篇2:煤礦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一、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并隨時制止他人的違章作業。
二、不斷提高安全意識,豐富安全生產知識,增加自我防范能力。
三、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及安全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加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四、愛護和正確使用機械設備,工具及個人防護用品。
五、主動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意見。
六、從業人員有權對單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七、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現場。
八、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