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設備運輸及裝卸方案
一、設備運抵現場后,安裝位置在地下一、二、三層的大型設備如鍋爐、冷水機組、柴油發電機等可采用汽車吊由設備預留洞口直接吊至地下二、三層,再用卷揚機牽引拖排的方法運至基礎附近;小型設備如泵等可用液壓叉車直接運至地下室內;安裝位置在二層以上的設備可用土建塔吊吊裝到各層。
二、設備進場裝卸、運輸及吊裝時,要注意包裝箱上的標記,不得翻轉倒置、傾斜、不得野蠻裝卸;要按包裝箱上的標志綁扎牢固,捆綁設備時承力點要高于重心,不得將鋼絲繩、索具直接綁在設備的非承力外殼或加工面上,并有必要的保護措施,鋼絲繩與設備接觸處要用軟木條或用膠皮墊保護,避免劃傷設備;捆綁位置要根據設備及內部結構選定支墊位置,一般選在底座、加強圈或有內支撐的位置,并盡量擴大支墊面積,消除應力集中,以防局部變形;并嚴禁碰撞與敲擊設備,以保證設備運輸裝卸安全。
三、因吊裝及運輸需要需拆卸設備的部件時,按設備部件裝配的相反順序來拆卸,并及時在其非工作面上作上標記,避免以后裝配時發生錯誤。
四、由于受到層高及高度的限制,吊送相應各層設備無法吊送到位時,要搭設專用平臺,先將設備吊送至平臺上,再用拖排運至室內,見下圖。吊送和拖運時要注意設備的方向和方位,避免不必要的掉頭和翻身,以便于吊裝和組裝作業。
設備拖運外伸平臺示意圖
五、本工程擬在十三層、二十四層搭設一座外伸長度為5米,寬度為2.5米,采用3根鋼絲繩斜拉的懸臂式平臺,平臺的型式如下圖所示。
平臺立面圖
平臺平面圖
六、設備滾運
設備在樓層上運輸采用滾桿、拖排進行滾運。拖排驅動采用1噸卷揚機,如下圖所示。對于重量在2噸以下設備,滾運時采用撬棍撬動。拖排下方滾桿的高度,根據設備基礎的高度確定。
設備滾運
七、設備就位
設備就位前事先用枕木及鋼板鋪設斜坡,同時在基礎上墊置枕木,以保護地腳螺栓。將拖排牽引索通過滑輪組接至卷揚機,由卷揚機將設備拖至基礎上。設備就位示意圖如下。
設備就位前找出設備本體的中心線,墊鐵的敷設應符合《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通用規范》(GB50231-98)中的有關規定,每組墊鐵必須墊實、壓緊、接觸良好,相鄰兩墊鐵組的距離為500~1000mm。對于直接安裝在較厚混凝土基礎上的設備,將設備的底座安裝在厚度為80mm以上的橡膠墊板或減震裝置上,安裝要求必須符合工程設計文件及隨機技術文件的規定。
篇2:化工企業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危險化學品運輸應遵循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進行危險化學品運輸必須具備的條件由國務院交通部門規定。
第二條、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由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本部門生產技術部門應當對前款規定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檢查。
第三條、危險化學品運輸部門,應當對其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并經所在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必須了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第四條、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承運。
第五條、通過公路運輸有毒化學品的,托運部門應當向目的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辦理有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辦理有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托運部門應當向公安部門提交有關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運輸始發地和目的地、運輸路線、運輸部門、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經營部門和購買部門資質情況的材料。有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的式樣和具體申領辦法應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第六條、禁止利用內河以及其他封閉水域等航運渠道運輸有毒化學品以及國務院交通部門規定禁止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利用內河以及其他封閉水域等航運渠道運輸前款規定以外的危險化學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水運企業承運,并按照國務院交通部門的規定辦理手續,接受有關交通部門(港口部門、海事管理機構,下同)的監督管理。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及其配載的容器必須按照國家關于船舶檢驗的規范進行生產,并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托運危險化學品時,應當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托運部門交付托運時應當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并告知承運人。托運部門不得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第八條、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隨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滲(灑)漏。
第九條、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押運人員,并隨時處于押運人員的監管之下,不得超裝、超載,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確需進入禁止通行區域的,應當事先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由公安部門為其指定行車時間和路線,運輸車輛必須遵守公安部門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域,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劃定,并設置明顯的標志。運輸危險化學品途中需要停車住宿或者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應當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第十條、有毒化學品在公路運輸途中發生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情況時,承運人及押運人員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其他有關部門通報情況;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條、在進行危險化學品裝卸時,需小心輕放,避免出現摔、托、撞擊、滾動等行為,并應避免遇火,受熱,受潮等情況的出現,以及不同種類的危險化學品進行混裝等易引發事故的行為。
第十二條、應對進行化學危險品進行裝卸的人員進行相關的關于危險化學品性質、危害、安全知識的職業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十三條、應建立危險化學品裝卸事故緊急預防措施,并應對此配備相應安全防護和裝卸器具或設備。
第十四條、進行其他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安全管理制度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篇3:運輸裝卸貯存操作規程
運輸、裝卸與貯存操作規程
運輸
1、煙花爆竹的運輸車輛應使用汽車、板車、手推車,不許使用三輪車,禁止使用畜力車、翻斗車和各種掛車。運輸時,遮蓋要嚴密。
2、手推車、板車的輪盤必須是橡膠制品,應以低速行駛,機動車的速度不得超過10km/h。
3、進入倉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有防火花裝置。
4、裝卸作業中,只許單件搬運,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滾和劇烈振動,不許使用鐵撬等鐵質工具。
5、運輸中不得強行搶道,車距應不少于20m,煙花爆竹裝車堆碼應不超過車箱高度。
裝卸
1、裝卸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磨擦和倒置。
2、嚴格按照煙花爆竹堆放標準和倉庫安全管理要求,裝卸運輸堆放產品。
3、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4、裝卸作業結束后,應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儲存
1、入庫的煙花爆竹應貼有明顯的標簽,包括名稱、產地、出廠日期、危險等級和重量等。
2、庫墻與堆垛之間、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留有適當的間距作為通道和通風巷,主要通道寬度應不少于2m。
3、堆垛高度不大于2.5 m。
4、庫房內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鐵釘,釘頭要低于木板外表面3mm以上,釘孔要用油灰填實。
5、無地板的倉庫,地面要設置30cm高的垛架,鋪以防潮材料。
6、木質包裝嚴禁在庫房內進行拆箱、釘箱和其它可能產生火花、引起燃燒或爆炸事故的作業。
7、庫房內應有測溫、測濕計,每天進行檢查登記,作好防潮、降溫、通風處理。
8、庫房區內應分別設置相應的消防泵、消火栓、水池、滅火器材等消防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