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醫院學科帶頭人(后備人才)遴選和培養暫行辦法
為積極實施“科教興院,人才強院”的戰略方針,培養和造就一批優秀的學科帶頭人和學科帶頭人后備人才,進一步優化人才梯隊結構,做好人才梯隊建設工作,依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從醫院發展和學科建設的實際需要出發,堅持高起點、高標準、高要求,有重點、分步驟培養我院學科人才梯隊。在學科帶頭人(后備人才)的選拔和培養中,引入競爭機制和激勵機制,提倡公平競爭,堅持嚴格考核,實行優先培養,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二、遴選條件
(一)學科帶頭人應具備的條件
1.遵紀守法,敬業愛崗,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強的事業心;
2.基礎理論知識扎實,專業學術水平高深,臨床、科研、教學能力強,能把握本學科發展的前沿動態,有明確的專業方向,有較強的創新能力、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以及指導、培養高水平專業技術人才的能力;
3.在本學科市級學會中擔任副主任委員及以上職務或在省級學會中擔任委員職務;
4.本科學歷,受聘擔任正高專業技術職務或受聘副高專業技術職務3年以上;碩士以上學歷,受聘擔任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5.業績、成果(近五年內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三):
①主持市級及以上科研課題1項;
②以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3篇,其中核心刊物1篇;
③獲得市級三等以上科研成果獎1項(前3完成人);
④舉辦過省級學術活動一次以上(需為項目負責人);
⑤完成一項新項目經院學術委員會認定處市內領先水平。
(二)學科帶頭人后備人才條件
1.遵紀守法,敬業愛崗,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強的事業心;
2.基礎理論知識扎實,專業學術水平豐富,臨床、科研、教學能力較強,了解本學科發展的前沿動態,有穩定的專業方向,學術思想活躍,有一定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能協助學科帶頭人領導本學科人員從事學科建設;
3.在本學科市級學會中擔任委員及以上職務;
4.本科學歷,受聘擔任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碩士學歷,受聘擔任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5.在科學研究、教學、醫療等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績(近五年內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三):
①主持市級及其以上科研課題一項以上;
②以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2篇以上;
③獲得市級三等以上科研成果獎一項以上(前3完成人);④舉辦過市級學術活動一次以上(需為項目負責人);
⑤完成一項新項目經院學術委員會認定處市內先進水平。
6.身體健康、精力充沛,能勝任較繁重的工作任務,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
三、遴選程序
1.遴選學科帶頭人、學科帶頭人后備人才,要依據學科規模和工作需要,嚴格按條件選拔確定。在一個學科中,原則上只確定1名學科帶頭人,由于學科發展和研究方向需要可適度增到2名。各學科梯隊層次,如果按條件衡量無合適人選,可暫時空缺。學科帶頭人與后備人選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3以內。
2.遴選程序為個人申報、科室推薦、評審公示、審批。
①符合條件的個人填寫《學科帶頭人(后備人才)申報表》;
②經科室同意后推薦上報,上報時須提供相關資料證明;
③統一匯總上報醫院學術委員會評審,提出初選人員名單,并予以公示;
④經公示無異議后,初選人員上報院長辦公會審批確定。
3.學科帶頭人(后備人選)2年為一遴選周期。學科帶頭人(后備人才)確定后進入醫院學科人才庫, 人才庫實行動態管理,已確定的學科帶頭人(后備人才)每一周期結束后將對其進行定量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資格。
四、培養措施與管理
1.各相關部門要充分重視學科梯隊中各層次人員的培養工作,根據人員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培養計劃和個人提高計劃,并定期檢查計劃落實情況。對學科帶頭人,支持外出學術訪問、考察、科研協作,參加學術會議等,不斷擴大他們的學術影響;對后備人才,優先考慮到省內外知名大醫院學習、進修,支持參加學術會議和國內的學術交流,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和知名度。
2.支持學科帶頭人著書立說,為學科帶頭人(后備人才)申請科研課題、發表論著和論文積極創造條件。
3.鼓勵學科梯隊各層次人員向高學歷層次方向發展,鼓勵并創造條件支持學科梯隊人員報考碩士或博士研究生。
4.充分發揮學科帶頭人在梯隊建設中的傳、幫、帶作用,要注重學科梯隊人員的流動與補充,關心薄弱學科的人才建設,用優惠政策吸引優秀人才來院工作。
五、待遇
1.每年享受固定人才津貼,具體標準如下:
(1)省級重點學科:學科帶頭人1000元/月,后備人才300元/月;
(2)市級重點學科:學科帶頭人500元/月,后備人才100元/月;
(3)院級重點學科:學科帶頭人200元/月;
(4)一般學科:學科帶頭人100元/月。
2.在進修、學習給予優先,在職稱評聘、科研課題評審中給予優先,在聘任科室行政主任時優先考慮。
六、附則
1.已經享受市政府津貼人員可按照條件直接入選本辦法中的學科帶頭人(后備人才),但不能雙重享受待遇。
2.文中立項科研課題需批復文件,科研成果及學術團體任職需證書原件,學術論文中核心期刊參照上一年度公布的《中國中文核心期刊目錄要覽》。
篇2:E大學師范學院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評選管理辦法
E大學師范學院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評選及管理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適應高等教育和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發展的需要,加快我院師資隊伍建設,調動廣大教師開展教學教改、教研科研的積極性,促進學院學科建設、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全面提高教學、科研水平,更好地發揮學科帶頭人和骨干教師的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基本原則:
1、德才兼備、注重實績的原則。
2、以教學為中心,教學與科研與學科建設相結合的原則。
3、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
4、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評選范圍和條件
第三條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評選范圍為學院學科教學、科研第一線(含雙肩挑)在職教師和科研人員。
第四條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選拔條件:
(一)、學科帶頭人條件:
1、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熱愛祖國,熱愛教育事業。
2、治學嚴謹,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師德師風和職業道德。
3、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
4、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55周歲。
5、教學或科研工作量達到規定要求:教學周學時原則上不低于8節,系部負責人原則上不低于4節,科研人員一般要求承擔上述規定學時的1/2。教學效果或取得的科研成績良好,教學質量(科研水平)評價名列本單位前20%。
6、在學科及專業建設、教學改革和人才培養等方面發揮帶頭作用,取得顯著成績。
7、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州、校(指E大學,下同)級及以上項目(課題)或對國民經濟與社會及科技發展有較大影響的項目一項,按進度進行并取得階段性明顯成果或通過鑒定。
(2)科研、教研成果獲省部級及以上獎勵的主要成員(排名在前三位)或州(校)級科研成果一、二等獎主要成員(排名在前二位)。
(3)以第一作者入選SCI、EI、ISTP、SSCI論文一篇,或在國家級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兩篇,或出版學術專著一部。
(4)省級優秀教學成果獎主要成員(排名分別在前二位)或州(校)級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主要成員(排名分別在前二位)。
(二)、骨干教師條件:
1、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熱愛祖國,熱愛教育事業。
2、治學嚴謹,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師德師風和職業道德。
3、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碩士及以上學位。
4、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50周歲。
5、教學或科研工作量達到規定要求:教學周學時原則上不低于10節,系部負責人原則上不低于6節,科研人員一般要求承擔上述規定學時的1/2。教學效果或取得的科研成績良好,教學質量(科研水平)評價名列本單位前30%。
6、在學科及專業建設、教學改革和人才培養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7、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院級教研、科研項目(課題)一項及以上或參與州(校)級教研、科研項目(課題)一項及以上。
(2)在省級以上正式出版的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相關論文兩篇及以上。
(3)在教學、科研工作中獲學院二等獎以上或獲州級以上獎勵。
三、評選辦法及程序
第五條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每三年評選一次。評選名額:學科帶頭人為在職教師(科研人員)總數的2-6%;骨干教師為在職專任教師(科研人員)總數的25-35%。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任期三年,均可連評連任。評選時間一般為9月下旬。
第六條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評選采取差額推薦的選拔方式產生;學科帶頭人落選者可參加骨干教師的評選。
第七條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的選拔程序:
1、符合有關條件的教師向所在單位申報并填寫《E大學師范學院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申報表》,由所在單位簽署推薦意見,確定初選名單報人事處。
2、人事處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對初選名單進行審核,并予公示。
3、初審合格名單公示后,提交院學術委員會,由校學術委員會組織評審,評審采取票決制,得票過半數者,按得票多少當選。
4、院長辦公會議審定后發文公布。
四、職責及管理
第八條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職責。
(一)、學科帶頭人職責:
評為學科帶頭人后三年中,必須全面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教學工作量飽滿,主持科學研究工作,發表論文論著,指導學生素質拓展活動,在學科建設、專業建設或教學改革方面發揮主導作用。
1、掌握本學科的發展動態,每年作學術報告一次。
2、在國家級專業刊物上發表論文2篇以上,或出版學術專著1部及以上。
3、在下列五條要求中至少達到三條:
(1)主持省部級項目或對國民經濟與社會、科技發展有較大影響的科研項目,完成年度計劃,或獲得州級以上科研成果獎。
(2)教學成果顯著,獲得州級以上獎勵,或教學效果優秀,教學水平高,并起到示范作用,教學業績突出。
(3)在學科與專業建設中發揮帶頭作用,指導本學科成員的業務,并在培養學科隊伍,提高學科隊伍的整體水平,推進學科和專業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
(4)負責新專業的申報,或省、州(校)級重點學科、重點專業的創建。
(5)全面履行教書育人職責,指導大學生的學科競賽和各類專業實踐活動,并取得顯著成績。
(二)、骨干教師職責:
評為學科骨干教師后三年中,必須全面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教學工作量飽滿,主持科學研究工作,發表論文
論著,指導學生素質拓展活動,在學科建設、專業建設或教學改革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1、掌握本學科的發展動態,任期內作學術報告一次。
2、在省級刊物上發表論文2篇以上。
3、在下列五條要求中至少達到三條:
(1)主持院級及以上科研項目,完成年度計劃。
(2)教學成果顯著,獲得校級以上獎項,或教學效果優秀,教學水平高,教學業績突出。
(3)主持本專業的校級重點課程建設或其他教學改革項目。
(4)負責新專業的申報,或院級重點學科、重點專業的創建。
(5)全面履行教書育人職責,指導大學生的學科競賽和各類專業實踐活動,并取得顯著的成績。
第九條學院對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實行備案管理,由組織人事處建立專門檔案。
第十條學院對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對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履行職責情況進行一次專門檢查和評價。
第十一條學院結合年度考核,對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進行中期檢查和評價。
第十二條根據檢查和評價結果,對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職責的,視情況給予警示、降級、取消資格處理;對能很好履行職責,成績顯著者,予以表揚,業績特別突出并符合相關條件的,予以升級或在下一輪評選中予以優先。
五、待遇及相關政策
第十三條學科帶頭人享受學院學科帶頭人特殊津貼:300元/月,學院按月直接核發,每年按十個月計算。
第十四條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每年享有科研課題(項目)經費資助,標準:學科帶頭人:2000元;骨干教師:1000元。具體辦法按學院科研課題、項目經費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學科帶頭人每年、骨干教師任期內可外出參加學術會議一次(時間在10日以內),具體辦法,按學院參加學術會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為保證評選工作的公正和公平,學術委員會成員本人為申報對象的,原則上應予回避。
六、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組織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E大學師范學院
二〇**年*月*日
篇3:Z中學校級骨干教師和學科帶頭人評定辦法
Z中學關于校級骨干教師和學科帶頭人的評定辦法
為進一步推進學校師資隊伍建設,鼓勵廣大教師積極投身于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向更高的層次發展,使我校進快建立起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素質優良的教師隊伍。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對象和期限
1、全校在職教師。
2、已評為市骨干教師的人員不再參加校骨干教師的評選,已獲得校骨干教師稱號的教師不再參加同級稱號教師的評選。
3、期限:每兩年評選一次。
二、評選基本條件:(同時具備)
骨干教師的評選細則:
(一)基本要求
1、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修養,敬業愛崗,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2、參評教師必須具有本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3、參評教師必須具備中學一級教師以上職稱履行職責一年以上。
4、課堂教育教學能力考核須達到“優秀”以上。
5、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近五年來至少有一次考核優秀。
6、學生滿意度較高。
7、現職中層干部必須符合專任教師滿工作量的條件下,方可參加校骨干教師的評選。
(二)教育工作
1、積極參與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學校各部門的管理工作,近三年一直擔任班主任或團(隊)輔導員或課外活動小組指導教師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2、具有較豐富的學生管理工作經驗,關心愛護學生,善于針對學生的年齡特征和思想實際,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對學生進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能言傳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以高尚的師德、嚴謹的學風教育影響學生,培養學生的健康人格、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取得過較明顯的教育實績。
(三)教學工作
1、從事本專業學科教學,教學工作量飽滿。近三年來,至少有一年在畢業班教學或進行過一輪循環教學。教育思想正確,具有終身學習的理念。獨立理解課程標準,更新教學方法,并結合教學開展課外活動,發展學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學效果顯著。
2、校評優課競賽中獲一等獎或市評優課、教育教學基本功競賽等活動中獲三等以上獎勵,或獨立輔導的學生獲省三等以上獎勵。
(四)科研工作
1、參與市、校級及以上教學改革實驗或課題研究,并有研究計劃和階段總結(本人執筆)。
2、近三年內在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核心刊物上發表論文或教育教學經驗文章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為市級及以上刊物,任一級教師以來1篇);或在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論文評比(含教育年會)中獲三等獎及以上論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為二等獎,任一級教師以來獲市三等獎以上論文1篇以上)。
學科帶頭人的評選細則:
(一)基本要求
1.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修養,敬業愛崗,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在實施素質教育、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推進教育現代化等各項工作中起積極帶頭作用,在本地區有一定的知名度。
2.參評教師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3.參評教師必須具備中學高級教師職稱并履行職責1年以上。
4.課堂教育教學能力考核須達到“優秀”等第。
5.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近三年來至少有一次考核優秀。
6.學生滿意度較高。
7、現職中層干部必須符合專任教師滿工作量的條件下,方可參加校學科帶頭人的評選。
(二)教育工作
1.積極參與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學校各部門的管理工作,近三年一直擔任班主任或團隊輔導員、課外活動小組指導教師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2.具有豐富的學生工作經驗,關心愛護學生,善于針對學生的年齡特點和思想實際,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對學生進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能言傳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以高尚的師德、嚴謹的學風教育、影響學生,培養學生具有健康人格、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有顯著的教育實績。
(三)教學工作
1.近三年以來一直從事本專業教學工作,工作量飽滿,其中至少有一輪循環教學或在畢業班任教二年經歷。有較高的教學理論水平,形成獨特的教學風格、特色。
2.教育觀念先進,積極投身教育教學改革。具有較強的課程建設能力,能運用現代教學技術、方法與手段,教學能力與水平高,教學效果顯著。
(四)科研工作
1.近三年來,參與市、校級及以上教學改革實驗或課題研究(應是課題組的主要成員,課題結題報告的執筆者),有階段性成果或已結題(須有本人的研究成果),并通過鑒定或在市級及以上正式刊物發表與課題有關的教育教學論文。
2.近三年來,在市級及以上正式刊物發表至少3篇以上教育教學論文(其中至少有2篇在省級及以上正式刊物上發表,任高級教師以來至少在市及以上刊物發表1篇);或在市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論文評比中(含教育年會)獲二等獎及以上論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獲省三等獎以上,任高級教師以來至少有1篇獲市二等獎。)
三、評選考核內容和程序
(一)評選考核內容:
1、課堂教學能力考核。滿分為100分。
2、綜合評議。在師德表現和課堂教學能力考核的基礎上,結合參評人員的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議。綜合評議標準按師德表現占10%,課堂教學能力考核成績占50%,其他材料占40%的比例進行評議。
(二)評選程序
1、個人申報。教師個人對照基本條件,自行申報。一般第一學期末申報,第二學期考核。
2、校考核領導小組評選。由學校分別對照基本條件,對參評教師所任教班級學生滿意度測評,并組織人員對參評
人員的師德表現、課堂教學能力考核進行綜合評議。
3、公示。
4、校長室審核批準,公布名單。
本辦法自教代會通過后,從20**年4月起執行。實施之日,原辦法不再執行。辦法的解釋權屬校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