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秘書工作績效測評標準
被測評人:測 評 人:
測評日期:測評時段:
* 受命準備
1. 正確掌握秘書工作的內容,并制定相應的工作計劃。
2. 正確安排工作的步驟,快速準備工作。
3.接到任務或工作后,及時的與同事及其他協作者取得聯系,協商一致,使工作順利進行。
4. 迅速、恰當的處理工作中的失敗與失誤。
5. 正確理解工作會議精神與目的,為達到工作目的有效地運用各種方法。
6. 當接到工作任務后,能很快的分析其整體情況與結構,制定切實可行的計劃。
7. 當被授予的工作有困難時,能夠打破傳統的方式,尋找新的解決辦法。
8. 能在工作之前擬定階段性進展報告,聯絡、協商重點。
9. 著重考慮達到終點目標的手段、方法,然后再行動。
10. 工作前檢查和確認工作內容和方法是否正確。
* 業務工作
1. 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安排會談、向電話詢問者提供信息、收發日常郵件、進行文檔管理。
2. 對其他行政和業務方面的工作提供行政支持。
3. 接聽電話,向電話詢問者提供信息,記錄留言,轉接電話。
4. 收發日常郵件,回復日常郵件。
5. 撰寫會議通知、會議紀要、日常信件和工作報告;并進行會談、會務安排。
6. 將信件及其他記錄歸檔。
7. 備份信件及其他文檔。
8. 安排商務旅行,做好預定工作。
9. 接待訪客。
10. 采購、發布和控制辦公用品。
11. 分發賬款,進行簡單的財務管理。
* 工作效率
1. 正確確認工作目標,并踏實的執行完成。
2. 仔細檢查工作中的細節,并在工作中著重注意。
3. 預測可能發生的過失,并努力防范。
4. 尊重他人構想,并給予正確評價與吸收。
5. 在工作中能隨機應變,達到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果的目的。
6. 與他人協調時,能很好的把握自己的目標。
7. 能掌握工作的前提,并有效地進行工作。
8. 能積極與其他人員或上級交流思想。
9. 熱心于小組內部意見與信息交流。
10. 仔細聆聽上級指示、命令,并詳細記錄。
11. 工作中從不半途而廢或出現后遺癥的現象。
12. 工作方法正確合理,時間和金錢使用十分有效。
13. 以長期的角度制定工作計劃并遵循執行。
14. 協助上級,并努力完成各項任務,減輕上級負擔。
* 成果
1. 工作成果、成效達到預期的目的或計劃要求。
2. 及時整理工作中的心得體會,為以后工作創造良好條件。
3. 工作總結報告及時、準確、真實。
4. 通過工作,大大提高了工作熟練程度和技能。
5. 有力地推動和促進各項工作的進行。
6. 有效地減輕了上級的工作負擔。
篇2:執行總監績效測評標準
執行總監績效測評標準
被檢測人:測 評 人:
測評日期:測評時段:
* 業務工作
1. 根據董事會要求與市場需求,結合任期責任指標,提出企業階段性、年度的生產經營指標與發展方向。
2.組織企業各方面的力量,保證完成預定指標,組織實施并完成董事會下達的各項任務,嚴格履行各項合同。
3. 注意市場信息,不斷開發新產品,降低成本和費用,增強企業應變力和競爭能力。
4. 嚴格把好質量關,保證產品質量達到國家獲國際規定的標準或合同要求。
5. 在董事會授權的經營范圍內,進行選擇、計劃,生產適應市場需要的產品。
6. 決定企業產品銷售的價格、方式、渠道與管理方式。
7. 合理處置企業多余的閑置的固定資產,使其產生經濟效益。
8. 合理調整內部人員,形成一個科學的、有層次的人員結構。
9. 遇到重大事務時,及時召集下屬通過會議的方式傳遞有關信息,并總結集體智慧,做出英明決策。
10. 準確、及時掌握企業各個方面的情報。
11. 執行董事會決議,主持前面工作,保證經營目標的實現,及時、足額地完成董事會和集團公司下達的利潤指標。
12.組織實施經董事會批準的公司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報告及利潤分配使用方案。
13. 組織指揮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委托權限內,以法人代表的身份代表企業簽署有關協議、合同、合約和處理有關事宜。
14. 決定組織體制和人事編制、人事任免、報酬、獎懲等事項。
15.健全財務管理,嚴格財經紀律,搞好增收節支和開源節流工作。
16. 定期不定期進行企業內部巡視,認真聽取員工意見。
17. 分析上報的統計資料,發現問題,及時調整政策。
18. 接待重要客戶的來訪和定期訪問重要客戶,加強聯系與溝通。
19. 主持召開企業重要會議,并事先確定會議議題和召開時間。
20. 每月召開一次全體員工大會,說明企業的經營狀況、企業方針,重要事項的處理經過和業務注意事項,訓誡全體員工忠于職守、努力向上。
* 監督管理
1. 領導上令行禁止,確保目標與計劃的實現。
2. 用人上發揮個人所長,調動各類人員的積極性,形成集體合力。
3. 有效地進行團隊管理工作,共同有效的完成各項任務。
4. 鼓勵下屬相互協作的精神。
5. 主持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嚴格獎懲措施并監督執行。
6. 了解下屬人員的需求與動機,正確引導他們的行為。
7. 貫徹、執行咨詢式管理和維持良好的人際關系。
8. 設計和協調各種管理措施,使得下屬能及時發現問題并予以糾正。
9. 監督管理人員的報告是否及時、充分。
10. 隨時掌握下屬的心理狀態,了解他們的需求、希望、問題與困難,并針對不同需求實施不同的解決方案。
* 指導與協調
1. 組織企業各方面的力量,保證完成預定指標,組織實施并完成董事會下達的各項任務,嚴格履行各項合同。
2. 在發展生產、提高經濟效益的基礎上,逐步改善員工的物質、文化生活條件,并組織下屬切實做好企業的治安保衛工作。
3. 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進行智力投資和人力開發,加強對員工的思想、文化、業務教育,組織下屬進行技術革新,采納理化建議。
4. 在決定與廣大員工切身利益有關的問題時,能征求廣大員工的意見,支持企業內各種群眾組織工作,充分發揮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5. 根據企業生產經營工作的需要,建立必要的精干的管理機構,并合理配置人員。
6. 正確、及時使用物質刺激和精神鼓勵兩種手段,有效地調動下屬的工作積極性。
7. 客觀地考核下屬各方面的工作能力、工作績效。
8. 積極訓練、教育下屬,提高他們的工作技能和素質。
9. 及時指出下屬供作中的失誤,并提出正確的改正方案。
10. 有效地貫徹執行咨詢式管理和維持良好的人際關系。
11. 在分析問題和尋求解決問題方案時,能充分考慮接受下屬的意見。
12. 再指示下屬采取行動或問題之前,先詢問下屬的工作方案和理由再作進一
步指示。
13. 輕松地和各階層的人溝通,并能稱贊他人的工作成果。
* 審查報告
1. 合理審查批準年度計劃的經營、投資、改造、基建項目和流動資金、貸款使用、到款擔保的可行性報告。
2. 審查企業月度財務報告。
3. 審查企業有關人事安排與薪資報告。
4. 審查企業銷售與利潤報告。
5. 審查企業生產進展和新產品開發報告。
6. 審查企業廣告發布與市場推廣報告。
7. 向董事會提出利潤計劃與實施報告。
8. 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計劃報告和財務預算報告。
9. 向董事會提出利潤分配方案報告和使用方案報告。
篇3:審計主管績效測評標準
審計主管績效測評標準
被測評人:測 評 人:
測評日期:測評時段:
* 業務工作
1. 根據總經理辦公會議對企業財務進行定期審核。
2. 定期對下屬部門進行盈利能力和費用控制全面審計。
3. 根據企業要求對合作伙伴的財務能力進行全面審計。
4. 組織有關人員對企業整體盈利能力、財務狀況進行審計。
5. 組織有關人員對企業項目開發做綜合審計,確定項目成本與利潤率。
6. 組織財務人員對企業營銷能力進行審核,確定企業營銷成本。
7. 制定部門員工教育、培訓計劃,培養、訓練管理人員,為企業發展儲備人才。
* 管理監督
1. 按照國家和主管部門有關財經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企業財務制度管理總賬報表。
2. 編制崗位年度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崗位管理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
3. 管理企業會計科目、總賬賬戶,按照企業規定進行匯總記賬、算帳、審計。
4. 經過對成本費用的審計考核,督促基層單位降低消耗提高經濟效益。
5. 用人上發揮個人所長,調動各類人員的積極性,形成集體合力。
6. 有效地進行團隊管理工作,共同有效地完成各項任務。
7. 監督管理部門內各項管理制度、細則的執行與實施。
8. 正確確立部門工作計劃與目標,幫助下屬選擇好個人目標,使個人目標與組織目標相一致。
9. 洞悉經營方針、政策、計劃要點,并使下屬周知。
10. 正確授予下屬與其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相應的責任與權力。
11. 設計和協調各種管理措施,使得下屬能及時發現問題并予以糾正。
12. 工作分配命令明確,時間、要求具體。
* 指導協調
1. 協助總經理了解各部門、營業處等的財務與經濟狀況,真實了解企業財務現狀。
2. 正確協調企業審計與金融、財政、稅務審計之間的關系,維護國家經濟法和企業利益。
3. 正確、及時使用物質刺激和精神鼓勵兩種手段,有效地調動下屬的工作積極性。
4. 客觀的考核下屬各方面的工作能力、工作績效。
5. 積極訓練、教育下屬,提高他們的工作技能和素質。
6. 教育下屬了解企業各方面的政策和規章。
7. 致力維持良好的內外部人際關系,使工作順利進行。
8. 注重工作目標管理,使工作協調有序進行。
9. 在目標、政策、計劃、程序和日程等各項工作觀點上上下協調一致。
10. 協調和調整企業內外重要關系。
* 審查報告
1. 審查下屬是否違反有關財務審計規章制度。
2. 審核各級財務報表與報告。
3. 根據預算報告與企業財務現狀提出企業盈利能力審核報告。
4. 提出財務審計結果報告。
5. 提出審計問題與疑問報告。
6. 提出審計經費預算與審計計劃報告。
7. 工作總結報告及時、準確、真實。
9. 編制和保存各類信息和報告材料。
10. 細心聽取各有關人員關于工作情況的報告,并給予相應指示。
11. 審核部門工作成績是否達到預期目標或計劃要求。
12. 及時向上級作出準確、真實的工作進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