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手續(xù)辦理工作責任制度
1)、員工辭職手續(xù)辦理
(1)員工辭職必須提前30天填寫書面申請,(試用期內必須提前3天書面申請,否則不結算工資),辭職人員必須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及《辭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辭職人員必須簽名加蓋指模。辭職申請表一律要求不得寫"生病,回家治療"等類似理由;
(2)未按規(guī)定辦理辭職手續(xù),擅自離職,不退還未領取的工資;
(3)離職時必須將自己所用的柜子(包括文件柜及辦公推柜)鑰匙、宿舍鑰匙、工作工具、工作證及飯卡全部交回相關主管部門,如《辭職申請表》上無相關部門簽字確認,一律不給予辦理離職手續(xù);
(4)若丟失鑰匙、工作證或飯卡,罰款30元/項,若丟失工具按價賠償;
(5)員工離職后,開據《放行條》后即刻離廠,不得在廠區(qū)內逗留,工資將于每月十八號打入賬上.不給予結算現金;
(6)將離職人員的姓名及日期記錄在《離職人員登記表》并將離職人員的保險手續(xù)進行停辦;
業(yè)務員辭職手續(xù)辦理
2)、
(1)、到人事部領取辭職書,辭職書上面要有副總、品牌經理、及車輛使用意見簽名,辭職人員必須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及《辭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辭職人員必須簽名加蓋指模。辭職申請表一律要求不得寫"生病,回家治療"等類似理由;
(2)、到物流部領取《客戶欠款壞帳證明》并到財務部簽字。有出口業(yè)績的請到出口部丁小玲處辦理好出口費用及客戶欠款壞帳證明后到人力資源部簽名,業(yè)務員必須持有《客戶欠款壞帳證明》,人力資源部方可簽名,若沒有《客戶欠款壞帳證明》簽名,所造成的欠款壞帳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3)、到品牌經理處辦理好《個人業(yè)績表》及車的費用;業(yè)績表上要有經理,副總的簽名;
(4)辦理好以上三項手續(xù)才可以到財務部核對提成,辭職前一天把業(yè)績表交到財務部核對,第二天到財務部簽名;
(5)提成發(fā)放在跟財務部對好提成的一個星期后打到工行的工資
附件6:《辭職表》、附件7:《辭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篇2:地產集團員工辭職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公司人員相對穩(wěn)定、維護正常人才流動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辭職程序
第二條 員工應于辭職前至少1個月向其主管及總經理提出辭職請求。
第三條 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huán)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條 辭職員工填寫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
第五條 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則辦理離職移交手續(xù)。公司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第六條 在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xù)辦妥后,到財務部領取工資。
第七條 公司可出具辭職人員在公司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
第三章 離職談話
第八條 員工辭職時,該部門經理與辭職人進行談話;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xié)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其勞動合同;
2.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3.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5.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分存公司和員工檔案。
第九條 員工辭職時,人事經理應與辭職人進行談話,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員工工作證、識別證、鑰匙、名片等;
2.審查員工的福利狀況;
3.回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4.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分存公司和員工檔案。
第十條 辭職員工因故不能親臨公司會談,應通過電話交談。
第四章 辭職手續(xù)
第十一條 辭職員工應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公司的文件資料、電腦磁片;
2.公司的項目資料;
3.公司價值在4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
4.公司工作證、名片、識別證、鑰匙;
5.公司分配使用的車輛、住房;
6.其他屬于公司的財物。
第十二條 清算財務部門的領借款手續(xù)。
第十三條 轉調人事關系、檔案、黨團關系、保險關系。
第十四條 辭職人員若到競爭對手公司就職,應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專有資料。
第十五條 辭職人員不能親自辦理離職手續(xù)時,應寄回有關公司物品,或請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 工資福利結算
第十六條 辭職員工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正式離職日期。
第十七條 辭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工資。
2.應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時間。
3.應付未付的獎金、傭金。
4.辭職補償金。按國家規(guī)定,每年公司工齡補貼1個月、最多不超過24個月的本人工資。
5.公司拖欠員工的其他款項。
須扣除以下項目:
1.員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罰金;
2.員工對公司未交接手續(xù)的賠償金、抵押金;
3.原承諾培訓服務期未滿的補償費用。
如應扣除費用大于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后才予辦理手續(xù)。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公司辭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并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第十九條 辭職手續(xù)辦理完畢后,辭職者即與公司脫離勞動關系,公司亦不受理在3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公司辦公室主任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頒行。
篇3:置業(yè)顧問入職、辭職、重大過失規(guī)定
置業(yè)顧問入職、辭職、重大過失規(guī)定
1、入職:置業(yè)顧問由公司公開招聘或內部推薦有樓盤管理經驗的專業(yè)人士,大專以上學歷,達到入職考核條件??己撕细窈蠓娇扇肼氃囉?。
公司新聘銷售人員,見習培訓時間為15天,主要工作是掌握樓盤概況,了解周邊樓盤情況, 模擬、演習等經公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售樓。
2、辭職:置業(yè)顧問必須提前30天(按勞動法規(guī)定)書面提交辭職報告于所屬公司,并于離職前辦理好工作移交,對沒有提前申請或工作移交不當者,將根據其造成的損失程度進行處理。
3、重大過失:按情節(jié)輕重處以500元以上或直接開除處罰,并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2)對客人、同事、上司無禮,出言不遜或恐嚇、威脅、騷擾客戶。
3)當班時飲酒或不服從上班安排,在工作中有意欺騙上司。
4)私藏、挪用公司的貴重物品。
5)謊報消息或編造、傳播公司、同事利益的謠言。
6)侮辱、毆打客戶或同事。
7)盜竊、騙取或故意損壞客戶、同事或公司的財物
8)只能按公司下發(fā)的價格銷售,在銷售人員允許的讓利權限內,對外開展銷售活動,嚴禁泄露現場銷售低價。
9)泄露公司的文件、資料,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害。
10)聚眾鬧事,組織、參與斗毆事件;煽動員工怠工、罷工等行為。
11)不準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牟取不當得利。如:參與炒房和炒賣房號,泄漏和炒賣可戶資料,私自收取客戶定金,向客戶索取好處費等。
12)向客戶推薦房號前應先核對銷控,不準推薦已銷售的房號。
13)不準向客戶做出未經確認的承諾或欺騙客戶。
14)不準怠慢客戶,更不準與客戶發(fā)生爭執(zhí)、斗毆。
15)不準擅自離崗或安排其他人員替崗
16)不準積壓和拖延客戶異議,能馬上處理、解答的問題當天答復,需要請示后處理的必須當天請示并負責跟進。
4、未經同意擅自離職的,未發(fā)工資和提成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處理。(請參考公司新的考勤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