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門診藥房崗位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保證藥品質量和服務質量。
二、遵守醫院及藥劑科的各項規章制度,不無故缺勤,不擅離職守,不遲到早退。
三、做好藥房藥品的驗收、保管、養護。保證藥品質量符合藥典規定,無“三無”及過期、變質藥品。
四、做好處方的審方、調配、核對、發藥工作。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處方調配無差錯及事故。
五、做好麻醉、精神、醫療用毒性藥品的保管、使用工作,落實交接班制度。
六、對于明顯不合理用藥或者用藥錯誤的處方,以及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處方,應當拒絕調劑,并及時聯系處方醫師。
七、做好門診藥事咨詢及相關工作。
八、做好藥物不良反應的上報工作。
篇2:醫院門診藥房組長職責
醫院門診藥房組長職責
一、負責門診藥房、急診藥房、第二門診藥房、中藥房人員崗位安排,職責分工,排班等日常工作,以及對本組成員進行考核。
二、領導本組人員認真執行《藥品管理法》、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督促和檢查麻醉、精神、貴重藥品的使用、管理,確保安全,嚴防并及時正確處理差錯事故。
三、定時檢查本部門藥品質量,協助檢查本科其他部門藥品質量。定期檢查本部門服務質量以及科室安全。
四、掌握本部門藥品用量動態,定期制訂藥品計劃及時補給,保障供應。
五、向臨床提供新藥、缺藥品種信息以及其他藥學服務。
六、開展藥品咨詢服務工作,指導患者合理用藥,做好與患者的溝通交流。
七、定期盤點,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八、協調本科各小組之間以及與各臨床科室的溝通工作。
九、承擔新分配大學生、實習生帶教工作。
十、完成院科兩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3:人民醫院門診藥房工作制度
人民醫院門診藥房工作制度
1、藥劑人員應按時開窗,規范著裝,掛牌上崗,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實行首問責任制,做好窗口服務工作。
2、從事調劑工作的必須是藥學專業技術人員。
3、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4、調配處方時,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5、含有法定"特殊藥品"的處方調配,應按其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6、藥師簽名或專用簽章式樣應當在本機構留樣備查。處方調配者及核對檢查者均需在處方上簽字;
7、發藥時,應將病人姓名、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上或藥袋上,核對無誤后交給患者,并進行用法用量交待。
8、專人負責藥品領取、保管、統計、報表等工作;應定期檢查藥品有效期,定期盤存, 及時補充藥品,重點藥品每日統計。
9、藥品應分類定位、不得著地堆放,對外包裝、藥名相似的藥品存放有特殊標簽標識。每日登記溫濕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配發藥品應按先進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則進行。
10、門診藥房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挪用、隨意外借和兌換藥品,一經發現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11、工作時間有事離開時應請假,不能擅自脫崗,若下班時有未完成的工作應向值班人員交待清楚。工作場所內禁止吸煙、會客等,嚴禁醫藥代表和非藥房人員進入工作場所。
12、建立配方差錯登記本及處方差錯登記本。如出現差錯事故應及時處理。
13、嚴禁工作人員為銷售人員或廠家統計藥品用量,一經發現調離崗位并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14、認真搞好安全保衛工作,下班前關好門、窗、水、電,麻醉藥品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