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醫院感染報告制度
1、住院患者發生一般院內感染時,經治醫師應及時向本科室醫院感染監控小組負責人報告,并于24小時內填寫《醫院感染病例報告卡》報醫院感染管理科。同時在出院病例首頁院內感染名稱欄內填寫醫院感染疾病名稱,并且認真填寫“醫院感染個案登記表”,個案登記表應歸入病歷。
2、臨床醫護人員發現有醫院感染流行趨勢或感染暴發流行時,應立即向科主任(護士長)、醫院感染管理科報告,同時積極調查發病原因,尋找感染源和途徑,控制蔓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發生以下情況時務必在12小時內由醫院向縣衛生局、疾控中心報告:①5例以上的醫院感染暴發;②由于醫院感染暴發直接導致患者死亡;③由于醫院感染暴發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發生以下情況時,2小時內由醫院向縣衛生局、疾控中心報告:①10例以上的醫院感染暴發事件;②發生特殊病原體或新發病原體的醫院感染;③可能造成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或嚴重后果的醫院感染。發生的醫院感染和醫院感染暴發屬于法定傳染病的,還應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進行報告。
3、醫院感染管理科每月匯總分析醫院感染情況,并將其結果報醫院領導及相關科室。
4、每季度進行一次醫院感染漏報率調查,并對漏報中存在的問題按本院的獎懲制度處理。
5、有醫院感染流行趨勢或感染暴發流行時,醫院感染管理科人員要深入臨床調查分析,隨時掌握醫院感染部門發病狀況及全員感染菌種流行趨勢,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減少或杜絕感染的蔓延,同時報告主管院長,通報有關職能科室及縣衛生局、疾控中心。
6、醫院感染漏報率超過≥20%,按醫院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篇2:人民醫院感染發病率報告制度
第一人民醫院感染發病率報告制度
一、住院病人發生醫院感染,應由經管醫生及時填寫醫院感染病例信息表。
二、發現醫院感染散發病例,必須在24小時內上報。診斷依據標本結果,報告時間為出檢驗報告的24小時內,診斷時間應為標本送檢日期。遇到流行及時上報,或電話聯絡,否則作漏報處理。
三、出現醫院感染流行趨勢時,醫院感染管理科應于24小時內報告醫療院長,并通報相關科室。經調查證實出現醫院感染流行時,醫院應于24小時內報告上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
四、疑為醫院感染病人已留標本,在轉科后標本報告未到,可先上報,并注明患者去向,由醫院感染管理科進行追蹤與確診。
五、醫院感染管理科對上報病例一一核實。
六、醫院感染管理科每月對病例進行統計、分析,每季度向省中心上報,并向各科反饋監測結果。
七、醫院感染管理科進行漏報調查,查實漏報一例扣50元,上報一例感染病例獎勵2元。
篇3:人民醫院醫院感染病例報告制度
人民醫院醫院感染病例報告制度
一、住院病人發生醫院感染,應由經管醫生于24小時內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經管醫生須及時填寫《醫院感染病例登記表》。
二、《醫院感染病例登記表》送醫院感染管理科,由醫院感染管理科接表后進行收集、整理、統計、分析、歸檔。
三、發現在同一病區3例以上的相同感染病例,應立即電話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并及時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發生爆發流行,對不及時報告與隔離的個人與科室按規定處理。
四、疑為醫院感染病人應及時采集標本送檢,已留標本者,在轉科后標本報告陽性,并確診為院內感染者,由轉出科室補填登記表。
五、醫院感染管理科每月進行漏報調查,漏報與隱瞞不報,每例扣50元。
六、醫院感染管理科每月對醫院感染病例進行統計、分析,并作出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