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校)食堂餐飲企業承包經營退出管理制度
為加強學校食堂規范管理,進一步明確學校食堂與餐飲企業承包方雙方的責任,并根據《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餐飲企業承包經營高校食堂管理的意見》(蘇教安[20**]11號),確保承包經營食堂的伙食供應和飲食安全,強化與社會餐飲企業中止合同的執行力,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會餐飲企業在合同執行期間,若要中止合同,實行退出制度,我校將成立相關人員,組成專門工作小組,全面負責處理退出事件;
二、社會餐飲企業在承包期間,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經營管理。合同上必須寫明承包期限,承包期滿后,自然退出。
三、按照學校與社會餐飲企業的合同約定,社會餐飲企業在承包經營食堂期間因其自身原因,導致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則應中止合同:
1、發生食物中毒或安全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
2、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造成嚴重后果的;
3、發生因伙食質量、食品衛生、服務質量等而引起學生罷餐等群體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
4、發生弄虛作假、不按合同約定范圍經營、有轉包分包行為的,經學校規勸整改無效且情節嚴重的;
5、經營時,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利用學院資產搞不法經營的;
四、社會餐飲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勞動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具體負責所屬人員的招聘、用工手續、用工合同、相關費用、責任及日常管理,確保職業隊伍的穩定。如有違反法律法規,情節嚴重的,學校有權予以清退。
五、社會餐飲企業承包食堂合同到期或因違規中止合同時不愿退出或拒絕退出時,學校在與社會餐飲企業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將申請當地仲裁機關予以仲裁。仲裁未果,將移交法院處理。
六、工作小組必須積極穩妥、安全有序地做好社會餐飲企業退出及以后銜接工作,確保學生食堂正常供應。
篇2:學校食堂食品留存樣制度
食堂食品留存樣制度
為加強對食堂采購食品的質量管理,杜絕劣質腐爛食品入庫,防止發生師生食物中毒等情況的發生,制度食堂食品取存樣制度。
一)學校食堂購入的生熟食品,采購人員必須確定固定供應商,并驗存營業執照,檢疫證,產品合格證,杜絕“三無”食品入庫。
二)學校食堂食品實行取存樣品制度,取存樣食品包括:
1、購入的豬、牛肉、魚、雞鴨等家禽。
2、一日三餐供應的米飯、面食、主菜品。
3、大米、食油,主要調料品。
三)取存樣辦法
1、食堂人員每日購入的豬、牛肉等鮮肉,購入后通知學校食堂監管人員到場取樣,存入冰柜。
2、一日三餐供應的主、副食品,主菜品由監管人員三餐前到食堂取樣存放。
四)物品存放時間為五天,五天后,如無發生中毒等不良反映,自行消毀。
五)食堂的管理人員取樣時,每餐填寫記錄表,由雙方簽字。
篇3:某食堂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1、建立主管校長負責的各級崗位責任明確的崗位責任網絡圖。
2、各級管理人員重視職業道德,積極鉆研業務,提高管理水平。
3、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承包制度,各級管理人員嚴把責任關。
4、食堂承包人作為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時刻把食品衛生安全放在首位,嚴把食品衛生關,對以下幾種情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堂承包人應負全部責任。
(1)采購變質、劣質食品以及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2)采購無衛生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動物檢疫合格證等商家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3)食品加工不符合標準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4)食堂內部安全防范不到位造成投毒事故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
5、對因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違反食品衛生有關規定造成的食物中毒的各級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后果的危害性等具體情況,給予批評、行政處分、調離崗位等處理,情節和后果特別嚴重的,將責任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6、一旦發生食物中毒后,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按應急預案處置過程中,處置不當的各級行為人、責任人事后根據情節和后果追究責任和給予相應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