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公司新項目部督查通報制度
為進一步促進工作,轉變作風,提高效率,樹立形象,總結經驗,獎優罰劣制訂本制度。
1、督查是總經理根據公司行政管理需要,組織對各部門、員工貫徹落實公司會議精神,執行公司決定,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管理制度,執行工作紀律進行的督促和檢查。
2、督查按內容可分為專項督查和綜合督查,按時間可分為定期督查和不定期督查,按督查形式可分為:詢問、查閱資料、實地察看等。
3、公司各部門、員工應積極支持、配合總經理助理組織開展的督查工作,自覺接受監督,維護督查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不得借故逃避、隱瞞,甚至刁難、阻礙督查人員工作。
4、督查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原則,實事求是,秉公辦事,不徇私情,不得敷衍塞責,馬虎走過場。
5、《督查通報》是總經理辦公會根據督查結果,進行分析研究,擬定處理意見,形成文字材料,報經批準后,以通報形式印發給相關部門的一種權威性文件。
6《督查通報》由公司總經理簽發,每月至少發一期,按時間順序編號存檔,《督查通報》發至公司副總以上領導和各部門負責人,并存檔備查。
7、《督查通報》一經印發,具有絕對權威性,各部門、員工必須堅決服從,認真執行。
篇2:某縣教育局督查制度
縣教育局督查制度
為加強政務督查工作,確保上級機關和本局做出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實處,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特制訂本辦法:
一、督查內容
1、縣委、縣政府及縣教育局重要工作部署涉及我局事項的落實;
2、縣領導批示件和縣委、縣政府督辦件的辦理;
3、縣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
4、縣委、縣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的落實;
5、局內重要工作部署和局有關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
6、市、縣有關部門的征求意見稿和有關單位的請示件的反饋;
7、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的落實。
二、職責分工
1、局辦公室負責督查工作,進行督查工作的聯系、交辦、協調、督促、檢查、反饋等;
2、各股室、站館具體抓好交由本股室、站館辦理的督查事項的辦理落實,由股室、站館負責人負總責。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調查研究。在縣委、縣政府重要決策實施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實過程中,以及市、區領導和局領導批示件、交辦事項辦理過程中,要認真針對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
(二)及時溝通協調。承辦股室、站館要主動溝通各方面的關系,形成抓落實的合力。需要幾個股室、站館承辦的事項,要明確主辦股室、站館,落實具體經辦人員,并按要求通知各協辦股室、站館,按規定時限抓緊辦理,防止推諉扯皮現象發生。對涉及多個股室、站館的重大問題,辦公室應及時進行協調。
(三)按時辦結。上級機關有明確時限要求的督查事項,承辦股室、站館應嚴格按時限及時反饋;對特急事項,辦公室督辦人員要立即交辦,承辦股室、站館要從速反饋,急事急辦。因特殊情況,按時辦結確有困難的,應在規定的時限內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說明情況,并向上級機關請示,要求適當延長辦理期限。對沒有明確辦理時限的,由辦公室根據辦理內容與承辦科室協商確定,并據此催辦。
四、工作制度
(一)責任制度。督查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各股室、站館主要負責人是本股室、站館辦理督查件的第一責任人,對承辦結果負責。
(二)督查工作必須堅持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對上級領導批辦的重要事項,要隨到隨便辦,不得拖拉,做到件件有結果、事事有回音。對局長辦公會和局務會部署的中心工作任務,由辦公室有針對性的進行督辦。
(三)辦理督查事項要求迅速、準確、實效,要掌握政策,堅持原則,注意方法,嚴加保密。局辦公室對督查工作可隨時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向局領導報告。
(四)保密制度。對督查工作中涉及保密的事項,應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一律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
篇3:某機關單位政務督查工作制度
機關單位政務督查工作制度
一、在辦公室主任和分管副主任的領導下,實行統分結合,歸口負責;辦公室各科(室)、各口秘書分別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工作事項的催辦和督查,發揮辦公室的整體效能,形成齊心協力、互相配合、持之以恒抓政務督查工作的局面。
二、專員辦公會議、行署全體會議上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的督促與落實,以督查科為主,需各科(室)協辦的事項,各科(室)要大力配合,以發揮整體效能。
三、凡行署、行辦領導專批交由督查科辦理的批示件,要按領導的要求迅速辦理;行署、行辦領導交辦行署相關部門或秘書辦理的督查事項,其辦理結果在報送有關領導的同時,要抄送督查科;辦公室科(室)人員或秘書跟隨領導下基層調研、檢查工作結束之后,應及時將起草的《督查調研報告》抄送督查科一份;涉及法律、法規等方面的事項,由法制辦具體督查落實。
四、督查科接到行署、行辦領導交辦任務后,即提出辦理意見,經領導審定同意,向有關部門和縣(市)下發《督查通知》;對已經辦結或取得階段性進展的督查事項,由督查科及時擬文以《督查專報》方式向領導報告辦理情況;對行署各部門及各縣(市)定期不定期上報落實工作情況的材料,由督查科及時篩選、整理,并經辦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審簽同意后,以《督查專報》的方式向自治區人民政府督查室或行署有關領導及時反饋、報告;加蓋行署辦公室公章的《督查通知》、《督查通報》的發文工作由保密室按《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辦理。
五、凡需要督查科督促落實有關會議精神的,綜合科應及時通知督查科人員參加或列席相關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