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樓人員行為規范及違規處罰
一、行為規范
1、上班時間未經批準不得私自脫崗外出。離開崗位,要向主管或銷售經理報告;
2、上班時間不得在銷售接待區喝水、吃東西、吸煙;
3、不得在工作時間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紙、雜志;
4、不得在工作時間從事娛樂活動,不得打牌、下棋、玩電子游戲等;
5、不得在客戶視線范圍內化妝;
6、不得在上班時間睡覺;
7、不允許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8、不允許在辦公區內高聲喧嘩,談笑,不得閑聊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9、不允許著裝不齊,衣衫不整上崗;
10、不得在銷售資料上亂涂亂畫;
11、不允許使用客戶專用紙杯;
12、上班前及上班時間不得飲酒;
13、不得搬弄事非,挑撥同事間的關系;
14、不允許銷售人員做私單,替客戶炒房,從中謀取利益;
15、嚴禁使用公話撥打信息臺或私人長途電話;
16、杜絕和客戶爭吵現象。
二、違規處罰
1、違反上述第1-11條者,處以20元/次罰款處罰,三次以上處以50元/次罰款處罰;
2、違反上述第12條者,停崗一天,并處以100元/次罰款處罰;違反二次以上者,予以辭退處罰;
3、違反上述第13條者,予以辭退處罰;
4、違反上述第14條者,予以辭退處罰;
5、違反上述第15條者,除賠付相應話費外,另處該話費2倍的罰款;
6、違反上述第16條者,處以100元/次罰款處罰,二次以上者,予以辭退處罰。
篇2:售樓人員行為準則(一)
(一)售樓人員的行為準則
1.服從公司
切實服從上司的工作安排和調配,依時完成任務,不得拖延、拒絕或終止工作。
2、嚴于職守
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必須按編排表當值,不得擅離職守,個人調離、調換更值時需經得主管同意。
3、正直誠實
必須如實向上司匯報工作堅決杜絕偷盜、欺騙或陽奉陰違等不道德的行為。
4、勤勉負責
必須發揮高效率和勤勉精神,對所從事的工作認真、負責、精益求精。
(二)售樓人員的工作態度
1.友善:以微笑來迎接客人,與同事和睦相處;
2.禮貌:任何時刻均應使用禮貌用語;
3.熱情:工作中應主動為客人著想;
4.耐心:對客人的要求應認真、耐心地聆聽,并耐心地介紹、解釋。
(三)售樓人員的舉止
1、站姿
軀干挺直、頭部端正、面露微笑、目視前方,兩臂自然下垂。
2、坐姿
(1)輕輕落坐,避免扭臀尋座或動作太大,引起椅子亂動發出的響聲。
(2)接待客人時,落座在座椅的1/3到2/3之間,不得靠依椅背。
(3)落座時,應用兩手將裙子向前輕攏,以免坐皺或顯出不雅
(4)兩手平放腿上,不要插入兩腿間,也不要托腿或玩弄任何物品。
3、交談
(1)與別人交談時,必須保持衣著整潔。
(2)交談時,用柔和的目光注視對方,面帶微笑,并通過輕輕點頭表示理解客人談話的主題或內容。
(3)聽客人講話時,上身微微前傾,不可東張西望或顯得心不在焉。
(4)與人交談時,不可整理衣著、頭發、看表等。
(5)在售樓部內,不得大聲說笑或手舞足蹈。
(6)講話時,"請"、"您"、"謝謝"等禮貌用語要經常使用,不講粗言穢語或使用蔑視性和污辱性語言。
(7)不得以任何借口頂撞、諷刺、挖苦、嘲弄客人。
(8)稱呼客人時,要用"某先生"或"某小姐、某女士",不知姓氏時要用"這位先生"或"這位小姐或女士"。
(9)何時候招呼他人均不能用"喂"。
4、舉止
(1)不得將任何物件夾于腋下。
(2)工作時不得照鏡子,涂口紅等。
(3)不得隨地吐痰及亂丟雜物。
篇3:售樓部置業顧問行為評核條例
就近期**售樓部各置業顧問工作懶散,態度不端正,不思進取等問題的出現,為了加強售樓部以后的日常管理,提高各員工整體素質,且遵從有能者居之的原則,實行競爭上崗制,制定置業顧問日常行為評核條例,希望各置業顧問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從日常的工作準則、行為作評核,100分為基準分,90分為及格,不及格者將降為置業助理,經考核合格后再復職。
置業顧問日常行為評核條例
1、上班時間必須穿上工作服,確保穿著整齊,黑色皮鞋,佩戴工卡,女士要涂唇膏(淡妝為宜),男士要打領帶、刮胡須,違反者每次每項扣2分。
2、置業顧問非工作需要不能坐會客臺和沙發上,違者發現每次扣2分。
3、嚴格執行和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打卡,如發現叫人打卡的,當事人扣5分,代打卡人扣8分。
4、不準在前臺大聲喧嘩,吃零食,看雜志、報紙(銷售刊物除外),剪指甲,化妝,不能將衣服、手袋等放在前臺的凳子上,不準在前臺抽煙,坐姿要端正,違反者每次每項扣2分。
5、不能將樓價表、認購書、合同、客流登記本、銷控本等售樓資料擺放在前臺,每發現一次扣2分。
6、每天要安排好門崗值班,值班人員必須按規定站崗且對進來的客人微笑、問好,不準站在門口同保安聊天,抽煙、看報紙、打私人電話,違反者每次每項扣2分。
7、客戶走后,要自覺清潔好臺面的紙杯、煙灰、水漬等,并擺放好臺凳,如自己沒空,可叫其他人幫忙,要保持售樓部的整潔、干凈,違反當事人每人扣2分。
8、上班時間外出,須向直屬主管或經理請假,如發現上班時間外出但又沒請假的,每次扣10分,上班時間非因工作原因不得擅離售樓部(除午飯外),每發現一次扣8分。
9、上班時間凡是離開前臺(帶客或提前知會除外)的置業顧問,輪到其接客也無需通知該置業顧問,等到第二輪接客再輪回,若事后有意見的置業顧問扣2分。
10、當置業顧問在同客戶計價時,禮賓、置業助理、置業顧問誰空閑誰斟茶水,如果客戶入座后仍沒有茶水的,又或者是客戶自己去斟茶水的,每發現一次扣前臺空閑人員2分。
11、如果有客戶投訴某置業顧問服務態度不好,又或者是在售樓過程中沒有向客戶介紹清楚而導致事件發生,一經查實,將扣除該置業顧問8分。
12、每人接待過的客戶(新、舊客)當天必須詳細登記在《每日客流本》上,還必須登記在自己的客流本上,如檢查發現未登記的,每次扣2分。
13、所有新客戶必須在三天內每一次跟蹤,十天內第二次跟蹤,一個月內至少有三次跟蹤,直到客流本上寫清楚客戶不買的原因為止。如檢查發現未跟蹤好的每次扣2分。
14、每個星期的星期一早上9:00前和每個月2號前的早上9:00前分別交工作日志和工作總結,不按時繳交的每次扣2分。
15、同事之間應相互團結,互相學習,如果發現在前臺大聲吵架,又或者是故意挑撥事非的,一經發現,按事情的嚴重程度作出處罰并扣8分。
16、簽合同、認購書時,發現有錯漏的,將錯處按每處扣1分。
注:上述條例是針對**售樓部現存的問題而設立的,日后若發現其它問題的存在,將對該條例另作補充,希望各置業顧問以此增強工作的自律性和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