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卡使用管理
1.1 員工IC卡只限持卡人在公司指定的打卡機上使用。發現不能讀卡(無響聲)時應在2天內報人事部處理,否則無考勤記錄作缺勤處理。
1.2 員工應妥善保管IC卡,切勿近磁、濕水及折損,凡因個人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或遺失IC卡,須立即填寫"考勤卡遺失補辦申請表"到人事部辦理補卡。補卡需收取工本費20元,于個人工資中扣除。
1.3 員工跨項目調動時,須將IC卡交回本項目人事部,到新項目人事部報到時再重新辦理IC卡。在項目內部調動,如打卡點變動,員工必須提前一天到人事部修改IC卡數據,如不辦理手續導致無考勤記錄作缺勤處理。
1.4 員工離職必須將IC卡交回人事部,否則需支付工本費20元。
2、打卡管理
2.1 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到指定地點按時打卡,上下班不能打連卡,需間隔15分鐘以上,并在規定有限打卡范圍內,否則系統會拒絕記錄數據而作缺勤處理。
2.2 人事部每星期會整理一次打卡異常結果,請各部門文員留意HR-06號機共享文檔。各部門在收到異常結果后填寫相關證明經上級主管審批后于3天內交人事部,逾期不予受理(如對異常結果有疑問請及時到人事部核對)。
2.3加班需按"加班申請"上的時間打上下班卡(除司機的中午加班及安管部加班),確因工作原因不能打卡需寫"簽卡證明",否則加班無效(如相同的人員在同一時間內加班,可只寫一份加班申請注明即可)。
2.4 安管部人員及所有上直落班次的人員如有半天休假的情況,須另填寫"請假單"交人事部。
2.5 各部門文員需在每月2號前將行政級人員的上月考勤資料上交人事部,由人事部核算后報集團行政中心。
2.6 嚴禁替他人打卡,違者雙方第1次給予警告處分;第2次記小過;情節嚴重者給予解雇。
3、員工離職考勤統計
3.1 員工離職(含辭職、勞動合同期滿)由部門負責人出具該員工最后工作日的證明文件,考勤計核按正常程序核算,待員工考勤報表審批后交財務部統一計發,于次月15日正常發放工資時轉入離職員工銀行帳號。屬解雇者應當在辦理離職手續當天計核并發放工資。
3.2 臨時工離職必須提前7天通知人事部或離職后三天內遞交離職表及最后工作日證明,其他按正常程序審批,計發工資的時間為每周一。
4、部門排班管理
4.1 多班次部門,月初由部門負責人做好本部門員工的班次安排并交人事部,如出現班次臨時變動的,應提前1天報人事部以便及時更新。
4.2 月初部門班次安排好后,員工要求變更的必須填寫"班次變更表",經上級審批及人事部門確認后生效。
5、各部門需認真填寫各類表單(明確時間、人員、部門),如填寫字跡不清晰不予受理。
6、附:各部門班次,如有更改請及時通知人事部。
篇2:鎮中心小學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鎮中心小學教師考勤管理試行制度
為加強學校管理,嚴肅工作紀律,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有關規定和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考勤對象:學校全體教師。
第二條 總體要求:服從管理,堅持坐班,積極出勤。
第三條 考勤內容:
1、全體教師每天要按學校作息時間要求上下班,同時,升旗、*、教研活動、家長會、年級以上的大型活動及其他緊急情況所涉及到的相關人員的出勤情況納入學??记诜秶?,班主任還要按規定的時間到班到崗(含用餐、就寢、出操、讀報、班談、*、組織學生離校等)。
2、全體教師必須堅持按課程表上課,全體教師必須按要求參加各種會議、*、教研、公益勞動等學?;蚋魇医y一組織的活動。
3、所有后勤崗位和特定崗位必須按部門規定的要求到崗。
4、值日領導和教師應按工作要求到崗(詳見行政值日職責、教師值日職責)。
5、特聘教師及兼職而不能坐班的須經校長同意并報教務處和辦公室備案。
第四條 考勤管理:
1、各處室管理人員、任課教師每天上下班時,自覺簽到和簽退。
2、教導處設專職查崗員,定時和不定時對教師到崗和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并做記錄。
3、學校行政領導不定時對教學和非教學崗位情況進行抽查,并將結果記入日志。
4、分管教學領導、教導處、各年級組要定時做好教學崗位人員的巡課檢查,并將缺勤情況交教導處登記。
5、辦公室按月匯總、通報全校出勤情況。
第五條請假程序:
1、各類假期在2周以內的,須校長審批;2周以上的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并報教育局人事科審批;已婚育齡女教職工請假,須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假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期滿須續假的,必須提供新的計劃生育證明。
2、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既有本人書面申請、有學校批準意見、有按時返崗銷假手續。未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逾期不銷假不到崗的、請假期間在其他單位兼課或做其他工作的、經查明屬欺騙性質或開具**明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教職工患有重?。òc瘓、癌癥、精神病、傳染病等)確實不能正常工作的,由本人(或家人)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病例和費用收據,由學校報縣教育局人事科審批,辦理重癥病請假手續。
4、校長縣外出發,須提前1天到縣教育局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經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返回后,要及時銷假。
5、教師因公出差或參加學習培訓等,一般應提前1天帶通知原件到辦公室填寫公差派遣單后交由校長簽批,公差派遣單在領導簽字后個人留存,報帳后交辦公室登記。
6、一般情況下,公差和事假均應由教師個人協調換課,返校后回換,病假或特殊情況下的課務安排實行個人換課和教導處安排頂課相結合,請假人必須與頂課教師搞好業務交接。
7、必須先履行手續然后離校,若屬特殊情況(如:直系親屬病危需緊急搶救,家有突發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要電話告知有關領導同意,并在事后及時補齊請假手續,手續不齊備的病事假等視為曠工。
8、教職工假滿或提前返校均應及時到有關處室銷假,續假須重新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
9、校級和中層領導請假,由校長批準并告知辦公室。
第六條 假期處理辦法:
1、一般事、病假,符合請假手續的,按《zz鎮中心學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實施細則》中的考核辦法處理。
2、病假期間執行以下工作待遇:(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仍發放原工資;(2)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和1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篇3:房產集團考勤管理制度
1.0 為加強公司職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2.0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或控股企業、項目部、銷售處或參照執行或另行規定,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審核簽發。
3.0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員工應提前15分鐘到達,上班時間一到,準時投入工作狀態。每周六、日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4.0 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5.0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和罰款50元的處分。
6.0 公司前臺接待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告辦公室主任,由辦公室主任報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據此核發全勤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7.0 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8.0 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9.0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10.0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1次的處分。
11.0 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1次警告處分。
12.0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1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無故曠工達1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13.0 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常務副總總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到達出差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辦公室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