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索賠與反索賠作業指引
1.目的
防范施工索賠,及時提出反索賠,維護公司經濟利益。
2.適用范圍
施工階段的索賠與反索賠。
3.職責
3.1造價部負責及時處理工程索賠與反索賠工作。
3.2法律顧問負責向仲裁機構提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4.工作程序
4.1處理索賠的一般原則
4.1.1必須對合同條件、協議條款等有詳細了解,以合同為依據來公平公正處理合同雙方的利益糾紛。
4.1.2必須注意資料的積累,以事實和數據為依據處理索賠事件。
4.1.3必須及時、合理地處理索賠。
4.2施工索賠的分類
4.2.1費用索賠:系指承包商向公司要求補償自己的額外費用支出或者經濟損失的索賠,這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等。
4.2.2工期索賠:系指在索賠事件發生后承包商向公司要求延長工期,推遲竣工日期的索賠。
4.3施工索賠的內容
4.3.1不利的自然條件與人為障礙引起的索賠:
a、地質條件變化引起的索賠;
b、工程中人為障礙引起的索賠。
4.3.2工期延長和延誤的索賠,其中可補償的延誤包括:
a、場地條件的變更;
b、建設文件的缺陷;
c、由于公司或建筑師的原因造成的臨時停止;
d、處理不合理的制造圖紙而造成的耽擱;
e、由公司供應的設備和材料推遲到貨;
f、該工程項目其他主要承包商的干擾;
g、場地的準備工作不順利;
h、和公司或監理工程師取得一致意見的工作變更;
i、公司、監理工程師關于工程施工方面的變更。
4.3.3因施工中斷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賠。
4.3.4因工程終止或放棄提出的索賠。
4.3.5關于支付方面的索賠。
a、關于價格調整方面的索賠;
b、關于貨幣貶值導致的索賠;
c、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賠。
4.4公司反索賠
4.4.1工期延誤反索賠。
a、公司盈利損失;
b、由于工期延長而引起的貸款利息增加;
c、工程拖期帶來的附加監理費;
d、由于本工程拖期竣工不能使用,租用其他建筑物時的租賃費;
e、賠償已售樓宇違約金及賠償金。
4.4.2施工缺陷索賠:承包商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修補工作,公司有權雇傭他人來完成工作,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4.4.3由于法規的變化導致承包商在工程實施中降低了成本,產生了超額利潤,應重新調整合同價格,收回部分超額利潤。
4.4.4公司合理終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當地放棄工程的索賠。
4.5索賠與反索賠應遵循以下程序:
4.5.1提出正當索賠理由,進行事態調查,對事件進行詳細了解。
4.5.2對這些事件的原因進行分析,并判斷其責任由誰承擔,并分析承擔責任的可能性。
4.5.3對事件的損失進行調查和計算。
4.5.4分析選擇以下可成為索賠證據的源文件。
a、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中標通知書、投標書;
b、工程量清單、工程預算書和圖紙、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c、各種紀要、協議及雙方的往來文件;
d、施工進度計劃和具體的施工進度安排;
e、施工現場的有關文件和工程照片;
f、氣象資料;
g、工程檢查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鑒定報告;
h、施工中送停電、氣、水和道路開通、封閉的記錄或證明;
i、官方的物價指標、工資指標;
j、各種會議核算資料;
k、建筑材料、機械設備的采購、訂貨、運輸進場、使用方面的憑據;
l、國家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等。
4.5.5發出索賠通知書(索賠申報表)
a、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應向對方發出索賠的通知;
b、《索賠報告》應包括的索賠要求和支持這個要求的有關證據,證據應當詳細和全面。
4.6處理索賠的工作程序
4.6.1審核索賠證據,判斷索賠要求是否有理有據,提出的證據參見4.5項條款有關內容。
4.6.2審核工期延長的要求在審核中應遵循以下幾點:
a、劃清施工進度拖延的責任歸屬哪一方;
b、施工進度拖延是否涉及費用索賠;
c、被延誤的工作應是施工進度計劃中關鍵線路上的施工內容。
4.6.3審核費用索賠要求:
a、承包商可索賠的費用一般包括:人工費、設備、材料費、保函手續費、貸款利息、保險費、利潤、管理費等;
b、審核索賠取費的合理性;
c、審核索賠計算的正確性。
4.6.4對《索賠報告》進行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答復。
4.6.5應將有關索賠的信息存檔備查。
4.7與施工方協商不成的,由造價部通知法律顧問室按經濟雙方簽定的合同內容規定送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造價部予以配合。
5.支持性文件
無
6.記錄管理
《索賠報告》
篇2:施工索賠反索賠作業指引
施工索賠與反索賠作業指引
1.目的
防范施工索賠,及時提出反索賠,維護公司經濟利益。
2.適用范圍
施工階段的索賠與反索賠。
3.職責
3.1造價部負責及時處理工程索賠與反索賠工作。
3.2法律顧問負責向仲裁機構提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4.工作程序
4.1處理索賠的一般原則
4.1.1必須對合同條件、協議條款等有詳細了解,以合同為依據來公平公正處理合同雙方的利益糾紛。
4.1.2必須注意資料的積累,以事實和數據為依據處理索賠事件。
4.1.3必須及時、合理地處理索賠。
4.2施工索賠的分類
4.2.1費用索賠:系指承包商向公司要求補償自己的額外費用支出或者經濟損失的索賠,這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等。
4.2.2工期索賠:系指在索賠事件發生后承包商向公司要求延長工期,推遲竣工日期的索賠。
4.3施工索賠的內容
4.3.1不利的自然條件與人為障礙引起的索賠:
a、地質條件變化引起的索賠;
b、工程中人為障礙引起的索賠。
4.3.2工期延長和延誤的索賠,其中可補償的延誤包括:
a、場地條件的變更;
b、建設文件的缺陷;
c、由于公司或建筑師的原因造成的臨時停止;
d、處理不合理的制造圖紙而造成的耽擱;
e、由公司供應的設備和材料推遲到貨;
f、該工程項目其他主要承包商的干擾;
g、場地的準備工作不順利;
h、和公司或監理工程師取得一致意見的工作變更;
i、公司、監理工程師關于工程施工方面的變更。
4.3.3因施工中斷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賠。
4.3.4因工程終止或放棄提出的索賠。
4.3.5關于支付方面的索賠。
a、關于價格調整方面的索賠;
b、關于貨幣貶值導致的索賠;
c、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賠。
4.4公司反索賠
4.4.1工期延誤反索賠。
a、公司盈利損失;
b、由于工期延長而引起的貸款利息增加;
c、工程拖期帶來的附加監理費;
d、由于本工程拖期竣工不能使用,租用其他建筑物時的租賃費;
e、賠償已售樓宇違約金及賠償金。
4.4.2施工缺陷索賠:承包商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修補工作,公司有權雇傭他人來完成工作,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4.4.3由于法規的變化導致承包商在工程實施中降低了成本,產生了超額利潤,應重新調整合同價格,收回部分超額利潤。
4.4.4公司合理終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當地放棄工程的索賠。
4.5索賠與反索賠應遵循以下程序:
4.5.1提出正當索賠理由,進行事態調查,對事件進行詳細了解。
4.5.2對這些事件的原因進行分析,并判斷其責任由誰承擔,并分析承擔責任的可能性。
4.5.3對事件的損失進行調查和計算。
4.5.4分析選擇以下可成為索賠證據的源文件。
a、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中標通知書、投標書;
b、工程量清單、工程預算書和圖紙、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c、各種紀要、協議及雙方的往來文件;
d、施工進度計劃和具體的施工進度安排;
e、施工現場的有關文件和工程照片;
f、氣象資料;
g、工程檢查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鑒定報告;
h、施工中送停電、氣、水和道路開通、封閉的記錄或證明;
i、官方的物價指標、工資指標;
j、各種會議核算資料;
k、建筑材料、機械設備的采購、訂貨、運輸進場、使用方面的憑據;
l、國家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等。
4.5.5發出索賠通知書(索賠申報表)
a、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應向對方發出索賠的通知;
b、《索賠報告》應包括的索賠要求和支持這個要求的有關證據,證據應當詳細和全面。
4.6處理索賠的工作程序
4.6.1審核索賠證據,判斷索賠要求是否有理有據,提出的證據參見4.5項條款有關內容。
4.6.2審核工期延長的要求在審核中應遵循以下幾點:
a、劃清施工進度拖延的責任歸屬哪一方;
b、施工進度拖延是否涉及費用
索賠;
c、被延誤的工作應是施工進度計劃中關鍵線路上的施工內容。
4.6.3審核費用索賠要求:
a、承包商可索賠的費用一般包括:人工費、設備、材料費、保函手續費、貸款利息、保險費、利潤、管理費等;
b、審核索賠取費的合理性;
c、審核索賠計算的正確性。
4.6.4對《索賠報告》進行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答復。
4.6.5應將有關索賠的信息存檔備查。
4.7與施工方協商不成的,由造價部通知法律顧問室按經濟雙方簽定的合同內容規定送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造價部予以配合。
5.支持性文件
無
6.記錄管理
《索賠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