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告出具工作日
1.1 “出具報告工作日”定義為業務員接單后,在所需評估資料齊全及與客戶溝通協商后,正常情況下出具評估報告所需的工作日。
1.2一般的抵押報告(含二手樓按揭),正常出具時間為二個工作日(即16個工作小時);
1.3較復雜的抵押報告(如土地使用權、酒店、加油站、高爾夫球道、車牌、機器設備及其它特殊評估報告),正常出具時間為四個工作日(即32個工作小時);
1.4項目開發貸款、樓宇按揭分析、可行性研究等大型復雜評估報告正常出具時間為五個工作日(即40個工作小時);其它類型的特殊報告需報技術部經理協商后確定評估工作日;
1.5對于要提前出具的評估報告,需經技術部經理批準,由業務員填寫《評估報告提前出具申請表》,申請表一式二份,存根聯由估價師助理保存,回執聯交估價師。經批準加快的報告出具后,作為對估價師加班的補償,每加快一天從該業務收費中提取10%的費用給技術部,加快二天按20%計算,以此類推作為技術部部門收入。業務員自行出具評估報告者除外。
1.6每月由估價師助理統計當月各業務員申請提前出具評估報告份數,以供評比,對于提出申請較多的業務員應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客戶溝通,以減少申請數量。
1.7對于估價師無正當原因延誤評估報告出具的或因評估報告中出現錯誤造成延誤時間的,如果為估價師的失誤,由相應業務員填寫“評估報告出錯登記表”,經調查核實后,該報告不計分,并計入考核指標中;如果由于業務員的失誤,造成延誤時間并需估價師返工的,則由估價師填寫“評估報告出錯登記表”,并視情況扣發業務員當月提成獎金100-400元。
1.8對于已出具評估報告但因收不到費用而作廢的報告,需由業務員填寫“評估報告作廢申請表”,交估價師助理存檔,該報告費用由相應部門承擔。
2.評估報告差錯界定
對各級內部審核的評估報告,以下情況均屬差錯范圍:
1.評估報告中文字出現錯別字超過三個以上者(不含三個);
2.評估報告中有關房地產產權等關鍵數字如房地產證號、面積、建購價款、價值量、評估目的、所選用的稅表、房地產權利證書等錯誤;
3.評估報告中計算過程中數據或計算結果錯誤或出現語言邏輯錯誤;
4.評估報告中最終評估結果準確性失誤;
5.評估報告內容完整性失誤(如主要應說明的內容未說明;應指出的內容遺漏);
6.出具的評估報告,因質量原因被銀行或客戶投訴或退回。
3.評估報告出具管理
3.1業務員接單后,在填寫齊全《物業評估現場勘測表》、《評估報告審查表》、物業位置示意圖及物業照片(如果可能)后,交給技術部估價師助理編寫評估報告號,估價師助理應認真審查業務員有關表格是否填寫齊全,對于填寫不全的應要求業務員補全內容,否則估價師助理有權不予放號。對于已編號的評估報告由于各種原因而不再出具時,業務員應及時向估價師助理申請注消報告號,以備他用,估價師助理每月底(27日)應對本月的評估報告進行統計、清理,對不出具的報告號及時注消,避免空號產生;
3.2 已編號的評估報告一般由估價師助理根據估價師的業務情況予以統一分配,也可由業務員自行與估價師協商。估價師在出具報告前應對有關資料進行檢查,需補充資料的及時與業務員聯系,估價師應根據本管理規定中的第7項-報告出具工作日的有關規定及報告的輕重緩急及時按質出具報告,對于不能按時完成的報告應及時向部門經理反映并與業務員協商解決;
3.3 估價師完成評估報告電子稿后,先自查再根據評估報告的難易程度及標的額大小執行分級審核制度。
3.4 經審核通過的評估報告方可由估價師打印正文后交技術部估價師助理統一安排評估報告的復印、裝訂等工作,估價師助理負責并指導業務員助理統籌完成評估報告的復印、裝訂、簽字、蓋章、送審工作,估價師應對所出具報告的復印、裝訂過程及時間進行跟蹤、督促,并在簽字時對正式報告內容進行檢查,確保評估報告按時按質出具,以減少報告的延誤、差錯率。其流程如下:(具體另見評估報告流程圖)
3.4.1估價師助理應根據評估報告的輕重緩急情況統籌安排相應的業務員助理進行評估報告的復印、裝訂工作,并及時跟催,業務員助理在操作過程中如對正文或附件有疑問,應及時與相關估價師、業務員聯系;
3.4.2業務員助理完成報告裝訂工作并檢查無誤后,憑評估報告審查表交由相關業務員、估價師檢查、簽字,技術部經理蓋章后,由估價師助理登記報告并在報告審查表上簽字;
3.4.3業務員助理憑報告審查表到財務部,經財務部審核后方可加蓋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及法人代表章,再到管理部加蓋公司公章后交由估價師助理保管,由估價師助理通知相關業務員該報告已出具;對于需送審的報告,則由估價師助理統一安排業務員助理或業務員送審。
3. 4.4 業務員助理應認真及時完成評估報告的復印、出具工作,并根據需要自覺加班完成。
4.其它
4.1 本規定未涉及之內容,以公司其它有關規定執行;
4.2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總經理:
年 月 日
篇2:學院學術報告管理規定(3)
學院學術報告管理規定(三)
為推動我院學術報告活動朝著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方向發展,進一步營造濃厚的學術氛圍,提高教學和科研水平,擴大學生的知識面,加強學科內涵建設,特制定本規定。
一、舉辦原則
第一條 舉辦學術報告必須堅持正確的思想導向,以推動科學研究,促進學術交流為主旨。報告內容不得違反憲法、法律、黨的方針政策和學院的規章制度,不得干擾學院正常的教學秩序。
第二條 學術報告是學術交流活動的重要形式,各系(部)應將學術報告活動納入學期工作計劃,有目的、有組織地開展工作。
第三條 學術報告主講人資格:
(一)我院在本學科領域內有一定影響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的人員;
(二)我院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在某一領域具有學術專長的人員;
(三)在國內外相應學科專業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較深的學術造詣的專家、學者;
(四)有一定影響力的政府部門的官員和學術機構的專業人員;
(五)行業、企業中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的人員;
第四條 凡我院具有博士學位的系(部)專任教師,每年應至少作一次學術報告。
二、管理方式
第五條 我院的學術報告工作由科研處統一管理。
第六條 舉辦學術報告的時間和場所由各系(部)統籌安排。每學期初,各系(部)要在充分征求教師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學期初科研處制定的學術活動安排意見,制定本學期學術報告計劃,交科研處審批備案后,根據具體情況組織安排。
第七條 舉辦計劃外的學術報告必須辦理審批手續,以系(部)為單位進行申請(寫清楚舉辦報告的理由、報告的基本內容、主講人背景和職稱材料、講授時間及參加對象等),到科研處辦理初步審查,符合條件的報經主管院長審批后,方可開展。
第八條 舉辦學術報告前,主辦部門應以海報等形式予以公告,提高信息及資源的共享程度。學術報告結束,主辦部門應保存學術報告的圖文資料(具有較高專業水平和學術價值的報告可制作成聲像資料),并填寫《Z學院學術活動記錄表》,于報告結束3日內交科研處存檔備查。
三、其它
第九條 學術報告舉辦單位要精心組織,加強引導和管理。對不同學術觀點、學術流派的爭鳴要積極鼓勵,嚴格區分政治問題和學術問題的界限。嚴禁個別人借學術交流之名公開散布政治性錯誤觀點。
第十條 開展學術報告不得面向學生或社會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一條嚴禁以學術報告的名義聯合社會培訓機構開展培訓類講座。根據專業發展和學生就業需要,確需組織的培訓類講座由學院統一研究確定后安排,嚴禁師生未經批準開設報告或講座。
第十二條 為促進院內學術報告活動的積極開展,學術報告計入系部和個人年終的科研工作量化考核。
第十三條 各處(室)根據工作需要安排組織的學術報告均按本規定管理。
四、附則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科研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篇3:學院學術報告廳使用管理規定(2)
學院學術報告廳使用管理規定(二)
為加強和規范學術報告廳管理,保證學校各類會議、學術報告使用需要,并確保報告廳設施設備完好、潔凈衛生,特提出如下使用管理規定。
一、納入本管理規定的學術報告廳包括:第一報告廳(公共教學樓報告廳)、第二報告廳(圖書館報告廳)。
二、上述報告廳由院長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統籌協調使用。現代教育技術管理中心負責兩個學術報告廳音響、視頻設備的維護和會議期間的操作使用;后勤處負責報告廳的日常保潔工作,確保隨時使用。
三、學校各系部、各職能部門如需使用學術報告廳,需填寫《Z學學術報告廳使用審批表》,詳細填寫使用時間、學術報告內容、報告人、參會人員等。經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單位蓋章,主管院領導簽署意見(或主管院領導同意舉辦學術報告的意見)后,交院長辦公室登記協調使用。
四、使用報告廳時,不得改變會議室設備、家具的擺放位置,不得將會議室物品攜出室外,不得私自接用電源等,確保安全。
五、學術報告廳如需懸掛、張貼標語條幅,需在申請表列明,經申請通過后方可懸掛,并在學術報告結束后及時清除。
六、要愛護室內設施設備,自覺保持室內清潔。會后要在第一時間通知報告廳管理人員驗收,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否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使用單位承擔。
七 、此《辦法》下發后實施,由院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1、Z學院學術報告廳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