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危險品管理使用制度
1、本制度是根據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我省具體情況制訂。
2、本制度所指危險品,系指教學大綱所列,實驗教學中所用到的六種: (1)易燃品 (2)易爆品 (3)有毒性物品 (4)強氧化性物品 (5)強腐蝕性物品 (6)放射性物品
3、危險品應存放在專用危險品鐵柜或危險品庫(地下室或地窖)中。危險品庫內應有若干專用柜,以存放上述物品,危險品庫應有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降溫、防潮、防水、避光、防靜電等安全設施。
4、危險品庫(柜)要有專人負責,應設雙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危險品庫。
5、危險品的取勝要經主管主任批準,應二人支領送還,要有專用登記冊記錄,手續齊全。使用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加強安全防護。
6、對于危險品,要做定期檢查,要求包裝好,標簽齊備,標志明顯。實驗中的廢水、廢液、廢包裝,以及其它殘存物,應作妥善處理,不得亂扔亂放, 以防發生事故。
7、支領、取送、使用上述危險品時不準吸煙,危險庫內嚴禁明火。
8、對違反本制度的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篇2:安管部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保管制度
安管部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保管制度
一、如有油漆香蕉水汽油柴油氧氣炔氣火柴石蠟酒精等危險品,應設專用倉庫儲存,并有專人管理。
二、易燃易爆物品要分開分項存放物品安放之間的通道應當有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三、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的物品,不得放置在露天或潮濕漏雨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四、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物品,應當放置在陰涼通風地點,保持適當的室內溫度。
五、易燃易爆物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要定期檢查。
六、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嚴禁火種入庫。
篇3:(學校)危險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
小學(學校)危險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
1、實驗教學使用的化學危險品必須貯藏在專用室內,不得和普通試劑混存或隨意亂放,還要按各自的危險特性,分類存放。
2、化學危險品室、柜,必須專人管理,管理人要有較高的責任感,懂得各種藥品的危險特性,具有一定的防護知識,并做到“五雙“管理,即雙人管理、雙本帳目、雙把門鎖、雙人領發、雙人使用。
3、化學危險品室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黃沙等,學校主管領導和專管人員要定期檢查,節假日安排值班時,要把化學危險品室列為重要防范區。
4、定期對化學危險品的包裝、標簽、狀態進行認真檢查,并核對庫存量,做到賬物一致。
5、使用危險試劑進行實驗前,必須向學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教師領用危險品時,必須提前計算用量,填寫《危險試劑領用單》由專管人員和教師送取,不得讓學生代替。
6、對實驗中危險品的遺棄及廢液、廢渣要及時收集,妥善處理,不得在實驗室存留,更不得隨意倒入下水道內。
7、危險試劑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現問題,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如實報告,不得隱瞞。
8、專管人員對化學危險品保管和使用的安全性負有全部責任。
9、保管和使用人員對室內財物、用電等安全負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