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學生安全十項規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緊急通知》精神,切實強化對學生的安全教育,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經研究對全校學生安全作出如下規定:
一、按照學校作息時間到校、離校,注意交通安全,騎車遵守交通安全法,不在公路旁邊追逐打鬧,校園內嚴禁騎車。
二、進校門后,一律不準擅自出入學校大門,有病必須憑校醫或班主任所批的假條,在門衛處登記方可進出。
三、不買校外小攤販的食品,不喝生水,不吃不潔、過期食物。
四、不在校內玩火、玩水、玩電、玩傷害他人的玩具或器械,保障其他學生的人身安全。
五、不翻越校園及宿舍的圍墻,不攀越運動場的護欄,不翻掀校內的水電路蓋板,保持水道電路暢通。
六、課間活動、體育鍛煉應到學校指定的活動區活動,不做危險性動作。
七、不在樓梯、過道處推拉、追逐、擁擠;不在樓梯扶手、護欄處嬉戲打鬧;上下樓梯靠右行。
八、不到游戲、娛樂場所,不進網吧,時刻牢記自己是天印中學的一名學生。
九、手機、Mp3等物品一律不準帶入校園,貴重物品自己要妥善保管,必要的可交給班主任保管。
十、放學后要及時切斷教室所有電源(飲水機、電扇、燈等),關好門窗。
開學初各班級對《十項規定》要認真學習,宣傳到位,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防范意識,始終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重點項目要有專人負責落實,切實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形成我要安全、我講安全、人人安全、事事安全的局面,為創建南京市平安校園打下堅實的基礎。
篇2:學校防止教學樓梯出現踐踏現象、確保學生安全規定
學校關于防止教學樓梯出現踐踏現象、確保學生安全的規定
鑒于許多學校教學樓梯出現學生相互擁擠踐踏導致學生傷亡的教訓,為防止學生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根據上級和學校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一、班主任: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使學生了解以下要求。
二、學生:
1、全體學生一定要重視自身安全,上下樓梯時切勿擁擠、打鬧、喧嘩;
2、任何學生不可在上下樓梯時散布不實消息,甚至蓄意制造惡作劇,蠱惑人心。
3、早操、*下樓梯時學生禁止上行,學生集體上樓梯時禁止下行。
4、下課時各班學生按規定的路線下樓,時間錯開,二、三樓同學先下,四、五、六樓同學推遲5分鐘出教室門,見下表:
班 級 下樓路線
三、教師:每段最后一節課及晚修的上課老師。各老師在下課后要及時到上課班級附近的樓梯值班、監視、疏導學生下樓,誰的課時誰值班,歷時5分鐘。
四、從第三周開始執行。
**技工學校
篇3:中心校防溺水和雷暴天氣學生安全十不規定
中心校防溺水和雷暴天氣學生安全“十不”的規定
1、不準私自下水游泳洗澡;
2、不準與同學結伴下水游泳洗澡;
3、不在無家長或監護人帶領的情況下下水游泳洗澡;
4、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護人員的水域游泳洗澡釣魚;
5、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洗澡;
6、不到水邊玩耍嬉戲洗手洗腳;
7、不盲目下水救人撈物捉魚;
8、雷暴天氣不強行獨自上下學或過河過溝;
9、雷暴天氣不在室外逗留戲雷戲雨或在空曠地帶久留;
10、雷暴天氣不擅自使用電器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