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職工獎懲制度范例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醫院工作質量和正常秩序,強化醫院管理,健全內部監督約束機制,在職工中牢固樹立“以病人為中心,以醫療質量為核心”的服務宗旨,以經濟杠桿為手段,從嚴治院,充分調動全院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全心全意為人民的健康服務,依據衛生部《醫院工作制度和醫院工作人員職責》,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醫院醫療、護理、醫技、行政、后勤等科室及個人。
第三條 本制度的解釋與實施由院辦負責。
第四條 本制度相關內容執行方法:
(1)職能科室,深入基層,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調查核實。
(2)科室自查,缺陷上報。
(3)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缺陷,調查核實。
第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相關規定、制度與本制度有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七條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獎則
獎勵對象:各科室及個人。
獎金方式:以精神獎勵為主(如通報表揚、授予先進工作者、文明科室稱號等),適當給予獎金或獎品。成績特別突出者,由醫院積極向有關部門或上級單位推薦,爭取更高獎勵;對受獎人的事跡在全院大會上宣布或張榜公布;并將有關材料裝入本人檔案,作為晉職、晉升考核聘依據。
獎勵時間:隨時獎勵和年終獎勵相結合。
獎勵金額:50-1000元。
獎勵范圍:
第八條 在工作中能顧全大局,能正確對待各種復雜事件,并能及時采取應變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處理的。
第九條 積極參與各項社會公益事業,在扶貧、助殘等各項醫療衛生活動中表現突出;在改善服務或管理方面獻計獻策且被采納,效果突出的。
第十條 積極研究、推廣新技術、新項目,為單位創造良好效益的。
第十一條 在突發事件及重大搶救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身體健康的緊急情況時,能服從命令、忠于職守、臨危不懼、救死扶傷,取得較好社會效益的科室或個人。
第十二條 及時發現重大事故苗頭,陰止了事故或嚴重差錯的發生,使醫院或病員免受重大損失者。
第十三條 在各種意外事件發生時,愛護國家財產,見義勇為,保護了公共財產和群眾利益,避免或減輕了損失者。
第十四條 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為政為醫清廉,敢于同違紀失職行為作斗爭,維護了醫院利益,成績顯著者。
第十五條 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醫院或科室服務質量和兩個文明方面成績突出者。
第十六條 堅持財經制度,維護財經紀律,敢于抵制歪風邪氣,避免了較大資金流失者。
第十七條 在后勤服務上認真、熱情,及時為臨床服務,在節支方面做出較大成績者。
第十八條 獲市級,縣級,局級級表彰獎勵者。
第十九條 社會滿意度超過95%的科室或個人。
第二十條 凡在正式報刊、雜志發表論文的,縣級獎勵50元,市級獎勵150元。省級獎勵200元,國家級獎勵300元。
第二十一條 科室或個人得到新聞媒體正面報道表場者,每次獎勵50元。
第二十二條 關心維護醫院和病人得益,敢于舉報行業不正之風和損害集體利益者。
第二十三條 在醫療服務中,堅持優質服務,尊重服務對象,樂于助人,甘于奉獻,深受群眾贊揚的;或由于醫德醫風好,技術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揚信、感謝信、錦旗、牌匾等,或拒收紅包的科室或個人,每次獎勵50元。
第三章 醫德醫風罰則
第二十四條 不能與同事密切配合完成應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務;或詆毀他人、抬高自己;或給集體、同事不搭臺、不補臺,甚至拆臺;或挑撥離間,影響團結和工作,扣發當事人100-300元。給醫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視情節輕重,扣發200—300元,且2年內不得有評優、晉升資格。
第二十五條 按有關規定應該上報或請示的重大事項,未及時上報、知情不報或執意隱瞞的扣發責任人100元,造成后果自行負責。
第二十六條 工作人員服務態度差,發生冷、硬、頂、推、拖,扣發當事人50元,并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七條 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對醫療服務不滿意,科室沒有給予很好解決而使病人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投拆的,第投拆一次,扣發科室50元。
第二十八條 收受患者及其家屬的“紅包”、物品,除責令如數退還外,按收受紅包金額或物品價值3倍處罰
第二十九條 向病人或其親屬暗示,要錢物,除如數退還外,按索要錢、物(折款)5倍罰款,并進行全院通報批評、政經處分;發生兩次及其以上者,除罰款、全院通報批評、放假待崗一年。
第三十條 醫務人員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藥品商、器械商等宴請、游樂,經查實,扣發當事人300元,扣發科室500元;在基建、維修、引進設備、物資器械、藥品采購等業務往來活動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類似回扣的,均視為受賄行為,除追繳非法所得外,給予回扣金額5-10倍的處罰及行政外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一條 工作人員不佩證上崗或在崗不按規定著裝;窗口工作人員未掛牌或掛牌與在崗人員名字不吻合,扣發當事人10元。
第三十二條 徇私舞弊,給他人出具假醫療或假檢查
報告的,扣發當事人100元,。如從中收受錢物者,除如數退還錢物外,扣發200元,一經查實,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并放假待崗半年。工作人員搭車開藥,搭車檢查,除如數補交費用外,扣發當事人200元。非醫學需要,利用B超等檢查,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扣發責任人200元。
第三十三條 無故拖延診療時間,未按預約時間給病人作檢查,出報告(機器械故障或停電除外),扣發當事人50元。病人對門診的服務態度或質量不滿意,造成影響者,扣發當事人100元,不經醫院同意擅自關閉診室,發生一次扣發當事人100元。
第三十四條 不按規定項目標準收費的、擅自變無償服務為有償服務、擅自改變收費范圍,謀取私利的,追繳個人所得,或不到下班時間停止服務的情況,扣發當事人50—100元。
第三十五條 利用工作之便拉關系,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積極催收患者應付的各種醫療、檢查費用,發現一例,扣發當事人200元,并處以漏收金額3倍罰款。科室不處理,加扣科室負責人50元。
第三十六條 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務對象兜售衛生材料、藥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妝品等謀取私利的,除如數退出所得外,扣發10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個人承擔。
第三十七條 個人未經醫院同意外出體體檢、會診、鑒定、手術、辦班等外出服務,除交回個人所得外,扣發當事人200元;如再犯者加倍扣罰。如系科室擅自組織的外出服務,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發科主任200元,如系科內幾個人私自結伙外出服務,則按個人外出服務處理。未經允許的外出服務所致后果概由外出者負責。
第三十八條 醫務人員不能將病人引導到院外進行診療、賣藥,經查實,扣發其所得的10-20倍,低聘專業技術職稱一年,情節嚴重的放假一年待聘。
第三十九條 凡私自介紹病人外出檢查、治療、住院,從中獲取“介紹費”或好處費,或違反醫療規范,私自轉診服務對象或以介紹服務對象確診為由收受財物的,除如數退出所得外,扣發200元,并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屢教不改者放假二年待聘。
第四十條 開不合理處方,做不全理檢查,給服務對象造成不必要負擔或造成醫療衛生資源浪費的,扣發50元。
第四十一條 醫務人員違反醫師負責制和急診工作制,擅離崗位,玩忽職守,或推諉、拒收病人,延誤診治時機,扣發當事人100-300元。給醫院造成不良影響的,扣發當事人500元。造成醫療事故的,按缺陷、差錯、事故處罰條 款進行處理。
第四十二條 弄虛作假,欺騙領導和職工,損害醫院和職工利益,獲取個人私利的,除追繳獲得外,視情節扣發當事人100-200元,低聘專業技術職務一年;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三條 凡受到新聞媒體曝光批評或社輿論指責或各級政府、部門點名批評等有損醫院美譽、破壞醫院形象的行為舉止,經查,扣發科室500元,個人所為扣發當事人200元,同時給予當事人待崗學習1-3月。情節嚴重的,直接除名。
第四十四條 醫德醫風差,業務水平低,被病人投拆一次扣發100元,如連續被病人投訴3次者放假3—6個月待崗。
第四章 醫療質量罰則
第四十五條 醫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各項規章 制度、衛生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操作常規診療常規,認真履行各自的崗位職責,杜絕各種缺陷、差錯、爭議(事故)的發生。如有違者引發缺陷、差錯、爭議(事故)發生,根據《醫療質量管理辦法》《醫療事幫處理條 例》及醫院的《缺陷、差錯、爭議(事故)管理辦法》對缺陷、差錯、爭議(事故)的判定標準進行分級處理。
(1)發生缺陷受觀察家的處罰:重度缺陷,一次扣發責任人100元;中度缺陷,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輕度缺陷,一次扣發責任人20元。
(2)發生差錯受觀察家的處罰:一般差錯,一次扣發責任人20元;嚴重差錯,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
(3)發生醫療爭議(事故)受到處罰:因技術水平有限而發生的非責任性醫療爭議(事故)賠償,賠償金額在5000元以下,個人承擔10%,科室承擔50%;賠償金額在5000元以上,個人承擔10%加3000元以上承擔部分30%,科室承擔10%;由于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違反法律、法規、規章 制度和醫療護理操作診療常規、職業道德等發生的責任性醫療爭議(事故)賠償,賠償金額在3000元下,個人承擔70%,科室承擔30%;賠償金額在3000元支上,個人承擔70%加3000元以上部分40%,科室承擔40%。
第四十六條 醫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醫療質量管理辦法》規定的臨床診療規范,對違反該臨床診療規范相關條 款的,每違反一條 扣發責任人10元。
第四十七條 住院病歷必須按照《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病歷質量評分標準》和我院的《病歷質量控制評分表》認真書寫,病歷質量實行三級質量控制。三級質控分≥90分,為甲級病歷,三級質控分≥75分而<90分為乙級病歷,三級質控分<75分為丙級病歷。
(1)病歷無三級質控的,缺一級扣發責任人5元/一份;
(2)凡病歷中出現單項否決為乙級病歷的,每出現一入扣發責任夫10元,并責令重寫;凡病歷中出來否決為丙級病歷的,每出現一處扣發責任人20元,并責令重寫。
(3)病歷三級質控分在90以下的,每降低5分扣發3元。
(4)住院病人出院后一周,病歷必須歸檔,逾期交病歷而無正當理由的,每逾期一天扣發責任人10元,逾期一周未交的或遺失的,扣發300-600元。涉及糾紛(事故)的病歷規定期限內未交或遺失的,按責任性醫療爭議(事故)處理。
第四十八條 處方書寫以《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和《麻醉、精神藥品處方管理辦法》標準執行,有不符全處方書寫要求的,每出現一處扣發責任人2元。
第四十九條 護理文書書寫以《護理文件書定規范》的標準執行,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現一處扣發責任人3元。
第五十條 醫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和《消毒管理辦法》以及醫院制定的《醫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隔離制度》要求,出現一起不符合要求的扣發責任人5元;造成醫院感染暴發流行的
,視情節扣發責任人300-600元,給醫院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損失的10%-30%;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行政、后勤罰則
第五十一條 病房工作人員不負責任,多收病員費用或多記帳,扣發責任人20元。
第五十二條 各科室應按醫院規定按時統計上報各種醫療、經濟信息、疫情報告、院內感染情況等各類報表。出現遲報、漏報、錯報、亂報的,除自己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外,扣發責任人50-200元。
第五十三條 財會、出納、辦公室、設備科、后勤、庫房等管理人員,所涉及的科室支出未按規范要求,統計上報并如實計算任務和工資者,所贊成的經濟損失自行承擔,并一次性扣發50-200元。
第五十四條 職能科室間的臨界工作,經領導協調裁決后,仍發生互相推諉,踢皮球者,扣發科室負責人50元。
第五十五條 后勤科室未能按時按要求完成醫院的各項任務;無充分理由示能及時供應臨床、醫技科室所需的各各物資;違反操作規程,擅離職守,服務態度差,服務不及時。扣發個人50元,造成損失的自行承擔。
第五十六條 各臨床、醫技科室的考核任務數額及獎懲通知書于每月五日前交財務科,每延誤一天扣5元。各職能科室工作不負責任,疏于管理,對臨床、醫技科室等反映問題和合理要求能辦到的不及時辦到或不予答復,一時辦不到的不耐心解釋,發現重大問題不及時請示匯報,不積極采取措施,扣發當事人50元;若連續發生,加扣科室負責人50元。
第五十七條 醫院各級負責人因管理不善,使工作受到不良影響或損失,扣發責任人50元。
第五十八條 科室出現缺陷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扣發科室負責人50元。
第五十九條 未經允許上班時間組織職工進行非業務性活動,扣發科室負責人50元。
六十條 各科室未按規定建立經濟管理帳目和執行有關規定上,扣發科室負責人100元。
第六十一條 各擁有設備、儀器的科室,必需建立使用、保養制度,并在醫院備案;對不按操作規程所導致的損失,除扣發責任人100-300元外,按設備、儀器價格的10%-30%賠償。
第六十二條 藥品、器材等物資采購必須嚴格計劃、論證,不能盲目亂采購,未經計劃、論證隨意采購的,扣發責任人200-500元,造成醫院損失的,由責任夫承擔損失的10%-30%.若采購的藥品、器械、衛生材料等缺乏必要的資質證明(如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產品生產許可證、注冊證等)或資質證明不全的,扣發責任人200-300元,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庫房保管員不按規定對新購物資進行驗收入庫出入庫程序混亂、出入不相符的,扣發責任人100-300元,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十三條 嚴格檔案、文件、醫療文書等管理制度,造成檔案、文件、醫療文書等破損或遺失的,視檔案、文件、醫療文書等的重要程度進行處罰,造成破損的,扣發責任人每份50-100元;遺失的,扣發責任人每份100-500元。
第六章 勞動紀律及綜合治理罰則
第六十四條 科室私自放假或不按規定休假的,扣發科室負責人及當事人各100元。
第六十五條 勞動紀律差,上班無故遲到、早退或上班時間無故離崗5-25分鐘,每次扣發10元;遲到早退一次達30-50分鐘,扣發30元;6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六十六條 職工無故脫崗,一次扣發30元,一次超過30分鐘加倍處罰;造成損失或事故者責任人負全部責任。一次超過60分鐘的按曠工半天處理。職工因工作離崗須事先在科室登記,并委托他人代崗,同時與代崗人雙方簽字。凡未經科室負責人或領導同意的頂班、換班一律視作曠工。
第六十七條 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調動,或者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含無故超假不歸、先休后請假),均視為曠工。
(1)曠工半天,扣發50元;
(2)曠工一天,扣發100元;
(3)曠工二天,扣發200元;
(4)曠工三天,扣發300元;
(5)曠工四至七天,扣發300—500元,放假六個月待崗;
(6)曠工八至十四天,扣發500—1000元,低聘一級技術職稱,或給予待崗或下崗處理。
無故不參加上級部門、醫院或科室如開的各種會議、活動的,扣發當事人每次30元。
第六十八條 個人不按時完成本職工作,影響醫院工作正常運轉,扣發當事人50-100元。
第六十九條 工作失職,責任心不強,管理不善,或違反技術操作規程,或購置劣質品,致使醫院財產遭受損失(如藥品、物資積壓、霉變、蟲蛀、過期失效、丟失、損壞醫院器械等),視損失大小,扣發當事人50-200元,并賠償損失的30%-60%。
第七十條 借閱病案室病歷逾期未歸還的,按每逾期一天扣發當事人10元進行處理。
第七十一條 未經醫院批準,私自到院外兼職或將醫療設備、工具、材料等拿到院外使用,扣發當事人100_--200元;從中獲利的,沒收獲得所得;如設備損壞,則由當事人賠償。
第七十二條 財務人員違反財經紀律、制度,致使醫院經濟遭受損失的,扣發100-300元,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十三條 負責水、電、辦公器材、醫療器械等維修的人員在接到通知30分鐘內無故不到位檢修的,或因技術難度大自己不能維修而不積極請師傅維修影響正常工作的,扣發100元。
第七十四條 司機接到車輛調度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出車,扣發100元。
第七十五條 各科室及洗衣房丟失被服、床單、枕套等窗簾,除按價賠償外,扣發科室100元。
第七十六條 違反醫院規章 制度,不虛心接受批評,無理取鬧或吵架,扣發100-200元。
第七十七條 使用醫院的水、電等物資、器材為自己謀利,下班不關水電,導致醫院損失,除賠償損失外,扣發當事人50-100元。
第七十八條 違反保密制度、或向院外提供不該讓病人或外界知道的病案資料等信息,扣發當事人100-300元。給醫院造成不良影響的
,扣發500-1000元。
第七十九條 職工上班時間看電視、聽音樂、打游戲、干私活等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每次扣發10元。
第八十條 職工辱罵他人或職工之間(含家屬)、職工與患方之間發生吵架,扣發當事人100元;發生打架,扣發當事人200元,由此發生的醫藥費用自負,情節嚴重者報派出所,按《治安管理處罰條 例》處理;影響極壞者,取消當事人評選先進資格、緩聘或低聘專業技術職務一年,并予待崗學習3-6個月。
第八十一條 科室或個人無安全意識,出現火警、火險、被盜,扣發200元,并賠償損失的30%-60%.
第八十二條 職工(含臨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除按國家規定處理外,扣發。當事人200元。
第八十三條 破壞院容院貌,故意損壞醫院財物的,除照價賠償外,扣發當事人100元。
第八十四條 上級部門各類檢查,非正常原因影響醫院積分或考評結果的科室或個人,扣發200-300元。
第八十五條 各科室必須做好清潔工作,定點投放垃圾,如有違者扣發責任人或科室50元。
第七章 進修、培訓、繼續教育罰則
第八十六條 職工進修學習必須聽從醫院安排,無正當理由不服從進修安排的,扣發100-200元;擅自終止進修任務或擅自更改進修安排的,扣發100元;進修中態度消極,以怠工論處,扣發并追繳進修期間醫院給予的各種形式支出;進修期間出現違反進修醫院或進修科室的規章 制度、勞動紀律、醫德醫風、服務規范等情節,參照本制度相關條 款處理;進修期滿后無正當理由不及時回院工作的,以曠工處理;進修后回院工作不滿10年,非正當理由離開醫院的,承擔5萬—10萬元的違約金。
第八十七條 各級各類人員有必要參加各種相關的短期培訓,通知參加培訓無故不去的或去了無正當理由未到培訓現場的或無故中途離開的,按曠工處理,如果醫院根據規定給出了培訓經費、差旅費等費用的則如數退還。
第八十八條 積極參加各種繼續醫學教育,按照相關規定年終繼教個人得分不得低于25分,每低一分扣發5-10元。
第八章 附則
第八十九條 凡一年內受到處罰金額或累計處罰金額在500元以上(包括500元)2000元以下(不包括2000元)的,扣發年終獎的30%-50%,并取消評優、評先資格;
第九十條 其它本制度未涉及的,參照相關類似條 款進行處理,并對本制度進行補充。
第九十一條 涉及本制度所列的扣發金額由財務科從個人或科室的績效工資中扣除,作為醫院的獎勵基金。
第九十二條 醫院可根據受罰個人或科室所受處罰金額的大少及人人或科室績效工資的多少采取一次扣除或分交扣除。
第九十三條 凡獎勵或處罰對象在本制度中有2條 以上可適用的類似條 款,不采取累加的方式進行獎懲,而是以獎勵程度最大或處罰程序最大的條 款為準。
篇2:幼兒園教職工獎懲制度范例
幼兒園教職工獎懲制度4
一、獎勵
1、工作效果很好、成績顯著者可獲得專項獎(如工作態度優秀、成績突出,教改中有突出成績等);
2、凡在市、區學會或教科研中發表的優秀論文(或經驗總結)可獲得個人獎勵。凡每學期評出的優秀個人、班組可獲得獎勵;
3、輔導幼兒參加各種比賽獲得名次的可獲得獎勵;
4、每學期招生工作做得好給予獎勵,設全勤獎,安全獎。
5、遇到緊急情況,能保護幼兒、園內財產安全或機智的避免事故發生的給予獎勵。
二、懲罰:
1、不服從工作安排,故意擾亂工作或影響團結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0元,后果嚴重的立即解聘。
2、當班人員工作失職,造成幼兒摔跤,導致骨折、脫臼、縫針、食物中毒、消毒不嚴格等事故要負全部責任,并根據幼兒受傷或具體情況,扣除當月20%以上的工資并取消該安全獎和評優資格。
3、工作擅離職守,干私活或早退等扣10元;無請假又不來上班扣50元/天;值中午班時睡覺扣5元/次。
4、因工作失職發生幼兒走失,造成不良后果則由當班人員負全部責任并扣除當月全部工資,立即解聘;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扣除10%以上的工資,取消安全獎。
5、凡違反職業道德規范和本園師德要求,體罰、變相體罰或虐待幼兒,因自己的言行影響集體榮譽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懲罰或解聘。
6、當班人員未關(鎖)門窗造成物品丟失按物價賠償,期末清點物品數目不齊由各班人員賠償。
7、各班主任按時制定各項計劃,更換"家長園地"內容,副班協助,無按要求完成此工作扣5元/次。
8、工作馬虎、幼兒生病沒處理好,幼兒毛巾、茶杯等無消毒,活動室、寢室、桌面、廁所等不整潔、不干凈扣5元/次。
篇3:幼兒園職工勞動紀律獎懲制度
幼兒園職工勞動紀律及獎懲制度
1、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認真做好本職工作,上班集中思想,業務精益求精,克服出勤不出力的庸人主義。
2、上班不做私活,不擅自會親友,不打私人電話。
3、上班時間嚴禁串班,聊天,要堅守崗位,未經領導批準不能隨便調班,離開孩子,離開幼兒園,如有發現,依曠工處理。
4、工作人員嚴禁使用幼兒物品及幼兒園公家用品。
5、不能強求家長為個人辦事,如造成不良影響,要依追究當事人責任。
6、為幼兒開餐要戴口罩和圍裙。
7、上班注意儀容端莊大方,不能濃妝艷抹,不穿高跟鞋,不梳披肩長發,不留長指甲,不戴戒指、耳環和手鏈。
8、領操活動,上音樂課和體操時,教師要穿平跟鞋,體操課不穿裙。
9、進入幼兒園嚴禁吸煙。
10、愛護園內花草樹木,不隨便私自采摘,不損壞一草一木。
11、鼓勵教職工關心幼兒園,發揚當家作主精神,凡被采用的合理化建議,視其貢獻作用大小,給予適當的獎勵。
12、鼓勵教師積極參加教研活動,積極撰寫教育論文,凡被縣級選用登載的獎勵50元,市一級的獎勵100元國家一級的獎勵150元。
13、全勤的教職工每月發給全勤獎,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等,按獎勵工資分配條例扣發工資獎金。
14、凡出現事故,隱瞞不報,自作主張處理,當成責任事故處理。
15、出現責任事故扣發第一責任人當月全部獎勵工資,其它責任人視情節輕重酌情處理,出現自然事故一次扣發全體當班人員每人50元,直接責任者扣發100元。
16、凡借用教具、圖片、儀器、錄像帶、錄音帶等,因保管不慎造成損壞、遺失的,視情輕重、損失大小罰款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