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第一中學財產管理制度
1、全校所有財產均由后勤處統一管理。
2、后勤處建立財產總帳,各科室建立分帳,兩級帳均由專人負責。
3、各級財產帳目均分為固定資產帳和消耗用品帳兩類。
4、各科室管理的財產,必須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與后勤處總帳相符。后勤處有權對各班、各科室所管財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糾正。
5、每學期末各科室負責人,對自己所管財產進行認真清點,做好有關財產回收入庫工作,清點結果制表匯總報后勤處,并與后勤處總帳核對,發現問題查明原因及時上報,否則一切責任均由科室負責任人承擔。
6、每年年底后勤處組織人員對各班、各科室財產進行認真清點、核對,清點結果上報分管校長。
7、后勤處負責對房舍、貴重高檔財產建立使用檔案,詳細記載基建基本情況,財產購進日期,使用維修情況。
8、各科室負責人對本科室全部財產,做到數量、型號、價格、使用功能,了如指掌,做到庫房財產科學分類,擺放規范,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腐、防鼠工作。
9、后勤處按統一規定,給科室、教研組、教室、活動室等配備的所有物品,后勤處財產保管員要與使用部門或使用人進行詳細登記,做到雙方簽字責任到人。由于不負責任,人為造成損壞、丟失,由責任人賠償。高檔財產或特需物品,或超標準的配備,須校長批準,保管員不得隨意分配。
10、消耗性辦公用品、生活用品、衛生用品、勞保用品、后勤處保管員按統一標準定期發放,超標準的用品,必須經后勤處同意報分管校長批準。
11、清掃衛生及勞動所用工具,由后勤處保管員統一管理。
12、學校所有財產,未經后勤處同意報分管校長和校長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否則對保管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13、因工作需要、校內職工借用教學設備,須經相關科室負責人批準,并確定借用時間,嚴禁教學設備長期個人占用。
14、學校財產原則上不借給職工個人私用,特別困難的職工或單身職工,在學校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經后勤處主任同意和校長批準,寫好借據后可暫借使用,并確定期限,學校急用時或本人事后主動交還學校。若逾期不還或損壞,學校將按財產價格加倍從本人工資中扣回。
15、各科室、教研組等所配備物品,不得私自互相換用,不許私自拿回家里使用,由此,造成影響或損壞、丟失,將追究科室、教研組負責人或個人的責任。
16、由后勤處負責對損壞、丟失學校各類校產、校具的責任人或集體查明原因,凡由于當事人不負責、失職造成的損失,要加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學校將進行責任追究。
17、后勤處負責對正常損壞,不能繼續使用,也沒有維修價值的財產或丟失已做處理的財產,填寫報廢審報表,經分管校長同意報校長審批后,辦理報廢手續,并憑票注銷。
18、雖已損壞但經維修還可繼續使用的財產由后勤處統一安排維修。
19、公共活動場所的財產管理,以場所管理人員、各班、主管科室為責任者,對財產負責管理、維護、檢查、保管,保證其正常使用。
20、學校教職工調離學校時,必須辦理財產移交或清還手續,經科室負責人和財產接收人與科室帳、總務帳校對,帳物無誤時,方可在調離通知單上簽字。各財物管理部門全部簽字,辦公室方可辦理調離手續。否則責任由辦公室主任承擔。校內職工調換科室或崗位,必須與后勤處保管員及時辦理財產調轉手續,否則由此造成損失等,由當事人負責。
21、學生辦理離校手續時,由教務處、德育處、后勤處負責,通過班主任辦理學校財物的清還手續,經有以上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后,經分管校長審核簽字,學生方可離校。
22、班級財產管理實行責任承包制,由班主任負責,全班學生為責任人,班內財產損壞,由班主任負責追查,誰損壞,誰負責,按規定賠償,查不明情況由全班師生共同按規定價格賠償。每學期無任何破損的班級獎勵200元,做班費使用。
23、班級財產管理由后勤處進行管理考核,每半學期考核一次,考核結果送交德育處作為班級和班主任工作評比依據之一。
24、后勤處對各班保管員、各科室負責人進行財物管理考核評比,結果作為業務考核依據之一。
25、本制度從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起執行。
篇2:幼兒園班級財產管理制度(3)
> 幼兒園班級財產管理制度(三)一、分配各班使用的財產、物資要分類編號,立冊登記,由班級教師負責保管,每學年結束前清點班務財產,在保管員的見證下如數交班。新接管的班級教師按冊驗收,數目相符在交接欄內簽名,以示班務財產物資交接清楚。
二、各班保管使用的財產、物資,非本班人員不得擅自拿用,特殊需要的可借用,定期歸還,如有損壞負責賠償。
三、班務財產在使用期間有損壞、遺失,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屬合理損耗的準予注銷并根據需要重新補發,登記入冊。屬不合理損耗,當事人負責賠償。
篇3:某學校學生宿舍財產管理制度
學校學生宿舍財產管理制度
1、宿舍的財產由宿管員全面負責保管,有損壞由宿管員追查責任人賠償。
2、學期開學初,宿管員對各寢室的公用財產進行一次檢查登記,由寢室長過目簽名。
3、各寢室的公用財產,包括床板、床架、門窗、玻璃、上下水道設施、照明設施、四周墻壁等,由住入的學生使用、保管好,若有丟失或損壞,由該寢室集體負責賠償。
4、每日清房或查房時,檢查各寢室的公用財產的使用、愛護情況,發現有丟失或損壞的,立即通知寢室長,責令該寢室集體負責修復或賠償。
5、每個月對各寢室的公用財產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賬與物相符。對損壞和丟失的公用財產,列表報送宿管處,并責其賠償。
6、對故意損壞宿舍公用財產和宿舍走廊、樓道、衛生間、洗刷間的公物的學生,報送有關系、部和宿管處從嚴處罰。
7、學生畢業離校時,做好寢室財產的驗收工作。
8、學院組織學生住房調整時,宿管員要到各寢室巡回檢查,發現有損壞公物的行為,立即查處。
9、學生放假離舍時,督促檢查各寢室的水、電、門、窗要關好,安全防范措施要落實到位,檢查和辦理學生離校行李的手續。
10、宿管員每天都要檢查宿舍四周、走廊,樓梯底下等地方是否有亂拋、亂丟、亂擺物品(包括拖把掃把),如有,要進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