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二)
“安全無小事”,要吸取教訓,防微杜漸,切實加強教師的安全責任感,明確安全事故的責任處理,確保我校各項工作有序進行,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一、教師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責任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1、由于教師上課期間遲到、早退、中途私自外出或管理不當而發生安全事故,教師要承擔全部責任;
2、早自習之前為上午第1節課教師的責任時間,下午第1節課前(包括午睡)坐班以課表為準,并為責任教師;課間時間為上一節課教師責任時間,上課時間為上課教師責任時間,由責任教師負責管理,如發生安全事故由責任教師承擔責任;
3、早餐由上午第1節課教師負責發放,豆奶由下午第1節課教師負責發放由于教師未到崗或安排學生發放或自己發放不當而發生安全事故則應承擔責任;
4、課間操由本班語數教師共同管理,如管理不力而發生安全事故則應承擔責任;
5、路隊護送按學校制度執行,因教師沒有護送或護送管理不當而發生安全事故,則由護送教師承擔責任,如盡到了管理職責,則應承擔部分聯帶責任(學校禁止學生騎車上學);
6、學校舉行大型活動和勞動,由具體負責人進行管理,相關教師共同承擔責任;
7、教師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如發生安全事故,由教師自行解決或承擔全部責任;
8、班主任、科任教師要經常對本班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行為習慣教育、交通法規教育,由于教育不力而發生安全事故則應共同承擔聯帶責任;
9、當發生安全事故或即將發生事故,如有任何教師發現卻視而不見,不理不問,繞道走開,經查屬實,學校將追究其責任;
10、嚴禁學生身上攜帶不利于安全的各種易于傷人的刀具、玩具等,教師應經常檢查,一經發現,及時收繳,否則學校將追究其責任;
11、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采取措施,及時報告學校,啟動安全應急預案;
12、各班班主任、教師發現教室安全隱患不及時報告,學校將追究其責任。
13、不參加賭博迷信等活動。不參加非法組織,從事非法活動。
二、值日責任
1、值日領導、值日教師要認真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巡視校園,督促學生文明有序的學習、活動,處理偶發事件,嚴格按作息時間,下午學生離校后才能離開,如在此期間內發生安全事故,應共同承擔一定的責任。
2、值日領導、值日教師及教師不得隨意請假,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請假,要經校長或值日領導批準后自行安排好上課、值日等工作才能離校,接替的教師必須履行職責,對課前、課中、課后及其它事情全面負責,視同自己上課、值日。如發生安全事故不請假的由本人承擔責任,請了假由他人代替的,發生事故由代替人承擔責任。
三、后勤工作
后勤領導要加強校舍、門窗、財產、廚房食品衛生等方面的管理,室內、室外、衛生等情況要及時反映。如出現因校舍原因、食品中毒等引起的事故,要追究當事人員及后勤領導的責任。
教師早自習、課堂、課間、課間操、路隊護送、值日、考勤等方面要天天記載,一周一公布,另外,以上各條中所說承擔責任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到崗盡了職責,或不到崗,未盡職責等),具體責任由哪些教師共同承擔,承擔多少,要經學校校委會負責進行調查、討論、決議,全體教師大會通過。
篇2:A小學安全責任制度
中心小學安全責任制度
為了強化學校安全工作,進一步明確責任,中心校實行安全責任制度。
一、中心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校舍安全、學校消防安全、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體育設施安全、大型活動安全、師生安全教育等學校各項安全工作。對于出現的重大責任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二、各校校長對學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責任人,負總責。分管具體工作的人員負直接責任。
三、學校門衛要忠于職守,嚴格入門登記制度,不經過學校領導同意,外來人員一律不得入內。對于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四、校總務處要負責檢查全校的門窗、標志牌和其他財產,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遇到災害性天氣,負責作好安全防范工作,盡量減少損失,對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損失,要追究其賠付責任。對于因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六、各校負責人必須定期檢查校內用電設施,確保學校正常、安全用電。對于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要追究其直接責任。
七、各校要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嚴格監督檢查學校的食堂衛生和食堂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定期檢查食堂的進貨渠道,杜絕“三無”產品,加強對學校食品衛生每一個環節的檢查,從食品的采購、運輸、儲存、留驗,到學校食堂是否符合衛生標準,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等每個環節實行完整的過程控制。對于違反規定,造成事故者,要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八、食堂工作人員要提高安全意識,作好防范工作。嚴格進貨渠道。認真作好防火、防盜、防毒工作。要定期查體,上崗時要佩帶健康卡。對于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九、各校工作人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對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連帶責任。
十、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負有對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教育的內容要記錄在案,發現學生有異常現象應及時教育和報告,特別是對于厭學、逃學甚至輟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并記錄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確立安全信息員,以便及時掌握情況。對輟學的學生要配合學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讓家長簽字。班主任對于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責任。任課教師對在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十一、學校要制定安全應急預案,舉行大型活動或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全落實。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二、學生家長要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護責任,對于監護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要負起全部責任。
十三、學生本人在校期間因不遵守紀律、對于存在安全隱患(學校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排除)的地點、設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負有全部責任。
十四、學生及家長違反學校制定的禁乘報廢車輛相關規定,乘坐報廢車輛,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責任。
十五、各校師生、家長要嚴格遵守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的規定,切實增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對于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
十六、對于以上各條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賠償、暫緩進職、不進職、職稱緩聘、不聘、報上級批準撤職或者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3:XY小學校園安全責任事故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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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強全體教職工對安全事故的預防意識和責任意識,明確責任,防范于未然,做到責任事故處理有制可循,有章可依,根據有關制度和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事故責任人的確定
依據“誰主管,誰負責;誰當班,誰負責”的原則,事故責任人的對象為:
1、課堂:科任老師第一責任人,班主任第二責任人。
2、課間:值日老師、班主任同為第一責任人。
3、宿舍:生活老師第一責任人,班主任第二責任人。
4、鄉鎮接送:車長為第一責任人;城區接送,班主任為第一責任人。
5、飲食安全:食堂相關人員為第一責任人。
6、進出校園:保衛科為第一責任人。
二、責任事故的防范和處理方法
1、學校各班級、各任課教師,要針對學生年齡特點,認識能力及實際情況,利用教育教學活動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班主任為各班安全教育主要負責人,要將安全教育經常深入地開展。
2、每位教師有權利和義務對學校安全教育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發現安全隱患,能處理的要立即排除,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學校應經常性地開展安全工作檢查,消除安全隱患。
3、校園內外,教師發現學生有危險行為,都應及時制止、教育,并反映給學生的班主任、輔導員,繼續加強教育。
4、課內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現場任課教師應及時果斷采取措施,先救助受傷害學生,同時,聯系班主任。班主任接到通知后積極參與救治,并及時同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同時與分管領導聯系。情況嚴重的,要迅速上報校長。
5、值日教師要切實加強課間巡視,排查一切不安全因素,如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應積極救治并與班主任聯系,情況嚴重的,迅速上報分管校長。
6、晚寢時,如遇學生生病,生活老師應及時與值夜班老師聯系,并作出相應處理。
三、責任事故的追究制度
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確定,追究相應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一)教師并無不當行為或無過錯造成事故的:
1、因學生自身行為造成傷害事故,學校及教師原則上不承擔任何責任。但現場教師有義務當即采取措施救助受傷學生。如因學生相互行為造成的,班主任、輔導員有義務協調雙方家長解決問題。如不能解決,學校協助處理。
2、因其他因素,確需學校承擔有關責任的,由學校解決。
(二)因教師不當行為或過錯造成事故的
1、因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以及其他故意行為直接造成學生傷害且需要經濟賠償的,由當事教師完全負責,學校對此通報批評,并給予經濟處罰。
2、因教師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職業道德或其他有關規定造成學生傷害的,根據事故的性質、輕重,劃分相關人員責任,并給予責任人相應的經濟處罰。
四、本辦法自20**年2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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