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學院校園內臨時擺攤設點管理辦法
為維護學院良好的教學、科研、生活秩序,構建和諧校園,根據《**科技職業學院校園治安管理辦法》,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校園內臨時擺攤設點管理納入學院校園治安管理范圍,由院保衛部門管理。
第二條校園教學區域內一律不準擺攤設點、流動叫賣。相關部門開展教學等活動,需擺放展板等設施的,須經書面報主管部門領導審批,報保衛部門備案。
第三條校園生活區域內原則上不準擺攤設點。確有需要的須經書面報主管部門領導審批,報保衛部門統籌安排。
(一)學生社團需在校內臨時擺攤設點的,須向團委書面申請。
(二)學生個人在校內開展商業性的勤工助學活動,事前須獲得所在系(成教學院)、學生處的書面同意。
第四條校園內有固定經營場所的商戶,禁止在合同規定的經營場地外從事一切商業活動。
第五條禁止在校內臨時攤點處亂貼廣告、標語和播放音響。
第六條社會單位舉辦的商業活動,經舉辦單位書面申請,學院分管領導審批,報保衛部門備案,酌情給予安排場地。
第七條禁止促銷、廣告人員、廢品收購人員以及其他閑雜人員在校內進行流動設攤、推銷營利等活動。
第八條禁止學生及社會人員進入學生公寓樓內開展商業性活動。
第九條學院舉辦大型活動時的攤點申請,根據《**科技職業學院大型文體活動安全管理規定(試行)》進行審批。
第十條學院保衛部門工作人員有權制止違反上述條款規定的行為,對不聽勸阻的個人或集體,將依據《**科技職業學院校園治安管理辦法》予以處理。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篇2:學院校園內臨時擺攤設點管理辦法
技術學院校園內臨時擺攤設點管理辦法
為維護學院良好的教學、科研、生活秩序,構建和諧校園,根據《**科技職業學院校園治安管理辦法》,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校園內臨時擺攤設點管理納入學院校園治安管理范圍,由院保衛部門管理。
第二條校園教學區域內一律不準擺攤設點、流動叫賣。相關部門開展教學等活動,需擺放展板等設施的,須經書面報主管部門領導審批,報保衛部門備案。
第三條校園生活區域內原則上不準擺攤設點。確有需要的須經書面報主管部門領導審批,報保衛部門統籌安排。
(一)學生社團需在校內臨時擺攤設點的,須向團委書面申請。
(二)學生個人在校內開展商業性的勤工助學活動,事前須獲得所在系(成教學院)、學生處的書面同意。
第四條校園內有固定經營場所的商戶,禁止在合同規定的經營場地外從事一切商業活動。
第五條禁止在校內臨時攤點處亂貼廣告、標語和播放音響。
第六條社會單位舉辦的商業活動,經舉辦單位書面申請,學院分管領導審批,報保衛部門備案,酌情給予安排場地。
第七條禁止促銷、廣告人員、廢品收購人員以及其他閑雜人員在校內進行流動設攤、推銷營利等活動。
第八條禁止學生及社會人員進入學生公寓樓內開展商業性活動。
第九條學院舉辦大型活動時的攤點申請,根據《**科技職業學院大型文體活動安全管理規定(試行)》進行審批。
第十條學院保衛部門工作人員有權制止違反上述條款規定的行為,對不聽勸阻的個人或集體,將依據《**科技職業學院校園治安管理辦法》予以處理。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篇3:sd學院團學活動學生活動擺攤管理辦法
sd學院團學活動學生活動擺攤管理辦法
為規范崇明校區公共區域的擺攤設點活動,維護校園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保證校園文化活動健康、有序地進行,特制訂本辦法。
一、各級學生組織,包括學院、班級要在學校公共區域擺攤設點宣傳活動等,必須填寫《上海外國語大學sd經濟人文學院校園活動擺攤申請表》,其中需注明擺攤時間以及所用器材等,此表需經由團委老師審批同意(體育館三樓),簽名或蓋章后方可進行擺攤。負責人憑借擺攤申請表至團委辦公室借用器材,每次活動前交由團委辦公室歸檔備案。
二、擺攤的各級學生組織須維護宣傳點的環境衛生,不制造噪音,服從校內保工,物業等相關部門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