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學校保衛處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上級部門的指導下,抓好校內的預防和處理*問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以及治安防范與管理工作,維護學校的穩定和正常秩序。
二、做好學校日常的法制、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秩序穩定的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學校安全實施細則,把治安保衛責任落實到各部門、各系部,責任到具體人。
三、做好安全信息動態的調查研究,加強管理措施,做好防盜、防火、防爆、防破壞事故的工作,確保校園安全;及時處理各種不安定事端和突發事件;協助國家安全機關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四、負責做好校內預防和處理*問題工作。
五、負責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日常工作,督促、檢查各處室、系部落實綜合治理責任情況,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六、負責學校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建立并負責校衛隊和門崗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調解處理學校內部治安糾紛;維護教學區、生活區和其它公共場所的治安秩序。依據有關規定對擾亂校園秩序的人員進行處理。
八、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校內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其它嚴重危害學校安全的情況。協助公安部門追查破壞事故及破壞嫌疑事故,參與追查重大責任事故。
九、負責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督促有關部門對檢查發現的隱患、漏洞進行整改。負責學校消防器材的購買、配置工作,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十、負責校內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設置交通標志和安全警示;負責校內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協調處理。
十一、協助派出所做好教職員工的戶籍管理工作,做好校內的暫住人員和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
十二、協助學校主管部門做好“三防”工作。
十三、負責本處室安全保衛的檔案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校黨委和校長室交辦的其它任務。
篇2:學校保衛部(保衛處)崗位職責
保衛部(處)崗位職責
保衛部(處)是負責學校治安保衛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學校黨委、行政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對師生員工進行法制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員工的法制觀念和安全防范意識,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
做好情報信息工作,及時化解矛盾、處置校園內的各種不安定因素和突發性事件,協助國家安全、公安機關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積極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維護校園安全與穩定;
落實安全保衛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促督、指導、檢查學校各部門落實安全保衛責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的情況;
調解處理學校內部發生的治安糾紛、交通問題,維護校園的治安秩序;
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校內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保護發案現場并協助公安機關查破校內發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做好集體戶口的管理服務工作,嚴格管理在校園內務工、經商和從業的外來人員;
負責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貫徹消防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和檔案,落實消防責任制,負責學校防火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負責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完成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3:某學院保衛處校衛隊職責
學院保衛處校衛隊職責
校衛隊在維護校園治安秩序和為教學、科研、師生提供安全服務工作中,必須做到遵章守紀,嚴格管理,文明執勤,熱情服務,并認真履行下列職責:
一、門衛:
1、嚴格執行學校《門衛十項管理規定》,檢查出入校門人員的證件,控制校外人員、車輛進入校園,查驗、登記出校物品,保障公私財物安全。
2、維護校門區秩序,清理校門區攤點和停放的車輛,制止在校門區張貼、設置各類宣傳品,及時疏導人員、車輛,保持校門區整潔、暢通。
3、執行和完成保衛處及上級領導交辦的對重點目標、人物、物品的堵截和控制任務。
二、巡邏:
1、了解并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邯鄲學院關于校園治安管理的若干規定》,了解履行職責的一般程序和方法,熟悉校內地形地物及各單位所在部位,維護校園治安秩序,制止違法、違紀、違章行為。
2、執勤中注意可疑的人和事,發現可疑情況及時盤查,并向處、隊領導匯報。
3、抓獲和扭送各類現行犯罪分子。
4、及時清理校內不符合規定的經商活動。
5、加強對重點要害部位和案件易發區域的巡邏。
6、協助有關部門維護公共場所秩序。
三、其他:
1、接受師生員工的報案、求助,迅速制止發生在校內的各類突發事件,將當事人或犯罪嫌疑人交有關部門查詢、處理。
2、執行對重點區域、目標的巡視、守候、保衛任務。
3、對火災、犯罪、盜竊等現場進行保護。
4、執行大型活動及外事活動的警衛任務。
5、承擔義務消防隊的任務,接受防火知識教育和滅火技能訓練;積極參加搶險救災等工作。
6、協助治安科做好校內外來勞務團體、臨時工、臨時居住人員的治安管理工作。
7、維護校園內交通秩序,制止和糾正各種交通違章行為。
8、配合保衛處其他科室進行工作。
9、完成保衛處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