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校教師借書制度(二)
1、教師每人教學參考書4-5本,借期為一學期,學期結束歸還或辦理續借手續;文藝書限借兩本,成套的書可借閱一套,借期為一個月;
2、借書時有本人填寫姓名,日期,還時有管理員當面注銷;
3、借書者必須是本人,不得代借、轉借、代還;
4、圖書館的大型工具書、孤本工具書一律不外借,在室內查閱;
5、教師所借圖書不得在書上劃線,加點,做計號如有此種現象做賠書處理。
6、圖書如有損壞,遺失等一律按賠書制度處理;
7、外來我校工作人員,凡需借書者付押金伍拾元,離校時將所借圖書全部還清后,退還押金;
篇2:學校學生借書制度(2)
> 學校學生借書制度(二)1、學生借書必須憑本人借書證,不得代借代還,一張借書證只能借一本,借期為兩周,學期結束還清圖書;
2、所借圖書超期不還,過一天,停二天,一學期超期三次,停止借書;
3、借到的圖書必須當面檢查,有無損壞,污漬等,否則在還書時發現上述情況由本人負責;
4、愛護圖書,保管好所借的圖書,注意圖書的整潔,不亂涂亂劃、隨意卷折損壞、遺失,如有上述情況按規章處理;
5、書卡遺失立即來圖書館辦理掛失手續及辦理新卡;
6、轉學、畢業離校,圖書必須還清才能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