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高壓配電室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按下列時間進行:
(1)兩班制:7:40-8:00或15:40-16:00
(2)三班制:7:40-8:00;15:40-16:00;23:40-24:00
二、交接班主要內容:
(1)運行方式;
(2)當班的操作內容;
(3)使用中的工作票,工作進度,工作中新發現的問題;
(4)使用中的接地線號數及裝設地點;
(5)新發現的設備缺陷,以及對缺陷和異常運行的處理經過;
(6)負荷分配及使用情況;
(7)繼電保護、自動裝置的動作和變更情況;
(8)上級命令、指示的內容和執行情況;
(9)各種記錄按規定填寫齊備;
(10)模擬圖板和實際設備運行狀態是否相符;
(11)當班工作完成情況;
(12)各種工具、儀表、文具、鑰匙、記錄和資料齊全、整潔;
(13)室內外衛生情況;
(14)校對時鐘、試通電話;
(15)提醒接班者應注意事項及其他問題。
三、接班人員提前20分鐘由正值班工帶領交接地點,靜心聽取交班人員交代全部運行維護情況和注意事項。有疑問時應詢問清楚,然后由交班人員陪同,對設備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后簽字接班。
四、接班人員重點檢查一下工作內容:
(1)查閱值班日志、工作票、操作票和有關記錄;
(2)校對模擬圖板;
(3)檢查設備及變更情況;
(4)檢查設備是否有缺陷及異常情況;
(5)檢查負荷情況;
(6)試驗信號并檢查各種信號;
(7)檢查設備是否清潔和室內外衛生;
(8)檢查溫度、應立即冷卻裝置情況;
(9)檢查溫度、應立即冷卻裝置情況;
(10)檢查各工具、儀表、文具、資料、鑰匙和安全用具及消防設施是否齊全完整;
(11)裝有蓄電池的單位,還應檢查蓄電池的電壓、比重、溫度、浮充電流及直流絕緣。
五、如交接班時間已到而接班人員未到,交班人員應迅速報告站長或上級,并堅守崗位,到接班人員或上級指派的代理人員到現場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可下班。
六、交班時間以鐘表的最后一聲鐘響為準,一切手續必須辦理妥當。如因事前準備不好而拖延交接時間或遺漏交接項目,應由交班者負責。
七、不得無故拖延或提前交班。如需進行事故處理或重要的倒閘操作,經站長同意后,可適當變更交接班時間。
八、在交接班時發生事故或異常現象,仍由交班人員處理,接班人員應予以必要的協助。
九、接班后,值班工應根據負荷、天氣、維護周期、當日工作等,做出事故預想,定出當班工作計劃。
十、發現接班人員喝酒或精神異常時,應拒絕其接班并向上級報告。
篇2:配電室交接班工作制度
配電室交接班工作制度
(一)值班人員應按輪流值班表交接班,交班者應提前三十分鐘填好交接班事項,打掃衛生、整理工器具、記錄報表,準備交接,接班者應提前十分鐘到崗,由交班方正值主持交班工作,交班負責人宣讀交班事項,講解設備運轉情況,并再次核對接班記錄,雙方確認無問題后由交班人負責人填名后方可正式交接班。
(二)交班工作應嚴肅認真對待,未辦完交接手續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接班者正式接班后方可正式執行任務。
(三)倒閘操作及事故處理時,不得進行交接班,交接班時發生事故由交班人員處理,接班人員協助工作。
(四)交接班內容及事項為
1、系統內容和本所運行方式。
2、保護和自動裝置運行及變更方式。
3、設備異常,事故處理、缺陷處理。
4、倒閘操作及未完成的操作指令。
5、修測工作進度及測驗狀況。
6、現場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及執行中的工作票情況。
7、上級指令及命令的完成情況。
8、工器具、資料記錄、鑰匙應齊全。
9、有關停電申請及批復情況。
10、需要提示下班注意的工作及防小動蕩,閉瑣等情況。
(五)交接班應盡量做到設備專責對口交接。
篇3:學校配電室交接班制度(5)
學校配電室交接班制度(5)
一、交接工作內容:
1.單位領導或上級有關部門頒發的文件和指示;
2.本值內倒閘操作及事故處理情況;
3.本值內電氣設備的運行方式變更情況;
4.本值內發現在電器設備缺陷及處理情況;
5.新投入的電氣設備資料及驗收情況;
6.電氣設備的檢修試驗、繼電保護自動裝置的定值校驗、計量裝置變更及運行情況,熔絲更換情況;
7.儀器、儀表、備品、備件的使用、損耗、保管情況;
8.本值內設備及工作場所清潔衛生情況;
9.本值內例常工作完成情況。
二、交接
1.詳細查閱交接班記錄本上交待的工作內容逐一核對搞清;
2.由交班值班員陪同對所轄設備按巡視路線全面檢查一遍,觀察運行負荷,電壓及設備缺陷情況;
3.檢查試驗自動信號裝置動作是否良好;
4.檢查清潔衛生工作及例常工作完成情況。
三、交接班人員必須遵守下列事項:
1.遇有重要倒閘操作及事故處理時,不得進行交接班;
2.若交班值班員交待內容不清,接班值班人員應詢問清楚;
3.若發現接班員喝酒或精神失常,交班值班員應拒絕交班,并立即向分管領導匯報;
4.接班值班員應按交接班時間提前15分鐘進行接班。若接班值班員因故未來或遲到接班,交班值班員不得擅自離開,應及時向分管領導請示;
5.在進行完上述交接事項后,雙方應在交班記錄本上簽名,方可認為完成了交接班任務;
6.凡因未按以上制度執行造成事故者,應追究值班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