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緊急通知
20**年12月24日上午,江西省貴溪市濱江鎮紅塘村委會合盤石童村小組發生一起接送幼兒園學生的校車側翻水塘事故,造成3名兒童當場死亡,8名兒童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嚴重后果。再次敲響了校車安全的警鐘,為吸取教訓確保中小學生、幼兒園交通安全,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縣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各中小學、幼兒園、局直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強化校、園車管理責任。要以對學生負責,對家長負責,對社會負責的責任感、使命感,站在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建立健全校車管理制度,從機制體制上為學生的交通安全提供保障。
二、廣泛宣傳,強化意識
各中小學、幼兒園、局直各單位要通過上好交通安全教育課、設置交通安全宣傳展板、播放交通安全教育片等形式,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尤其是安全乘坐校車教育。通過教育活動使家長、校車經營單位、駕駛人和中小學生、幼兒園幼兒及時了解、遵守相關規定,自覺抵制乘坐超員、無牌、無證、無保險的接送學生車、報廢車、載貨車和拖拉機。
三、加強管理,確保安全
各中小學、幼兒園、局直各單位應使用自購或承租其他單位的符合安全標準的并取得校車標牌的客車作為校車,嚴禁租用及使用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達到報廢標準、沒有取得校車標牌的客車用作校車。中小學、幼兒園在承租、使用校車時,要做到認真檢查車輛技術狀況、與校車駕駛人逐人見面,與校車駕駛人及租賃單位逐車逐人簽訂安全行車責任狀,嚴禁超載,發現超員或其他交通違法行為要堅決制止,并及時報告當地公安交警、交通運管部門。
四、全面排查,認真履責
各中小學、幼兒園、局直各單位要配合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一次認真排查,召開一次幼兒園園長、校車駕駛員會議,對校(園)校車的狀況、運行管理、年檢情況、保險情況和校車駕駛人管理等情況進行摸排,查找安全隱患和管理漏洞。車況破舊,到達報廢標準、安全隱患未消除,沒有取得年檢標志、保險未到位的車輛一律不得作為校車使用。各學校對校車駕駛員進行一次全面的資格審查,重點檢查從業資格,駕駛技能和駕齡,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堅決辭退。
各中小學、幼兒園、局直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校車和校車駕駛人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責任追究制,明確校(園)長為校車管理第一責任人。各地各校(園)要強化管理,認真排查,及時整改,將接送學生車輛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確保學生生命安全。
篇2: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9)
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九)
為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進一步規范校車和構建校車管理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校車駕駛員的安全意識,駕駛技能,應變能力,確保校車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加強規范校車管理。
二、按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按規定駕駛員必須參加交通管理培訓,以及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學習活動。
四、加強專人隨車制度的管理和教育。
1、學?!敖铀陀變呵闆r記錄”的確認。
2、隨車教師在跟車過程中,要對照校車幼兒名冊,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安全接送幼兒的上下車。
3、做好來園離園幼兒的迎護送工作。
(1)來園:要做好每個幼兒上車前的晨撿,簡潔向家長了解孩子身體狀況,并填寫
(2)隨車教師在接幼兒來園后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后,組織幼兒洗手接受晨檢,并負責把幼兒送到所在班級老師手中。
(3)離園:去各班接幼兒集中。上車前的檢查:服裝的整理,書包物品的檢查、家園聯系冊有否遺忘等。做好出發前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項。
4、隨車教工提醒校車司機在幼兒上車坐穩后,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5、來園離園行車過程中,隨車教工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不把頭、手伸出車窗外,不在車內嬉戲玩耍,保證幼兒行車過程中的不出意外,把幼兒安全送到家長手中。
6、家長在各接送點提前候車,駕駛員和隨車教師須熟悉接送幼兒家長,如遇陌生家長接幼兒須要向家長打電話詢問清楚經家長同意后做好筆錄,再出示接送卡。
7、下車后仔細檢查車廂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
五、認真執行每日校車出車前的安撿制度:
1、安檢:駕駛員每日校車出發前需嚴格全面檢查車輛狀況,必檢內容有:剎車、輪胎、座位、窗門、兩水三油、雨刷、反光鏡、檢查正常后作好書面記錄。
2、衛生消毒:按時做好校車衛生清潔工作和每日消毒工作,(傳染病流行期間加強)并做好書面記錄。
六、駕車司機在行駛過程中必須繃緊安全之弦,抓住預防之鋼,安全駕車,文明行車,遵守交通法規,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馬達一響,集中思想”“車輪一動,幼兒的安全高于一切”。每天有教師隨車護接送幼兒,要求隨車教師本著對幼兒安全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在接送孩子的途中,全身心的注意幼兒安全。嚴格按規定維護行車過程中幼兒的秩序與安全。
篇3: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3)
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三)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不超員,不超速。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8、幼兒上下車時,跟車老師應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9、乘車時不要把頭、手、胳膊等伸出窗外,以免被對面來車或路邊樹木等刮傷;也不要向車窗外亂扔雜物,以免傷及他人;
10、跟車老師在幼兒上車前清點幼兒人數,幫助幼兒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員啟動校車;
11、核實幼兒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幼兒已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