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油廠關于加強私家車輛安全管理的通知
廠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廠交通安全管理,維護企業利益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切實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家庭幸福,根據油區道路車輛多、交通環境惡劣和交通事故頻發的現狀,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工傷保險條例》及油田相關規定,現將加強私家車輛(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員工駕駛私家車輛上下班,要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私家車駕駛人必須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
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油田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禁止超員、超速、酒后駕車、疲勞駕駛以及駕駛未經公安交管部門檢驗、無牌、無證、報廢車輛等違法行為。
3.認真學習油田交通安全的有關規定,并與所在單位(部門)每年簽訂一次私家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承諾書。
4.私家車駕駛人必須按時參加單位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個人素質和駕駛技能,遵守職業道德,做到文明駕駛,不亂停亂放。
5.駕駛私家車輛,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如申報工傷,對申報人扣罰績效工資1000元(比照《采油二廠事故管理與責任追究規定***號執行》。
6.駕駛私家車輛,上下班途中受到因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所有損失由本人承擔,住院治療期間單位按照病假考勤和考核。
7.禁止搭乘私家車輛上下班,搭乘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由其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加強私家車管理,提升駕駛人員安全意識
1.各單位要加強私家車駕駛人的日常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訓,引導駕駛人員樹立“安全高于一切,生命最為寶貴”的理念,嚴格履行風險告知義務。要了解掌握駕駛人的駕駛技能,強化監督,定期開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案例警示等教育,提升私家車駕駛人員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意識和技能。
2.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私家車管理規定,*月*日前,經主要領導簽字、蓋章后報安全環保監督科。
3.要建立私家車統計臺賬,并與私家車駕駛人簽訂交通安全承諾書,報安全環保監督科備案。
4.各單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駕駛非機動車到工作現場,應由當日值班領導批準,并做好專項記錄。駕駛非機動車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章第三節“非機動車通行規定”執行(見附件2)。
5.各單位應對駕駛私家車輛上下班的員工進行摸底、排查、填寫《駕駛私家車輛人員統計表》,于每月*日前電子形式報安全環保監督科備案。
三、發生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工傷:
1.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本人負主要責任的。
2.員工駕駛、乘坐的車輛,明顯超出上、下班所經路途和上、下班正常時間,發生交通事故的。
3.不乘坐單位提供送班車輛,駕乘私家車輛到工作地點的(從家往返單位駐地之間、從家往返工作場點之間、從單位駐地往返工作場點之間)。
4.駕駛與證件準駕車型不相符或無牌、無證、報廢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傷亡的。
5.明知駕駛人及車輛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駕駛員及車輛無有效證件、酒后駕駛、疲勞駕駛、車輛失保失修、安全設施不完備、摩托車無安全頭盔等)還繼續駕駛和乘坐的。
6.遇冰、雪、雨、霧、大風等惡劣天氣,明知易發生交通安全事故,仍駕駛私家車輛上下班的。
7.工作期間駕駛私家車輛從事生產、公務活動和辦私事的。
四、各單位要定期組織人員開展路檢路查活動,及時查處各種交通違規行為。
五、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采油二廠私家車輛管理規定》(暫行)(采二安**號)同時廢止。
采油二廠HSE管理委員會
附件:1、駕乘非機動車輛人員統計表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采油二廠HSE管理委員會20**年2月27日
附件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章第三節
篇2:大學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大學)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中心車輛由中心辦公室統一管理,做好機動車輛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2、建立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安全技術檔案,嚴格執行持證上崗的制度,定人定車;
3、機動車輛在校內應限速行駛,特別是冬季路滑車速要慢;
4、車上各種備件、工具、滅火器等物品,應配備齊全。車輛鑰匙要妥善保管,如有丟失或需要復制車輛鑰匙,必須向辦公室報告;
5、中心機動車輛只能用于垃圾清運和裝運貨物,不得作為載人交通工具;
6、駕駛員要認真學習和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交通違章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務必做到安全駕駛、文明行車,出車時證件齊全有效;
7、駕駛員不得將車輛私自交于他人駕駛,嚴禁酒后駕車,超速行駛,疲勞駕駛和私自出車等違章行為。否則,后果由責任人承擔,同時駕駛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8、車輛一律停放在指定的固定場所,任何人不得私自將車輛開回家或隨意停放在其它地方;
9、要定期對車輛進行的安全檢查、保養。嚴格執行車輛維修制度,對有制動器、轉向器、燈光等故障的機動車輛未經修復嚴禁投入運行。對長期停用的車輛要搞好封存保養工作,已報經上級部門批準報廢的車輛,不得再行使用;
10、發生事故,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報警,同時向單位報告、嚴禁逃逸;
11、加強對機動車輛的車籍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私車掛靠或以單位名義為辦理各種車籍證明、證件。
篇3:學校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校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4
目前,由于我校校內通道狹窄,在校內通行的機動車輛及人員較多,為校內交通安全帶來了極大的壓力。為了確保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及校園設施不受損害,規范校園內交通秩序,營造良好的教學環境,本著“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原則,經學校研究,現就校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如下:
1、教師上下班騎車、駕車須遵守交通規則。
2、出、入校門時,遇學生上下學要讓學生先行,騎非機動車的教職工要下車推行,機動車輛要減速慢行,進入校園嚴禁鳴號。
3、教師車輛進入校園須停在指定位置,不得亂停亂放。
4、無駕駛證者不得駕駛機動車。
5、上班時間內不得擦洗車輛。
6、機動車工作日內一般不得進入教學區。
7、如在校園內造成學生傷害、公物損害由機動車駕駛人承擔全部責任。
8、非校內車輛,禁止入校。
9、學生參加校園內體育課或其他文體活動時,車輛禁止該活動場所行使。(避免造成意外傷害)。
10、駕駛車輛進出校園應盡量避開學生流動高峰時段
11、校園內限速行駛,時速不準超過5公里,謹防碰撞到學生。
12、車輛攜帶物品出校門須由保衛處開出門證。
13、駕駛人員應增強防盜意識,車況應保持完好。
14、因工作需要而經常進出校區的非本校機動車輛(含本校師生員工的私家車),均需到保衛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領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汽車通行證,并按規定進出校區,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
15、所有機動車輛均應按指定地點以不堵塞通道、不影響其它車輛的通行、不損壞道路、花草、公物為前提有序停放。嚴禁在行政樓、藝術樓、實驗樓等樓前停放車輛。
16、出租車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特殊情況需經門衛值班人員或保衛處同意方可駛入。
17、機動車輛停放安全問題由車主負責,本校對車輛及車輛上的物資損壞、丟失概不負責。
18、各單位要舉辦活動時,要事先將來校人員及機動車輛等情況報保衛部門,以便做好服務工作。
19、門衛人員應嚴格門衛制度,對進出校門的機動車輛既文明禮貌又嚴格認真按章管理,切實履行檢查登記制度,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
20、機動車輛在校內損壞公物一律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將給予罰款。
21、校長辦公室、保衛處將根據校內各部門的特殊情況,對此規定限制的條款進行臨時特例變更。
22、對不執行上述規定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23、以上條款至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