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20**] 06 號簽發人:ZZ
關于規范部門及管理干部職務名稱的決定
為規范組織體系管理工作,保證事業部內部組織機構及職務名稱統一、明了、簡潔,并具有時代感,便于溝通和簡化流程,以及管理的標準化和對外交流,提高管理效率,經事業部管理委員會研究,現作出如下決定:
一、部門名稱
1、事業部下屬"三部兩中心"分別稱營運發展部、人力資源部、財務管理部、研發中心和品質評價中心;"五個二級子公司"可簡稱國內營銷公司、海外營銷公司、本部工廠、商用空調公司、蕪湖公司;子公司除全稱外,禁止在正式公文及標識上使用其它名稱。
2、各二級子公司職能部可根據實際情況稱為管理部、品質部、財務部、市場部、銷售部、顧客服務部、生產部、技術工程部,特殊情況下命名及調整需經事業部同意。
3、事業部本部以及營銷系統各職能部原則上不再下設科室,只保留具體職能模塊;
4、技術系統和制造系統各職能部下屬科室、廠、車間編制保持不變。
二、職務名稱
1、事業部及二級子公司負責人稱總經理;
2、事業部職能部負責人稱總監;
3、研發中心和品質評價中心負責人稱主任
4、營銷系統銷售或業務負責人稱總監;
5、營銷系統職能部負責人稱經理;
6、技術和制造系統職能部負責人稱部長;
7、事業部本部和營銷系統職能部下屬各職能模塊負責人稱經理;
8、技術和制造系統職能部下屬科室、廠、車間負責人職務名稱保持不變;
9、駐外營銷中心管理干部稱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
10、各類管理干部助理職務名稱保持不變;
特此決定。
**事業部
二O**年一月六日
發:各單位
送:z副總、z副總
抄報:集團總裁辦、人力資源部
印發份數:15份其中存檔:1份
篇2:烏蘭察布市城鄉街路居民區建筑物名稱和地名標牌管理技術規范
烏政辦發〔20**〕122號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
近年來,隨著城鎮建設與經濟發展,各類新生地名不斷涌現,特別是城市改造和房地產開發發展迅猛,道路拓寬延伸,生活居住區、商住樓和具有地名意義的建筑物大量出現。為了從源頭上把住地名命名關口,改變城鎮地名命名混亂的狀況,徹底扭轉城鎮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滯后的被動局面,規范我市的地名管理工作,根據民政部《關于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通知》(民函〔20**〕122號)和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有關問題的通知》(內政辦字〔20**〕242號)及烏蘭察布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有關問題的通知》(烏政辦發〔20**〕99號)要求,今后凡居住區、商住樓及建筑物(群)的命名、更名,由開發建設單位向所在行政區民政局提供地名命名可行報告,報市地名公共服務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核發《烏蘭察布市標準地名準用證》,方可辦理立項、規劃、建設等手續。為此,市地名公共服務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了《烏蘭察布市城鄉街路、居民區、建筑物名稱和地名標牌管理技術規范》印發你們,各地各有關單位要結合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有關問題的通知》(烏政辦發〔20**〕99號)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九月八日
為加強和規范地名管理,適應城鄉建設、社會發展、對外交往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有關問題的通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范。
本規范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街(路)巷、居民區(含商住樓,下同)、門(含單元牌、戶牌,下同)、樓(含院、寫字樓,下同)、公園、橋梁等名稱的命名、更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