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發包方(甲方):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
資質等級: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審核乙方的裝修資質后,簽訂本裝修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1、工程概況:
2、工程名稱_____地點_____承包范圍_____承包方式_____承包內容__________
3、工期_____
4、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
5、工程造價:__________
6、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下列方式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7、工程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資料后________日后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見附表九:工程結算單)并簽字,甲方應在簽字時向乙方結清工程尾款。
8、工程款全部結清后,乙方應向甲方開具正式統一發票。
9、違約責任
1)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未造成損失的,應支付合同總價的5%為違約金。
2)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的1%為違約金;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負責修理,工期不予順延;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的1%為違約金;
10、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11、其他具體規定
1)、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乙方負責運出施工現場,并負責將垃圾運到指定的______________地點,甲方負責支付垃圾清運費用(人民幣)_________元(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2)、施工期間,甲方將外屋門鑰匙________把,交給乙方施工隊負責人________負責保管。工程竣工驗收后,甲方負責提供新鎖_____把,由乙方當場負責安裝交付使用。
3)、施工期間,乙方每天的工作時間為:上午______點_____分至_____點_____分;下午_______點_____分至____點_____分。
12、附則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直拉簽訂,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3)、合同履行完后自動終止。
4)、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
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
合同附件:
附件一: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項目確認表
附件二: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內容和做法一覽表
附件三: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報價表
附件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附件五: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附件六: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
附件七:裝飾裝修工程變更單
附件八:工程驗收單
附件九:工程結算單
附件十:工程保修單
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項目確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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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號 施工項目 居室1
平方米 居室2
平方米 居室3
平方米 門廳
平方米 衛生間1
平方米 衛生間2
平方米 陽臺
平方米 廚房
平方米
四、裝飾作法
1.涂料
2.塑料墻裙
3.木踢腳
4.磚踢腳
5.塑料踢腳
6.窗簾盒
7.暖氣罩
8.木質陰角線
9.石膏陰角線
10.包門套
11.包窗套
12.包門
13.現制門
14.現制窗
15.現制吊柜
16.現制地柜
17.現制落地柜
18.包管道
19.暖氣移位
20.管道改線
21.供電改線
22.作防水
23.燈具安裝
24.潔具安裝
25.油煙機安裝
26.排風扇安裝
27.熱水器安裝
28.洗手盆安裝
29.洗菜池安裝
30.拖布池安裝
31.防盜門安裝
32.鋁合金門窗
33.掛鏡線
34.飾物、鏡子
35.
甲方代表(簽字):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報價單
金額單位:__________元
序號 裝飾內容及裝飾材料
規格、型號、品牌、等級 數量 單位 單價 合計金額
1_____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2
......
甲方代表(簽字):_____乙方代表:(簽字):_____
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ǜ奖硭模?金額單位:_____元
材料名稱 單位 品種 規格 數量 單價 金額 供應時間 供應至的地點
甲方代表(簽字):_____乙方代表:(簽字):_____
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金額單位:_____元
材料名稱 單位 品種 規格 數量 單價 金額 供應時間 供應至的地點
甲方代表(簽字):_____乙方代表(簽字):_____
工程驗收單(附表八)
序號 主要驗收項目名稱 驗收日期 驗收結果
整體工程驗收結果
年月日
全部驗收合格后雙方簽字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_____乙方代表(簽字):_____
工程結算單(附表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 合同原金額
2 變更增加值
3 變更減值
4 甲方已付金額
5 甲方結算應付金額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工程保修單(附表十)
公司名稱_____ 聯系電話_____
用戶姓名_____ 登記編號_____
裝修房屋地址
設計負責人_____ 施工負責人_____
進場施工日期 竣工驗收日期
保修期限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乙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
備注:
(1)從竣工驗收之日計算,保修期為一年。
?。?)保修期內由于乙方施工不當造成質量問題,乙方無條件地進行維修。
(3)保修期內如屬甲方使用不當造成裝飾面損壞,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費。
?。?)本保修單在甲方簽字、乙方簽章后生效。
監督電話:
甲方(簽字):______乙方(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篇2:盟裝飾裝修管理標準
盟東城裝飾裝修管理標準
序號項目“z城”管理標準
1)基本要求
1.入伙前必須建立裝修標準,并積極的與業主、裝飾公司進行對接,傳遞公司的管理理念,爭取裝飾公司的支持,把違章裝飾裝修杜絕在設計階段。建立、健全、執行管理制度。
2.建立裝飾裝修管理檔案。
3.受理業主或使用人的裝飾裝修申報登記,與業主或使用人、裝飾裝修企業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告知業主或使用人在裝飾裝修工程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4.裝飾裝修期間每日巡查1次現場,發現業主或使用人未申報登記或者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立即勸阻;拒不改正的,報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及業主、業主委員會,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5.裝飾裝修結束后進行檢查,對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當事人按照約定處理。
6.委托清運裝修垃圾的,應在指定地點臨時堆放,采取圍擋、遮蓋措施,在2日內清運。自行清運裝修垃圾的,應采用袋裝運輸或密閉運輸的方式,在2日內清運。
3)工作檢查和記錄
1.記錄與檔案
2.各項工作記錄完整有效。
3.檔案齊全。
篇3:本溪市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條例(2014)
本溪市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條例(20**)
?。?0**年7月26日本溪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年9月27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準20**年10月20日本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號公布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溪市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管理,規范裝飾裝修市場秩序,保障裝飾裝修的工程質量和公共安全,維護裝飾裝修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適用本條例。
列入文物管理的建筑、軍事管理區建筑、古建筑的裝飾裝修活動,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管理。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以下簡稱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是指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房屋室內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建筑活動。
本條例所稱房屋裝修人(以下簡稱裝修人),是指進行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的城市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第四條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應當遵守環境保護、結構安全及消防等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鼓勵采用環保節能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
第五條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本溪市房屋修繕裝飾裝修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規劃建設、綜合執法、環保、公安、消防、工商、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質監及供水、供電、電信等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有關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監督管理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七條 建筑工程總承包以外的裝飾裝修企業資質,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審批、核發資質證書。
第八條 裝飾裝修企業資質實行年審制度。年審結果記入企業信用檔案,作為企業資質升級、降級或者吊銷的依據。企業信用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為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查詢服務。
第九條 注冊地在本市以外的裝飾裝修企業到本市從事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應當持相關資料到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接受工程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條 從事裝飾裝修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的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證書許可的范圍內開展業務。
公共建筑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裝修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進行設計、施工、監理、檢測。
禁止無資質證書、超越資質等級許可范圍或允許其他單位、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從事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
第十一條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專業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專業技能培訓,實行持證上崗。
第十二條 工程投資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裝修人應當向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第十三條 裝修人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一)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合同及裝飾裝修企業資質證明等相關資料;
(二)按照規定應當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的證明文件;
?。ㄈ┰O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對變動房屋主體結構或者加大荷載部位的裝飾裝修設計方案;
?。ㄋ模M足施工需要的圖紙及技術資料;
(五)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方案;
?。﹪鴦赵?、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應當提供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供的其他資料。
上述材料齊全、符合行政許可條件的,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辦理施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 裝修人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五條 住宅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前,裝修人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辦理登記備案;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情形以外的公共建筑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裝修人應當向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備案。
涉及拆改房屋主體結構和明顯加大荷載的設計方案,裝修人應當委托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十六條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當事人應當簽訂裝飾裝修合同。
裝飾裝修合同一般應當包括裝飾裝修材料及技術要求、價格及支付方式、質量保證金預留額度和糾紛解決途徑等主要內容。
提倡使用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發的裝飾裝修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七條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前,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應當向裝修人書面告知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并依據業主規約或房產管理有關規定與裝修人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協議應當包括房屋安全、電梯使用、建筑垃圾處置、允許施工的時間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時,裝飾裝修企業和從業人員應當服從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的管理,并按照《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要求進行施工,需要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提供電氣及其他管線線路圖的,相關單位、企業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八條 禁止下列房屋進行室內裝飾裝修:
?。ㄒ唬┙涜b定為C、D級危險房屋的;
(二)納入征收范圍的;
?。ㄈ┧痉C關依法查封和進入仲裁、訴訟程序的。
第十九條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鸶姆课菔覂裙┧?、供暖、燃氣管道及通信設施的,應當經相關管理單位同意;
(二)改動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準進行施工,并做閉水試驗;
?。ㄈ┳袷厥┕ぐ踩僮饕幏?,保證作業人員及相鄰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四)裝飾裝修材料應當均勻堆放,不得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使用。產生的各種廢棄物,應當與生活垃圾相區分,并依照相關法規規定堆放、清運。
第二十條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禁止下列行為:
?。ㄒ唬┥米宰儎咏ㄖ黧w和承重結構及超過設計標準或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穿鑿樓面;
?。ǘU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ㄈ┰跇敲娼Y構層上鑿槽,安裝各類管線;
(四)改變生活污水排放共用設施;
?。ㄎ澹p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
(六)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陽臺改為衛生間和廚房;
?。ㄆ撸┰跇翘蓍g、消防通道、電梯間、單元入口處堆放廢棄物;從樓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拋棄裝飾裝修產生的廢棄物;
(八)拆改消防設施及封堵消防通道;
?。ň牛┰?2時至14時、20時至次日7時之間及高考、中考期間或市政府有特殊規定的時段進行產生噪聲、振動的裝飾裝修作業。
第二十一條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應當保證房屋的質量和結構安全,并按照國家有關裝飾裝修強制性標準、行業標準進行設計、施工、監理、檢測。
裝飾裝修企業,應當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對施工質量負責,并依法承擔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十二條 公共建筑房屋室內裝飾裝修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立公示牌,公示企業名稱、施工負責人姓名、聯系方式。
第二十三條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裝飾裝修企業應當出具質量保修書,正常使用條件下,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涉及外墻面防滲漏最低保修期限為五年,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保修期自裝修人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造成損失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造成共用部位的設施、設備損壞或者相鄰住宅?漏水、管道堵塞、停水停電的,裝修人應當予以修復;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屬于施工方責任的,裝修人可以向其追償。
第二十五條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造成重大安全隱患的,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采取緊急排險措施:
(一)組織人員撤離;
?。ǘ┓忾]施工現場;
(三)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技術鑒定;
?。ㄋ模┴熈钛b修人依據鑒定意見進行緊急處理。
第二十六條 裝飾裝修企業使用的裝飾裝修材料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強制性標準,向裝修人主動交付主要材料的合格證、說明書、保修單,并留存下列資料:
(一)代理商的代理證明;
?。ǘ┊a品執行標準;
(三)產品合格證書;
?。ㄋ模┊a品使用說明書;
?。ㄎ澹┓ǘóa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相應批次的產品質量檢驗報告。
禁止使用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國家明令淘汰的裝飾裝修材料。
第二十七條 公共建筑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使用的裝飾裝修材料,裝修人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質量檢測,經檢測合格的方可使用;其他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實施檢測。
第二十八條 公共建筑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前,裝修人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環境污染檢測機構對室內環境質量進行檢測;其他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實施檢測。
環境污染檢測機構接受委托后,應當按照國家、行業的標準和規范進行檢測,向委托人提交書面檢測報告,并對檢測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二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和房屋管理單位應當對管轄區域內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施工現場進行巡查,發現裝修人或者施工方在裝飾裝修施工中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裝飾裝修管理協議》約定的,應當予以制止;對不聽勸阻、拒不糾正的,及時向業主委員會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到現場檢查核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對違反《裝飾裝修管理協議》約定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依據協議約定追究違約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和房屋管理單位在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管理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概裳b飾裝修企業或者限制其他合法裝飾裝修企業及施工作業人員進入本物業管理區域;
?。ǘ娦型其N裝飾裝修材料或者限制裝修人購置的裝飾裝修材料進入本物業管理區域;
?。ㄈ┻`背裝修人意愿直接或者間接提供各種與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相關的有償服務;
?。ㄋ模┻`法收取費用。
第三十條 核發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實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結束后,裝修人應當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裝修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將竣工驗收相關資料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裝修人持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施工許可證、備案證明向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備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其他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經裝修人驗收合格后,裝飾裝修企業應當向裝修人交付裝飾裝修工程質量保修書和各類管線施工圖。
第三十一條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ㄒ唬┫蚴蟹慨a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ǘ┭b飾裝修合同中有仲裁約定的,按約定申請仲裁;
?。ㄈ┫蛉嗣穹ㄔ禾崞鹪V訟。
第三十二條 裝飾裝修企業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未到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年審或年審不合格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連續兩年未年審或年審不合格的,其資質證書自行失效。
第三十三條 從事裝飾裝修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的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設計、監理、檢測單位處合同約定的設計費、檢測費或監理酬金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資質證書被吊銷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書面通知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第三十四條 裝修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裝修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經鑒定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情節嚴重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并對裝修人處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規定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違反第(八)項、第(九)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查處。
第三十六條 裝飾裝修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合同約定工程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低于五千元的按五千元處罰。
第三十七條 裝修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對管轄區域內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不予制止、不及時向業主委員會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或違反禁止性行為規定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 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及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條第三款規定,需要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提供電氣及其他管線線路圖不予配合的,以及裝飾裝修企業驗收合格后不向裝修人交付工程質量保修書和各類管線施工圖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 裝修人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裝飾裝修工程不經過竣工驗收即交付使用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 已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城市住宅區和住宅小區以外的房屋,以及未經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房屋,實施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有違反規劃行為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查處,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第四十二條 房產、綜合執法、規劃建設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實施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和上級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所稱房屋主體結構,包括房蓋、樓蓋、梁、柱、支撐、墻體、連接接點和基礎等。本條例所稱承重荷載,是指直接將本身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接點,包括承重墻體、立桿、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梁、屋架、剪力墻、懸索等。
第四十四條 新建房地產開發項目房屋室內裝飾裝修與主體工程一并發包的,按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未與主體工程一并發包的,適用本條例公共建筑裝飾裝修管理的相關規定。
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條例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