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協助政府管理協議書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為維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乙方協助甲方做好本協議書規定的相關政府工作事項,特訂立如下條款,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供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協助政府管理事項: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協助甲方管理的事項主要包括:
1.維護社會治安、未成年人保護、禁毒防范和社區戒毒、協助查處賭博、暫住人口管理、租賃房屋的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
2.養犬管理。
3.開展消防宣傳教育、群眾性消防工作。
4.農村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
5.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責任制。
6.計劃生育工作和流動人口婚育登記、查驗等。
7.社會撫養費征收。
8.優撫救濟、農村五保供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鄉社會救助工作。
9.出具收養證明。
10.基本農田保護、土地調查。
11.建立勞動保障服務站,做好農村基本保障工作。
12.建立勞動爭議調解。
13.建立價格監督服務點。
14.對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村民、居民進行監督、教育、管理。
15.轄區內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管理。
16.公共衛生和傳染病預防與控制、艾滋病防治、組織村民受種疫苗。
17.藥品質量監督。
18.農業、經濟、污染源普查。
19.青少年教育,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20.設立安全生產工作小組,開展安全生產活動,落實安全生產措施。
21.做好抗旱措施落實。
22.動物疫情應急處理。
23.兵役登記及政審。
24.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宣傳和應急演練。
25、其他依法協助管理的事項。
二、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根據本協議規定將部分工作事項交給乙方協助管理。
2.甲方須提供給乙方協助管理經費。
3.甲方每年制定各協助管理事項的具體工作目標要求和管理結果的評定標準,并對乙方的管理情況實施評估,對其管理結果進行評定。評定結果與支付的協助管理經費掛鉤。
甲方應對乙方協助管理的事務加強指導。
5.法律、政策規定由甲方享有的其他權利、義務。
三、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協助甲方管理本協議書規定的事項。
2.乙方依法在本區域開展各類協助事項的管理工作,在協助管理過程中遇到困難,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出,共同商討解決辦法和措施。
3.定期向轄區群眾通報工作情況,接受群眾的監督,收到群眾意見后及時通報給甲方,做好群眾工作。
4.根據甲方的要求及自身工作需要,有計劃、有措施、有總結,健全各類管理活動的臺賬
5.法律、政策規定由乙方享有的其他權利、義務。
四、經費及支付方式:
甲方根據協助管理事項完成情況,支付乙方協助管理經費(以支付人員報酬的方式,全部完成每年支付10萬~20萬,具體根據評估情況確定支付額度)。支付方式:年底根據評估情況進行經費的結算。
五、其他:
1.協議期限:20**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協議規定的期限屆滿,本協議自然終止。如需續訂,則期滿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2.協議中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所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方履約情況接受同級黨組織的監督。
4.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同級黨組織各備案一份;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同意將協議書效力追溯至20**年1月1日。
5.本協議書評估細則及評估方法另行制定。
6.協議執行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可通過相關的法律途徑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年 月 日 20**年 月 日
篇2:鄉村村委會主任工作職責
鄉村村委會主任工作職責
村委會主任的主要職責是在村黨支部的領導和上級政府的指導下,按照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的決議,負責主持村委會的全面工作。
1、負責召集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及時傳達貫徹上級部門的指示,研究部署村民委員會的工作,重大事項及時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2、經常聽取村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關心群眾生產、生活及疾苦,熱心地解決村民群眾的問題和困難。
3、主動接受村民委員會其它成員和村民、村民代表的監督,按照村務公開的原則把群眾應當知道的事項及時公布。
4、組織好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學習,帶頭遵守村規民約。
5、與村黨群組織和轄區內的企業單位加強聯系,協商解決有關問題。
6、村委會主任如果是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或支委的,應當把黨支部的決議,通過自己的模范帶頭作用在村委會工作中加以貫徹;如果村委會主任不是支部的組成人員,應加強與黨支部的聯系,及時向黨支部反映村民委員會的意見。
篇3:鄉村黨支部村委會議事制度
鄉村黨支部村委會議事制度
為增強村務工作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提高村兩委會議質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則。
一、議事范圍
1、傳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研究落實上級黨委、政府所布置任務的具體工作措施。
2、討論制定本村經濟、社會發展、村莊建設的年度和長遠規劃,以及保證規劃實現的工作措施。
3、研究制定村規民約草案、村民獎懲的辦法以及村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
4、討論決定村會計、出納、調解、治安等機構組成人員人選。
5、研究提出有關本村重大村務工作初步方案,經村民代表會議形成決議后,制定具體的實施措施。
6、其它需要村兩委會研究或作出決定、決議的事項。
二、會議制定
1、村兩委會議,一般每周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開;村兩委會議,由村黨支部書記召集主持,經村黨支部書記委托也可由村委會主任召集主持;村兩委會議,各委員均按時出席,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須事先向召集人請假;村兩委會議必須有過半數的委員參加方能舉行。
2、村會計可列席會議,如工作需要,其他人也可列席,具體列席人員由召集人確定。
3、村兩委會議由村會計負責記錄,村會計未列席的,由組織委員記錄。會議記錄由會議主持人審核簽名,存檔備查。
三、議事程序和方法
1、村兩委會議的議題由村兩委委員向召集人提出,經村黨支部委員會確定后列入會議議題。
2、村兩委委員提出的議題,須事先由提出人組織人員研究、協調、論證,提出具體方案,供決策時選擇參考。
3、兩委會召開的日期和議題內容,應由召集人提前告之與會人員,一般不臨時動用重大問題。屬通氣性質的問題,可臨時提出,但須簡明扼要。
4、兩委會研究重大問題應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先由議題提出人作詳細說明后,各委員暢所欲言,發表自己的意見,然后采用口頭或舉手等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表決權人數的一半,決議方為有效。
5、兩委會人員及其他與會人員要注意保密。凡會議討論的問題不論意見有無分歧,也不論是否形成決議(包括已作出的決定尚未公開前),均不得外傳。誰泄露誰負責。
6、兩委會形成的決議,會議主持人應及時向因故未參加會議的兩委成員傳達。
7、兩委會形成的決議,如有必要,可召開有關會議或張榜等形式加以公布,以保證決議的正確實施。
四、執行和反饋
1、村兩委會成員必須堅決執行兩委會集體作出的決定。個人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但不得在會后有任何反對的言行。
2、兩委會成員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必須認真抓好自己分管的工作,不得推諉、拖拉。如執行中發現新問題,須及時提交兩委會討論,不得自行改變。
3、兩委成員應及時將辦理結果向會議主持人反饋。會議主持人應抓好決定、決議的督促檢查工作,確保決定、決議落到實處。
五、本議事規則自村兩委會通過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