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學生安全協(xié)議書樣本4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fā)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xié)議書。
學生姓名: 性別: 年級:住宿:(是否)
1、學生的監(jiān)護人為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jiān)護人,其監(jiān)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jiān)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jiān)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fā)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xié)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和財產受到傷害的,應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自身造成傷害的,由本人負責。如給他人造成傷害的,一般由學生或監(jiān)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學生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fā)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fā)生;(3)損害事件不屬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直接所致;(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來自校外突發(fā)性、偶發(fā)性侵害造成的損害。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住校生原則上只能在規(guī)定時間才可出校,若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造成的事故者,責任自負。學生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fā)生的傷害事故,以及課間、中午休息和雖在校內但是由學生之間造成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禁止學生在校內“瘋打鬧”如果不聽從教育發(fā)生事故者,責任自負。節(jié)假日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fā)生的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工侮辱、歐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jié)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 ,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guī)定,自己造成意外傷害的,由學生承擔責任;他人造成傷害的應由他人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知道后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jiān)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嚴禁在校內騎自行車,違者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等,因此發(fā)生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嚴禁學生熄燈后在寢室、教室點蠟燭,否則,因此發(fā)生的損害事件,由學生自己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1、學生應按學校指定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和購買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有關要求和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2、學校應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管理,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并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又不屬學生故意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學生故意造成的傷害,由本人或監(jiān)護人負責;他人故意造成的,由他人負責。
13、嚴禁學生私自到河塘、溝堰等處洗澡,學生違反規(guī)定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4、教職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guī)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職工負責。
15、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fā)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應積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事后應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限入保的)。
16、安全事故發(fā)生后,學校應積極進行協(xié)商調解。受傷害的學生的父母(監(jiān)護人)不愿協(xié)商調解的,或經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xié)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甲方(蓋章):z學校乙方: 學生監(jiān)護人(簽字):
班主任(簽字):
20**年9月24日
篇2:接送學生安全協(xié)議書
接送學生安全協(xié)議書
甲方:車主 z
乙方: (學生家長)
為提高安全意識,強化安全責任,確保學生乘車安全,經甲乙雙方商定,特簽訂如下協(xié)議:
1、甲方必須按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學生上學、放學。
2、學生乘車必須佩帶乘車證,必須遵守乘車紀律,服從指揮,不中途下車,不把頭和手伸出窗外。甲方必須對乘車學生的交通安全負責,如學生在乘車過程中發(fā)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甲方必須承擔相關的安全和法律責任。
3、乙方必須按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學生,如不按時接送學生,學生離車后發(fā)生事故,乙方須承擔相關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乘車學生一次性繳納全學期乘車費,中途不乘者不予退款。
5、本協(xié)議有效期自20**年9月1日至20**年1月30日止。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