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區域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物業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有限空間作業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物業區域內所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第二部分:作業前準備
第四條 物業安全負責人應組織相關人員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危險因素等,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并及時更新。
第五條 有限空間作業前,作業單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確保作業安全。
第六條 有限空間作業前,作業單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使其熟悉有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性,掌握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措施。
第七條 作業單位應根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急救援設備及器材。
第八條 作業單位應在有限空間入口處設置警示標志,并采取封閉措施,防止無關人員進入。
第三部分:作業安全管理
第九條 有限空間作業前,作業單位應進行危險有害因素檢測,檢測內容包括:
(一)氧濃度值;
(二)易燃易爆物質濃度值;
(三)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值;
(四)其他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
第十條 檢測人員應持有有效的檢測資格證書,檢測儀器應在計量檢定有效期內。
第十一條 檢測結果應如實記錄,并由檢測人員和作業現場負責人簽字確認。
第十二條 有限空間作業中,作業單位應采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第十三條 作業過程中,作業單位應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監護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第十四條 作業現場應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并定期進行檢查,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四部分:應急處置
第十五條 發現通風設備停止運轉、有限空間內氧含量濃度低于國家標準或者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高于國家標準時,作業現場負責人應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有限空間,并切斷有限空間內外電源,防止意外啟動。
第十六條 有限空間作業中發生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物業安全負責人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并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開展救援。
第十七條 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佩戴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嚴禁盲目施救。
第五部分: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篇2:有限空間作業活動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有限空間作業活動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有限空間安全教育常識
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
有限空間分為三類:
一是密閉設備,如船艙、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
二是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下水道等;
三是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
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1、【檢測】生產經營單位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值、有毒氣體濃度值等。最低限度應檢測下列三項:氧濃度(應在19.5-23.5%范圍內),易燃/可燃氣體濃度(應<最低爆炸極限的10%),一氧化碳濃度(應<25ppm)。未經檢測合格,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
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應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處于安全環境,檢測時要做好檢測記錄,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
2、【危害評估】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檢測結果對作業環境危害狀況進行評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整個作業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危害評估應依據GB8958《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Z2.1《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等標準進行。
3、【通風】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4、【防護設備】生產經營單位應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設備、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應急救援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當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時,檢測、照明、通訊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作業人員應使用防爆工具、配備可燃氣體報警儀等。
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應妥善保管,并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維護,以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
5、【呼吸防護用品】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應符合GB/T18664《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要求。缺氧條件下,應符合GB8958《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要求。
6、【應急救援裝備】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備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應急通訊報警器材,現場快速檢測設備,大功率強制通風設備,應急照明設備,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等。
三、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員、作業者和監護者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培訓應有記錄。培訓結束后,應記載培訓的內容、日期等有關情況。
公司將對管道施工人員每周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一次,由技術總工講授,參與培訓后進行培訓記錄,保證培訓人員切實認識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并切實落實到日常工作中。必要時,公司將請具有資質的培訓機構的專業老師開展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設備器材,掌握事故處置程序,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并不斷進行修改完善。
篇3: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教育培訓制度(3)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三)
一、有限空間安全教育常識
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
有限空間分為三類:
一是密閉設備,如船艙、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
二是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下水道等;
三是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
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1、【檢測】生產經營單位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值、有毒氣體濃度值等。最低限度應檢測下列三項:氧濃度(應在19.5-23.5%范圍內),易燃/可燃氣體濃度(應< 最低爆炸極限的10%),一氧化碳濃度(應<25ppm)。未經檢測合格,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
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應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處于安全環境,檢測時要做好檢測記錄,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
2、【危害評估】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檢測結果對作業環境危害狀況進行評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整個作業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危害評估應依據GB8958《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Z2.1《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等標準進行。
3、【通風】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4、【防護設備】生產經營單位應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設備、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應急救援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當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時,檢測、照明、通訊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作業人員應使用防爆工具、配備可燃氣體報警儀等。
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應妥善保管,并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維護,以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
5、【呼吸防護用品】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應符合GB/T18664《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要求。缺氧條件下,應符合GB8958《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要求。
6、【應急救援裝備】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備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應急通訊報警器材,現場快速檢測設備,大功率強制通風設備,應急照明設備,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等。
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員、作業者和監護者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培訓應有記錄。培訓結束后,應記載培訓的內容、日期等有關情況。
公司將對管道施工人員每周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一次,由技術總工講授,參與培訓后進行培訓記錄,保證培訓人員切實認識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并切實落實到日常工作中。必要時,公司將請具有資質的培訓機構的專業老師開展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設備器材,掌握事故處置程序,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并不斷進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