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學院院內修繕工程項目管理與取費辦法
為規范院內修繕工程項目管理與取費,根據學院實際和修繕項目的特殊性,制定本辦法。
一、院內修繕項目指除新建項目以外的各種改建、擴建和修建項目。
二、院內修繕項目價款在5萬元以內的,一般在預算的基礎上,采取議標方式確定施工單位;價款在5萬元以上的,采取招標方式確定施工單位。
三、院內修繕項目須履行以下立項審批程序:
1.項目提出單位以書面形式向后勤校產處提出立項申請;
2.后勤校產處核實初審同意;
3.主管院領導審核同意;
4.后勤校產處編制工程預算;
5.報院長批準。
未經院長批準的項目不予立項,未立項項目不得組織實施。
施工中的變更須簽定變更單,變更單由使用方、施工方、管理部門會簽,并經主管院領導批準。
四、院內修繕項目土建工程參照四類戊級取費,安裝工程按三類戊級取費,其中下述項目取費辦法為:
1.不取稅金和現場經費中的現場管理費;
2.不取現場經費中的臨時設施費,其它直接費,社會勞動保險費,如有特殊情況須雙方協商確定;
3.水電消耗按實際發生額計取;
4.主材由學院自行采購或由后勤校產處會同審計室在市場調查的基礎上,共同認定,未經認定的材料不得采用。
五、經批準立項的院內修繕項目由后勤校產處負責組織議標或招標,并確定專人負責監督和驗收施工質量;開工前由后勤校產處將施工圖紙、合同、預算報審計室備案或預審,未進行備案項目不得開工;工程竣工后,由后勤校產處完成竣工結算,并及時將竣工結算和變更等有關材料報審計室審計。
六、院內修繕項目無論采取議標還是招標,合同書必須寫明:“工程造價暫定為XX,結算以實際發生為準。凡符合審計要求的必審項目,一律進行審計,未經審定的項目不得結算。
七、預算、結算、變更、審核、審計、批準等責任人必須及時簽字,不得了補簽。
以上辦法自20**年1月1日起執行,凡與此辦法不符的以此辦法為準。
篇2:南大修繕工程管理暫行辦法
南大修繕工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修繕工程的規范化管理和監督,理順用戶、管理部門和施工單位的關系,明確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加強廉政建設,特制定《XX大學修繕工程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修繕工程項目,是指使用財政專項撥款、學校預算資金、學校自籌資金等進行的維修類土建、安裝、改造、管線(含水電管線)敷設、裝飾、裝修、房屋拆除(拆遷)等工程。
第二章 分類及職責劃分
第三條 根據工程性質將修繕工程分為水電安裝修繕工程、不改變主體結構的土建安裝修繕工程和改變主體結構的土建安裝修繕工程。
第四條 水電安裝修繕工程和不改變主體結構的土建安裝修繕工程由后勤管理處負責組織實施,改變主體結構的土建安裝修繕工程由規劃基建處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 在保修期內屬于保修的修繕工程項目(含水電工程項目),由使用部門報規劃基建處或后勤管理處,規劃基建處或后勤管理處負責聯系該工程原施工單位保修;如因施工單位不及時保修,影響學校的工作秩序或生活秩序,規劃基建處或后勤管理處可按急事急辦的原則直接安排施工隊伍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從該工程項目的質保金中扣除。
第三章 項目申報
第六條 本著方便用戶的原則,凡公用房屋土木的零星維修、校內住宅共用部位的土木及設施維修和新增工程項目(含水電),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申報”的原則,由用戶或者管理部門向后勤管理處或規劃基建處申報。
職工住宅室內自用部位及其設施維修,由住戶直接與后勤管理處聯系,優惠維修,維修費用由住戶負責支付。
第七條 每年的專項維修項目,由后勤管理處、規劃基建處提出,按程序辦理。
第八條 學生宿舍區的恢復性維修經費單列,恢復性維修項目由學生工作處和后勤管理處共同完成。
第九條 校內職工住宅共用部位:指承重結構部分(包括樓道、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外墻面、樓梯間、對講門、走廊、過道。共用設施:指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道、垃圾道、水箱、水泵、避雷裝置、化糞池、排水溝及住宅區域的綠化地等設施。
第十條 校內職工住宅室內自用部位:指戶門、戶窗(含護窗條、玻璃、窗紗等)、戶內頂棚、墻面、樓地面、陽臺、欄桿等。自用設施:指戶內電、氣、自來水分戶表、電表以內的管線及配件(含分戶表)、衛生器具和相關的下水道。
第四章 項目立項審批
第十一條 修繕工程必須經過立項審批、決算審計等規定程序,否則學校不承擔由此發生的工程費用,并追究使用(管理)部門及施工單位相關人員的責任。在特殊情況下的緊急搶修項目,可及時組織搶修,但需在5個工作日內補辦有關手續。
第十二條 根據修繕工程的預算金額,工程項目審批程序如下:
1.經費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由后勤管理處或規劃基建處根據使用部門需要和維修經費等情況進行審批。
2.經費在1萬元以上5萬元(含5萬元)以內的,由后勤管理處或規劃基建處召開處務會進行研究,形成部門意見,報主管校領導審批;個別工程,經主管校領導批示,送審計處審計。
3.經費在5萬元以上10萬元(含10萬元)以內的,由后勤管理處或規劃基建處召開處務會進行研究,形成部門意見,經規劃基建工作管理小組會議通過,送審計處審計,報校務會討論決定。
4.經費在10萬元以上的,須經規劃基建工作管理小組會議通過,送審計處審計,報主管校領導會簽同意后報黨委會討論決定。
5.年度預算以外新增項目按學校預算管理文件的有關規定辦法執行。每年12月下旬,學校對當年所有修繕工程項目進行匯總。
第五章 施工單位的確定
第十三條 根據工程預算的金額大小,采取指定基本隊伍、招標、議標等方法確立施工單位 。具體辦法如下:
1.低于1萬元(含1萬元)的修繕項目,由后勤管理處或規劃基建處按零星維修處理方式確定施工隊伍。
2.高于1萬元且低于5萬元的修繕項目(專業性強的項目除外,下同),由后勤管理處或規劃基建處采用集體議價方式確定施工隊伍。
3.5萬元(含5萬元)以上的項目由學校招投標管理中心按照《XX大學采購與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辦理。
第六章 工程管理與監督
第十四條 經費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工程項目,由后勤管理處或規劃基建處相關科室開出施工任務書,并根據施工任務書組織施工。完工后,使用部門在施工任務書上簽字,作為結算的依據。
第十五條 凡單個項目經費在1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后勤管理處或規劃基建處應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并按合同要求進行施工管理,辦理工程預付款和結算。
合同中應具體明確項目的內容、質量要求、進度要求和大宗材料型號、規格及雙方的責、權關系、結算方式等。施工單位必須與審計處簽訂決算報價信譽承諾書,與監察處簽訂建設工程廉政合同。
議標工程項目的合同,由招投標管理中心、財務處、審計處、國有資產管理處、監察處、工會、后勤管理處或規劃基建處等部門在議標結束后明確合同主要要點,并作好記錄,后勤管理處應按照記錄擬寫合同。
第十六條 后勤管理處或規劃基建處是工程管理職能部門,負責管理、監督和檢查學校相關的安裝、改造和維修工程項目的質量和進度。現場管理人員負責施工過程管理,確保施工質量,對所用產品的規格、型號、數量、質量、價格要嚴格把關,并做好相關的資料收集和登記工作,以便事后取證;對于隱蔽性項目,要有三方(三方:用戶、甲方、乙方)簽證,后勤管理處或規劃基建處須保留相應部位的數碼照片作為資料備查。
第十七條 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變更和追加工程項目;確需變更和追加的,由使用部門申報,經后勤管理處或規劃基建處進行論證、估算后,按《XX大學基建修繕工程變更、簽證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報批。
第十八條 凡經費在5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由后勤管理處或規劃基建處牽頭,會同業務主管部門、使用部門進行驗收;凡經費在5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由后勤管理處或規劃基建處牽頭,會同財務處、審計處、監察處、國有資產管理處、業務主管部門和使用部門進行驗收。工程驗收中應簽寫好工程驗收單。
第十九條 工程完工辦理結算手續時,施工單位須在學校付款前將所有修繕資料送交后勤管理處或規劃基建處(1式3份,由后勤管理處或規劃基建處將原件送財務處,送檔案館1份復印件,自留1份)。
第七章 工程竣工驗收管理
第二十條 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及時提出驗收申請,驗收申請須附相應的工程資料。
第二十一條 規劃基建處與后勤管理處應在接到申請20個工作日內,召集學校有關部門技術人員和使用單位代表組成工程驗收小組,對工程項目進行全面驗收。所有工程內容均驗收合格后,由驗收小組成員在驗收報告上簽字生效。工程結算時結算書須附規劃基建處或后勤管理處簽發的工程質量驗收合格證明,否則審計處、財務處不予辦理有關結算手續和付款。
第二十二條 在驗收中,發現工程質量不合格,施工與設計不符且沒有甲方變更簽證等情況時,應追究施工單位責任,按合同約定予以經濟處罰。
第二十三條 凡修繕項目屬新增固定資產的,應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登記手續。
第二十四條 修繕工程竣工后,規劃基建處與后勤管理處應及時移交使用部門進行使用和管理。
第八章 修繕項目決算與結算
第二十五條 所有修繕工程款的結算,由后勤管理處或規劃基建處統一與學校辦理結算手續。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未核實工程量的、未經過驗收或驗收結果不合格的工程以及有關手續不齊全的不得結算。后勤管理處審核后開具結算申報表,結算標準按《XX大學安裝、維修工程取費標準試行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修繕工程款經后勤管理處或規劃基建處審核報主管校領導批準后由財務處委托校外中介機構審計后付款(學校審計處每年對中介機構的審計質量進行一次檢查),5萬元以上的由后勤管理處或規劃基建處審核后交審計處審計,經主管校領導批示、校長審批后付款。有關內部轉帳支票按經費來源渠道由經費來源主管部門開出。
第二十七條 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工程項目,按月結算;1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按單項目結算,后勤管理處或規劃基建處應在竣工驗收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本部門的結算手續。
第九章 檔案管理
第二十八條 學校所有的修繕工程項目,必須建立健全工程技術檔案,包括工程名稱、項目負責人、施工地點、施工隊伍、施工日期、竣工圖紙、預決算、施工過程情況記錄等。修繕工程檔案由后勤管理處或規劃基建處負責整理,大型修繕改造項目的檔案資料按有關規定報送學校檔案館,其它由后勤管理處或規劃基建處負責保存。
第二十九條 學校建立施工方質量履約檔案,存在不良記錄的施工方今后不得在學校及附屬單位從事修繕工程項目的施工。
第十章 紀律與監督
第三十條 學校工作人員在修繕工程項目招投標、工程變更、現場簽證、材料和設備采購等工作中必須嚴格按制度和程序辦事,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的相關制度。對違規、違紀、違法人員,要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期限的,應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實行修繕項目質量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于出現重大質量問題的項目,要追究項目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學校原有相關規定同時廢止,上級另有規定的按上級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后勤管理處負責解釋。
篇3:學院基建修繕工程項目申請審批表
學院基建(修繕)工程項目申請審批表
編號:填表日期:20 年月日
申請部門 | 工程名稱 | ||
申請部門 項目責任人 |
聯系電話 | ||
建筑面積(㎡) | 概算價(元) | ||
申請理由 | (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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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后勤部門意見 (可行性分析) |
(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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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財務部門意見 (是否具備資金) |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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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申請部門校領導意見 | (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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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后勤校領導意見 | (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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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意見 | (簽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