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學院安全管理獎懲制度
1.學院對不符合規定的與不按規定整改的,一律進行安全告誡。
2.凡是被警示和告誡的,要及時認真總結對照檢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
3.凡年度內發生傷亡 1 人,或直接經濟損失在 2000 元的,當年不能評為先進和優秀。
4.安全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凡發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個等次,并進行行政、經濟、法律處罰。
篇2:賓館消防安全管理獎懲制度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獎懲制度
1、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
2、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3、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其他處理。
4、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賓館全員為我單位義務消防隊隊員,在賓館總辦領導下開展義務消防工作,業務方面接受賓館保安部指導。
2、義務消防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成都市消防條例》及時有效地制止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做好賓館內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賓館保安部要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消防安全法規及消防安全知識,組織消防培訓和消防演練,熟悉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維護、保養等技能,掌握院內重點防火部位情況,熟悉火災易發部位的基本情況(配置消防器材的種類、數量、確定火災事故的危險點和控制點)。并制定撲救火災事故的預案。
4、一旦發生火災事故,義務消防隊員應迅速到位參加撲救,及時報警,維護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