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電力線路設施保護若干規定
《濟南市電力線路設施保護若干規定》已經20**年6月6日市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長 張建國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一條 為保障電力線路設施的安全運行,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建或者在建的電力線路設施及其輔助設施的管理和保護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市經濟委員會是本市電力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電力管理部門),負責電力線路設施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市)、長清區負責電力管理的部門具體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電力線路設施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公安、林業、交通、規劃、園林、市政公用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電力線路設施保護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電力線路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危害電力線路設施安全運行的行為。
對危害電力線路設施安全運行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制止并向電力線路設施產權人、電力管理部門或者公安機關舉報;電力管理部門對舉報有功人員,(來自:m.dewk.cn)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條 電力線路設施產權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規范進行電力線路設施的設計和施工,并加強對所屬電力線路設施的管理維護,避免危及公共安全。
第六條 電力線路設施與其他管線、管道、建筑物、構筑物等之間的最小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七條 電力線路設施產權人應當在下列區域設置安
篇2:廠電力線路安全運行管理規定
廠電力線路安全運行管理規定
1、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規定對高壓電力線路和高壓電纜溝的安全防護措施進行了明確規定。本規定適用于全公司有關廠和單位。
2、引用標準
《鋼鐵企業動力管理條例》。
3、職責
本規定由公司設備部組織監督有關單位貫徹實施。
4、電力線路管轄范圍劃分
所有來自電業局110kV配電站的10kV高壓電纜由動力廠負責管理與維護,并負責公司與電業局的電費結算工作。其他電力線路由各所屬單位負責管理與維護。
5、管理內容與方法
為了保證鋼鐵生產正常的進行和供電、輸電線路有較高的可靠性和不間斷性,特制訂本規定。
5.1未經線路運行單位同意嚴禁在線路上私自接火用電。
5.2在高壓電力線路防護區內不準種植高種樹木,凡屬危及供電安全的樹木必須伐除,一般樹木與線路邊線距離應持5米以外,如樹木的自然生長高度不超過2米時除外。
5.3嚴禁各種車輛(特別是拖拉機和吊車)碰撞桿塔、拉線、導線和其它供電設備。
5.4禁止利用高壓線路桿塔、拉線栓牲畜及綁掛各種物件(如起重吊鏈等)。
5.5吊車一類機械在架空線路下方圍作業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抬桿、轉車時必須有人監護。
5.6不準攀登桿塔,不準在高壓電力線路附近放風箏,不準往高壓電力線路上投任何物品。
5.7嚴禁在高壓電力線m.dewk.cn路防護區內修建房屋和堆積柴草及易燃、易爆物品。
5.8 嚴禁在高壓電力線路附近放炮、挖溝和取土等作業,如確實需要在高壓線附近進行以上作業,必須事先取得供電部門同意,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進行。
5.9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以任何借口拆卸、動用高壓電力線路的螺絲、塔材和拉線等器材。
5.10 未經線路運行單位允許,禁止在桿塔上架各種線路,否則運行單位檢查發現時,可以隨時斷線拆除,并追查責任。
5.11 電纜溝上禁止堆放各種笨重物件,并不得種樹,如廠容需要在溝上實行綠化時,遇有電纜檢修,電纜維護部門通知綠化部門給予清除,否則因施工需要損壞綠化不負賠償責任。
5.12 禁止電纜溝當排水溝使用,特別是工業廢水帶有酸性液體嚴禁排入,電纜溝最低處應設有泄水井。
5.13 嚴禁笨重機械如載重車、推土機、大吊車、電鏟等從電纜溝上方通過,如確需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事先通知供電運行單位,如壓壞溝蓋、溝幫,應立即負責修理和賠償。
5.14 新敷設電纜若需利用現電纜溝時,必須經電纜溝運行單位同意后方準敷設。施工完畢后,施工單位負責清理溝內雜物,蓋好溝蓋,抹好溝縫。
5.15 施工單位遇有線路及電纜溝影響施工時,應與線路運行單位聯系協商解決,如發生主要線路、電纜拆遷,應將方案報設備部審批后執行。
5.16 新架線路時,高一級電壓不允許走低一級電壓的電桿,必要時應提出方案報設備部審批。
5.17以上規定各廠、單位應嚴格執行,如有違反者,將根據情節輕重及造成損失的大小,按章賠償全部修理費用及罰款,罰款由線路運行單位開出清單向違章單位轉帳,不準拒付。
5.18外單位在本廠作業時,發生損壞情況,線路運行單位開單向委托外工作業單位轉帳罰款,由委托外工單位負責結算。
文章篇3:濟南市電力線路設施保護規定
濟南市電力線路設施保護若干規定
《濟南市電力線路設施保護若干規定》已經20**年6月6日市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長 張建國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一條 為保障電力線路設施的安全運行,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建或者在建的電力線路設施及其輔助設施的管理和保護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市經濟委員會是本市電力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電力管理部門),負責電力線路設施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市)、長清區負責電力管理的部門具體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電力線路設施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公安、林業、交通、規劃、園林、市政公用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電力線路設施保護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電力線路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危害電力線路設施安全運行的行為。
對危害電力線路設施安全運行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制止并向電力線路設施產權人、電力管理部門或者公安機關舉報;電力管理部門對舉報有功人員,(來自:m.dewk.cn)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條 電力線路設施產權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規范進行電力線路設施的設計和施工,并加強對所屬電力線路設施的管理維護,避免危及公共安全。
第六條 電力線路設施與其他管線、管道、建筑物、構筑物等之間的最小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七條 電力線路設施產權人應當在下列區域設置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