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落實治安防范、安全防火逐級責任制獎懲制度
(一) 獎勵
1、各級領導、各部、班組、崗位和職工通過年終評比,被評為治安防范或防火安全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公司給予獎勵。
2、在職工自己工作崗位或工作范圍之外及時發現治安或火災隱患,以主人翁精神,主動、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災害事故的發生。及時以書面、口頭形式報告保安部,經確認后,根據避免損失的大小,公司給予本人通報表揚、授獎或晉升工資的獎勵。
3、見義勇為,敢于同壞人壞事做斗爭,及時抓獲作案分子或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提供案情,有助破案,對維護小區的安全有顯著功績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立功、授獎或晉升工資的獎勵。
4、在發生治安事件或火災時,及時發現報警,主動救災搶險,自覺組織、指揮,最大限度減少損失,有立功表現的部門和個人,公司授予光榮稱號,同時享有光榮稱號待遇(公費療養、授獎、晉升工資)。
5、為維護公司利益,發揮主人作用,在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工作上,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公司給予獎勵。
6、公司組織的治安、消防知識測驗、有獎問答、競賽活動會評選1-3等獎,獲獎職工給予物質獎勵。
(二)處罰
1.公司年終組織對部門、崗位、個人進行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工作全面檢查考核時,凡制度不建全、責任不清、無任何文字記錄、不認真執行逐級責任制的部門、責任經理或職工,經安委會確認后,分別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扣罰年終獎金20%至100%、調離、辭退的處罰。
2.全體職工(包括各級領導)經治安防范、防火安全知識測驗不合格者,扣罰考試時當月獎金,不參加測驗人員停發獎金,直至參加測驗合格月起發放獎金。
3.違犯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逐級責任制其中一項,由此造成經濟損失,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由公司安委會決定對責任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記過失,責令賠償損失、扣罰月獎50%至100%處罰,構成瀆職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違犯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逐級責任制其中一項,已即成事實,造成影響,但未造成經濟損失,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由公司安委會決定,對責任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記過失、扣罰月獎20%至50%的處罰。
5.在安全檢查中發現部門、崗位及個人因違犯逐級責任制出現各種隱患時,保安部向責任部門經理發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對在崗職工記過失或扣罰月獎50%的處罰。
6.部門接到隱患通知書后,凡拖延不整改,超過限期一日,對責任人罰月獎10%,在此期間如發生事故,加重處罰。
7.凡指定專人保管的公司物品(設備、工具、儀器、器材等)因管理不當丟失,由保管人負責賠償損失。公司各部位鑰匙每丟失一把,記過失一次。
8.職工個人領用的公款、支票,因保管不好造成丟失,責任自負,因丟失支票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根據損失大小由丟失人負責賠償。丟失支票記過失一次。
9.未經公司領導批準,在要害部位或禁止參觀的崗位私自接待來訪人員,記過失一次,由此造成后果追糾其接待人的責任。
10.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處以10元罰款,亂扔煙頭,罰款10元,部門責任區地面發現一支煙頭,罰該責任區負責人10元。
11.下班后,不鎖門、不關窗、不關燈、不斷電、不到煙缸,每違犯一項,記部門經理或責任人過失一次。
篇2:職業學院防火安全責任制
職業學院防火安全責任制
(一)學院負責人職責
1、認真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指示精神,做到消防工作與教學工作、管理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2、組織師生員工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宣傳教育;
3、發動教職工群眾訂立防火安全崗位責任制,對消防重點部位訂立防火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來滅火方案;
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對重大火隱患要及時研究,督促整改;
5、加強對義務消防隊的領導,經常開展防火、滅火知識教育和業務訓練。加強對消防器材的配置、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
6、對發生的火災積極組織撲救,并按“三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今后的嚴密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負責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7、組織開展學院的防火安全評比活動,對消防工作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二)各處、室防火負責人職責
1、發動群眾,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2、實施防火安全責任制,對重點部位加強防火安全管理,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嚴格管理制度。
3、經常對本部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對重大隱患及時報告學院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時整改。
4、發生火災立即報警,積極組織撲救,并按“三不放過”的原則協助調查處理。
(三)專(兼)職防火負責人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實施細則和消防法規。
2、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責任制和防火安全制度及防火檔案。
3、開展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向師生員工普及消防知識,推動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實。組織培訓義務消防隊員。
4、開展防火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險隱患,向學院領導和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消防措施的意見和建議。
5、制定滅火方案,組織火災撲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6、維護保養好消防設施,擬定消防器材的購置和更新改造計劃。
7、定期向主管領導和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匯報。
(四)義務消防隊員職責
1、努力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熟悉消防業務,提高撲救火災能力。
2、積極參加消防訓練和實際操作學習。
3、對本校所配置的消防器材做到經常檢查,心中有數,能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有效措施,使消防器材隨時處于良好狀態。
4、義務消防隊員應達到“三懂”、“三會”。即懂火災的危害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火災的撲救方法。會報警電話(119)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
5、義務消防隊員應做到四個心中有數:
對本校的消防設施、器材配置情況心中有數;
對消防器材的性能、好壞、能否使用心中有數;
對易于發生火險、火災的部位、環境心中有數;
對消防措施的落實情況心中有數。
6、義務消防隊員有對本校、本部門群眾講授、宣傳消防知識的責任和義務。
篇3:公司分廠部門負責人防火責任制
公司分廠、部門負責人防火責任制
1、對分廠、部門消防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貫徹執行上級消防工作計劃及規定,將消防工作納入日常行政管理,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2、布署分廠、部門的消防工作,定期聽取消防領導小組及下屬單位的消防工作匯報,熟悉和掌握本部門消防工作情況;
3、支持、督促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分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協調消防工作與生產經營工作的關系;
4、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本單位的月度考核,研究決定獎懲;
5、組織制定并落實符合本部門專業要求的防火安全操作規程和滅火措施(方案),定期開展事故預案演練,并做好演練記錄,不斷完善預案;
6、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防火滅火知識、技能培訓;
7、定期向消防生產安全處和分管安全副總經理報告消防安全情況;
8、發生火災事故,組織現場指揮撲救,并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