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治安防范逐級責任制
(一)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責任
1.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對公司治安防范工作進行總體規劃。在公司下達各項任務、布置各項工作時,負責審查安全防范的可靠性,以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2.主持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的工作,定期召開安全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各部門工作匯報,確定一個時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重點,審核、批準各項安全防范制度、措施的實施。
3.在定期召開的部門經理工作會上,對安全防范工作不利或存在重大隱患的部門,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檢查落實情況,對因玩忽職守、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事故的部門或個人,提出處罰意見。
4.對各部門經過努力仍無法解決的治安隱患,向公司提出書面報告后,負責及時協調,責成有關部門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提交保安部監督實施。
5.定期組織職工安全防范教育,把安全防范工作與公司的工作、生產、經營、服務、同計劃、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二)部門經理責任
1、理范圍的人、財、物負安全責任,要建立、建全本部門各崗位、各工種的安全責任制,分級實行目標管理,把安全責任逐級落實到人、落實到位。
2、全面掌握本部門人、財、物安全防范狀況和易發案部位。定期組織部門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做好文字記錄,發現漏洞立即采取措施。
3、組織部門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法治教育、紀律教育,貫徹落實公司各項安全制度,在布置各部門工作、生產、經營、服務過程中,要做到與安全工作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并有文字記錄。
4、了解本部門重點防范部們及要害部門防范措施的可靠性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可行性,掌握本部門工作人員的素質,經常檢查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做到防范嚴密、人員可靠。
5、管理好本部門的設備、工具、儀器、儀表、原材料及各類物資,要指定專人建帳、定期檢查、核實,做到帳物相符、有手續、有記錄。存放的貴重器材和材料的位置要安全可靠,有防范措施。
6、各部門凡不符合存放現金、支票及有價證券安全要求的不準存放過夜,部門經理要過問、把關。
7、本部門使用的辦公室和負責管理的設備、設施、控制室、房屋、倉庫、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堅持每天檢查門窗的安全可靠程度,出現損壞、失靈,要立即組織維修。
8、管理好本部門使用和保管的各部位鑰匙,指定專人管理,建全領用手續和記錄,存放位置要安全可靠。
9、職工向部門經理提出存在的不安全隱患時,要及時組織力量解決,本部門經努力仍無法解決的隱患,要書面向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報告,同時,采取應急措施,不得延誤時間,以免造成事故。
10、接受保安部的監督、檢查,對保安部發出的隱患通知書負責簽字,并按期限整改。
11、及時了解部門職工的思想情況,妥善處理職工的思想問題,不得激化矛盾,對勞動紀律差、安全意識不強、易在崗位上造成事故的職工,要及時采取措施,不得任其發展,不準包庇。
12、公司和保安部傳達的有關安全會議精神,提出的安全防范要求,要及時向本部門貫徹、落實,并做好記錄。
13、部門經理在離任時要向新任經理或負責人辦好本部門人、財、物的交接手續,保證安全防范工作的連續性。新任部門經理或負責人,自交接之日起,對本部門安全負全部責任。
(三)職工責任
1、職工在本崗位上,必須牢記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在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對本崗位的安全負責,切實管好本崗位的設備、工具、鑰匙和其它責任范圍的物品。在工作崗位無人的情況下,最后離崗職工負有隨手關窗、鎖門的責任。
2、了解本崗位的安全防范重點和易發案部位,認真交接并做好記錄,夜間不準睡覺值班的崗位,要嚴格遵守紀律,不準離崗。需要離開崗位時,必須有人替班,在離崗時間該部位的安全由替班人負責。
3、職工要遵紀守法,自覺維護社會治安和公司的安全,在一切活動中,發現任何部位有不利于公司安全的問題,有責任立即向保安部報告,有權利立即制止,不準視而不見,知情不報。
4、職工在為小區居住住戶服務或接觸時,一切言行必須維護公司利益,不準與住戶建立私人關系,不準私人交往,不準將公司的文件及內部情況私自轉交、轉告給住戶。在接受住戶的委托或要求時必須事先請示部門經理,經同意后再辦理。
5、在與居住住戶接觸中,不準私拿、借用、收受住戶的任何財物,不準搭乘住戶汽車辦理私事,不準在住戶家居住。
6、指定職工專人保管和使用的器材、設備、工具、材料,要存放在安全可靠的部位,未經批準,不得外借、轉讓或拿出公司。在調離崗位時,要辦理交接手續。
7、職工個人的現金、貴重物品,不準在崗位上存放過夜,不準攜帶進入浴室。
8、在要害部位工作的職工,不準在崗位上接待來客,不準從事與本崗位工作無關的活
動,前來參觀訪問必須經領導批準,專人陪同。9、職工不準私自留客在公司住宿過夜,需留宿的要事先經公司主管經理批準,并在保安部備案。
10、職工不準私自將外單位或個人資料拿到公司復印、打印,不準私自將公司內部資料復制、轉交給外單位和個人。
11、職工在收到境外傳真、信件、刊物時,發現有違法內容,必須立即交保安部,不準擴散、傳播或私人留存。
12、負責使用計算機、傳真機、復印機的職工,要對過機資料負有保密的責任。作廢資料不準亂扔、亂放,應粉碎處理。
13、嚴防計算機病毒,任何人不準將外單位軟盤在計算機上使用,不準將計算機作為游戲機使用。
14、在職工之間發生矛盾、職工與各級領導或部門發生矛盾時,應妥善解決,不準采取不正當手斷尋釁滋事,不準干擾正常辦公秩序。
篇2:物管中心各級人員治安保衛工作責任制
物管中心各級人員治安保衛工作責任制
1.物業管理中心主任
物管中心主任是物管中心治安保衛工作的責任人。
其主要工作職責是:領導物管中心安全領導小組,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精神,依靠群眾,實行"預防為主,群防群治"的工作方針;教育員工遵紀守法,把治安保衛工作納入物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定期組織對全大廈的安全檢查,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聽取各部門治安保衛工作匯報及制度落實情況。對安全隱患問題制定解決方案;發生一般案件或違法行為時迅速組織力量偵破,發生刑事或治安案件時配合公安機關進行偵破工作。
2.部門經理
部門經理對本部門治安保衛工作負領導責任,要把治安保衛工作納入部門的議事日程,落實和完善本部門的安全制度及措施,防止發生各種治安責任事故。經常組織部門有關人員對本部門所轄區域進行安全檢查,定期向物管中心主任匯報本部門的安全工作狀況,遇有突發事件時領導本部門人員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實施,并做好組織工作。
3.主管(專業工程師)
對自己工作范圍內的治安保衛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在部門經理的領導下,落實本專業安全責任制,經常檢查責任的落實情況,并定期向部門經理匯報。在抓好業務的同時做好治安保衛工作。及時掌握員工的思想動態,堅持治安保衛工作的日檢查制度,具體落實本班組的崗位責任制和治安保衛措施,發現隱患及時排除。負責本班組設備、物資和各類票證的安全管理。
4.員工
員工在自己的工作范圍內,嚴格執行物管中心治安保衛工作的管理規定和崗位安全責任制,時時注意觀察自己工作范圍內的治安狀況,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和解決。
篇3:酒店長包房治安安全責任制
根據公安機關有關飯店安全防范的規定,長包房治安安全責任人(長包房協議簽訂人)對于下列各項治安安全規定負有遵守執行的責任。 1、長包房內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飯店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飯店工作人員的管理。
2、長包房治安責任人必須向保安部提供在長包房內工作人員的身份證印影件以及工作人員夜間值班表,除值班人員,其他工作人員不準留宿。辦公用房未經許可不得留宿。
3、長包房的訪客人員必須在當日23點前離開飯店。
4、不準攜帶禽畜和其他有礙衛生的物品進入飯店。
5、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飯店,嚴禁在客房內焚燒物品,燃放煙花爆竹。
6、嚴禁在客房內私自使用電爐,微波爐等電熱器具,嚴禁擅自接電線或安裝電器設備,未經許可不準在客房內使用傳真機、復印機、電腦等通訊設施。
7、嚴禁在飯店內斗毆、賭博、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張貼、傳播淫穢書畫、照片和播放淫穢錄音、錄像,不準在飯店內酗酒、喧鬧或播放高音響。
8、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長包房,飯店保安部有權責成限期整改,其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觸犯刑律的,將送交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責任。9、本治安安全責任制由飯店保安部和長包房治安全責任人簽章后生效。一式三份,即:安保部、長包房協議簽訂人、營業部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