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配電設備缺陷管理制度(十二)
1 值班人員要全面掌握設備的良好狀態,以便及時發現設備缺陷,并盡快解決,使設備達到穩定運行。
2值班人員在日常值班中要定時定期對變配電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缺陷隱患,立即做好分析判斷并記錄。
3運行中的變配電設備發生異常,雖能繼續使用,但影響安全運行,均稱為設備缺陷,可分為三類:危急缺陷、嚴重缺陷、一般缺陷。發現設備缺陷后在未解決前要做好反事故措施。
4危急缺陷:缺陷的嚴重程度已使設備不能繼續安全運行,隨時可能導致發生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必須盡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臨時處理,修復時必須兩人操作。
5嚴重缺陷:對人身和設備有嚴重威脅,不及時處理有可能造成事故者。安排計劃檢修處理。
6一般缺陷:對運行雖有影響,但尚能堅持運行者。列入年度檢修計劃。
7有關人員發現設備缺陷后,無論消除與否均應由值班員做好記錄,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8主管定期檢查設備缺陷記錄情況,并進行組織、計劃、解決。
9值班員要清楚掌握所管配電室的所有設備缺陷情況,并熟知針對缺陷的安全措施及應急方案。
10設備缺陷消除后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并備案。設備缺陷記錄上寫明消除日期、消除人姓名、消除情況等,未能一次消除的缺陷應重新記錄,值班人員對已解決的缺陷隱患,做好相關記錄,加強巡視。
篇2:酒店設備缺陷管理制度(二)
酒店設備缺陷管理制度(二)
1.缺陷的劃分
(1)危急:設備和建筑物發生了直接威脅安全的問題,需要緊急進行處理的缺陷;
(2)嚴重:設備發生問題,程度較重,不及時處理還可以暫時運行的缺陷;
(3)一般:設備問題較輕,不處理時對安全運行威脅不大的缺陷。
2.缺陷管理辦法
(1)設備缺陷,無論是危急、嚴重或一般,均應由當值人員共同簽訂,并記入缺陷記錄;
(2)發現危急缺陷立即報告配電中心室,采取措施進行消除,在沒消除前應加強監視,隨時掌握缺陷發展變化情況;
(3)發現嚴重缺陷應立即報告上級;
(4)在缺陷沒消除前,要重點加強監視,有了變化及時上報,并記錄在運行日志中;
(5)缺陷消除后,由當值登記消除缺陷日期和單位;
(6)領導或負責人每月組織所有人員對缺陷進行一次會診分析。
篇3:學校變電所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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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額定條件下運行或備用的設備上發生了影響安全的異常現象或達不到一類設備條件的問題,均叫做設備缺陷。
重在缺陷:設備缺陷嚴重威脅設備安全運行或人身安全,不及時處理,可能造成事故者;
一般缺陷:設備缺陷不及時處理,尚能保持安全運行者。
2.發現設備重大缺陷,當班值班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消除或采取可靠措施。當班不能消除的缺陷,應由所長組織力量予以消除。所以無力消除的缺陷,應及時向上一級領導匯報,上級領導應指定專人及時消除,并由值班人員監督執行。
3.發現設備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維修計劃進行處理。
4.設備缺陷無論消除與否均應由值班員記入設備缺陷記錄簿、并向上一級領導匯報。
5.值班人員在運行中應加強設備缺陷的監視,在交班時應詳細進行交待。
6.變電所所長應經常查閱設備缺陷記錄薄,了解設備缺陷內容和處理情況,對未消除者應盡快安排處理。
7.消除重大設備缺陷遇有困難時,應及時同當地電業部門聯系,請求支助,以避免造成更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