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小區上墻制度:民事調解職責
二、調解組成員,必須帶頭學法,定期進行普法學習,提高法律知識和工作能力;
二、為人公正,聯系群眾,熱心于人民調解工作,并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
三、調解員必須做到公正嚴明,凡事必須弄清是非,不偏聽偏信。在調解中涉及刑法的民事糾紛,勸對方按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訴訟。
四、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民事的調解糾紛,耐心疏導消除隔閡,避免事態的擴大和蔓延。
五、妥善處理民事糾紛,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安定。
六、調解員必須做到廉潔奉公,不得接受任何一方的財物,否則一經發現必受嚴肅處理。
六、在調解工作過程中,無法進行調解時,為了避免矛盾激化,應做好穩定工作,并及時向上級匯報。
篇2:訴訟前民事調解委托書
訴訟前民事調解委托書
律師事務所:
我們做為五一的買受人(準業主)、業主(領鑰匙)及產權人(拿到房產證)在購買五一商品房及交接過程中與z市z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商)之間需要進行訴訟前民事調解。為了引導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我們組成了五一業主委員會臨時籌備組(以下簡稱臨時籌備組),z五一業主委員會臨時籌備組不等于業主委員會,也不等于籌備組,因此臨時籌備組不承擔由于部分(準)業主未加入臨時籌備組的責任。臨時籌備組委托律師事務所為法律顧問,就以下具體事宜與開發商進行訴訟前民事調解:
1、將《z五一業主委員會臨時籌備組至開發商及準物業公司的公開信》轉交給開發商,限期20**年月日前請開發商及準物業公司分別明確書面答復,加蓋公章并請法人代表簽字。
2、將《z市商品房買受人關于天然氣接口費問題召開聽證會的建議》轉交給開發商,限期20**年月日前請開發商明確書面答復,加蓋公章并請法人代表簽字。
3、將《已領到裝修鑰匙的部分業主就逾期交房違約金計算問題致開發商的感謝信》轉交給開發商,限期20**年月日前請開發商明確書面答復,加蓋公章并請法人代表簽字。
4、將《五一商品房買受人關于提高逾期交房違約金比率的訴訟請求書》轉交給開發商,限期20**年月日前請開發商明確書面答復,加蓋公章并請法人代表簽字。
5、我們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一條規定,土地使用年限自20**年9月2日至2075年9月1日,共70年,而實際我們使用年限不足70年,我們要求對20**年1月1日以前的土地使用權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說明。
6、我們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規定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眾所周知,開發商在出售商品房時,一戶一價。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m.dewk.cn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顯然開發商是按套計價的,因此,測繪費應當由開發商承擔,如果測繪面積增加,我們將不再多交費,如果面積不足合同約定面積,我面將根據合同要求開發商賠償。
7、關于延期交房違約金問題,我們強烈建議將延期交房違約金及鑰匙同時交到業主手里,否則(準)業主有權拒絕拿鑰匙,并拒絕在拿到鑰匙后借錢給開發商,因為業主拿到鑰匙,意味著拿到的是完整的房子,必然應當包括延期交房違約金。我們十分不愿意在拿到鑰匙后又因為延期交房賠償金而將開發商告上法庭。
8、關于部分樓房先交工的物業收費問題。
其他開發商的做法是拿鑰匙后2個月免交物業費,考慮到貴開發商延期交房,我們要求在業主拿鑰匙后半年內免交物業費,物業費由開發商承擔,除非合法的業主委員會成立與物業公司就物業費達成協議。業主不入住不應當產生物業費。并且某單位部分業主團購z市z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五一商品房,在拿到鑰匙后免交半年物業費,我們部分業主還沒有拿到鑰匙,因此也應享受團購優惠政策,況且,開發商沒有就團購向我們進行公示說明,為此,我們臨時籌備組各成員組成團購團體,要求開發商在我們拿到鑰匙后免交半年物業費,已經交的暫時全額退回。
9、關于天然氣接口費問題,目前全國大部分城市已經取消了天然氣接口費,因此,業主在拿鑰匙時無須繳納天然氣接口費,如果按z市的規定確需繳納,我們將建議z市就天然氣接口費問題召開聽證會。
10、關于層高問題,合同約定層高為2.9米,據裝修公司和業主測算,許多戶層高沒有達到約定的2.9米,如果經測繪部門測繪層高沒有達到約定的2.9米,我們要求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開發商賠償。
11、關于五一23、25號樓南側消防通道不暢問題
五一23、25號樓南側距離南墻太近,存在消防通道不暢問題,一旦發生火災,后果將不堪設想,是規劃部門的問題還是其他什么原因?要求開發商匯同有關部門及相關單位妥善解決23、25號樓南側消防通道不暢問題,將南墻南移若干米,達到消防安全要求。要求開發商在交房時提供消防合格證,否則,業主有權拒絕拿鑰匙。
12、評估費應當由開發商承擔。
13、我們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一條交接屬于格式條款,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該是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是20**年1月1日,現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已過,應當另行約定。如果不需再約定,只讓開發商支付違約金即可。
14、我們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七條規定樓宇的外墻使用權屬買受人,開發商未經買受人同意,進行廣告宣傳,我們要求開發商及準物業公司的收入屬全體業主。
附件1、《z五一業主委員會臨時籌備組致開發商及準物業公司的公開信》
附件2、《z市商品房買受人關于天然氣接口費問題召開聽證會的建議》
附件3、《已領到裝修鑰匙的部分業主就逾期交房違約金計算問題致開發商的感謝信》
附件4、《五一商品房買受人關于提高逾期交房違約金比率的訴訟請求書》
附件5、《商品房買賣合同》復印件份
附件6、收據復印件份
篇3:安全文明小區上墻制度:民事調解職責
安全文明小區上墻制度:民事調解職責
二、調解組成員,必須帶頭學法,定期進行普法學習,提高法律知識和工作能力;
二、為人公正,聯系群眾,熱心于人民調解工作,并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
三、調解員必須做到公正嚴明,凡事必須弄清是非,不偏聽偏信。在調解中涉及刑法的民事糾紛,勸對方按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訴訟。
四、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民事的調解糾紛,耐心疏導消除隔閡,避免事態的擴大和蔓延。
五、妥善處理民事糾紛,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安定。
六、調解員必須做到廉潔奉公,不得接受任何一方的財物,否則一經發現必受嚴肅處理。
六、在調解工作過程中,無法進行調解時,為了避免矛盾激化,應做好穩定工作,并及時向上級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