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轄區施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凡是進入轄區物業內進入室內裝修的施工單位都必須遵守管理公司的裝修安全管理規定,以確保施工中的防火安全。
1.施工單位要建立臨時防火組織,施工隊長為防火負責人;
2.施工單位須任命2-3名現場防火安全監督員,具體負責現場消防工作及安全防火教育工作;
3.施工人員須遵守安全管理規定,施工材料按指定路線運進,施工垃圾按指定地點堆放;
4.施工時欲動火作業,須辦理動火手續;
5.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6.施工現場須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
7.可燃物要與其他物品隔離,單獨存放,專人保管;
8.施工用電應遵守一般電子設備的技術標準,在指定電源接線,不得任意接線,如需增加用電負荷,須向管理公司工程部申請臨時用電。
篇2:超市施工防火安全責任書
超市施工防火安全責任書
第___號
保安部負責人:______職務:______
單位:______
施工隊負責人:______職務:______
單位:______
為了保障施工安全,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本市有關防火安全責任條例的管理規定,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經協商,由工程負責人和施工單位負責人,共同簽訂本責任書。
1、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施工隊的安全保安工作由隊長負責,并與本隊工作人員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同批評,把安全保安工作貫徹施工始終。
2、施工隊應制定"安全防火制度",由隊長負責監督執行,并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和問題應立即解決,解決不了的應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上報領導部門。
3、施工時,必須及時清理施工現場的易燃物品,動用明火事先到華聯保安部辦理"動火證",作業時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有專人負責看管,作業后認真清理現場,不留火種。
4、施工現場的滅火器材必須放置在明顯位置,不得挪用圍擋。
5、保證施工安全用電,各種電器的安裝必須由正式電工操作,嚴禁亂拉電線和超負荷用電,下班時對作業部位進行安全檢查,拉閘斷電。
6、嚴禁使用電爐、電取暖具、室內照明禁用碘鎢燈,各種照明燈必須與易燃物有0、5米的距離。
7、施工隊應指定一名人員負責日常安全保安工作,施工人員應妥善保管好私人財物,嚴禁私拿公物,未經批準不得動用與本工種施工無關的設備、材料等物品。
8、凡施工所需的各種用電設備及動明火,須在使用前向執勤保安說明大概使用原理并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人員須隨身攜帶各種特殊工種的上崗證、許可證,以備檢查。
9、對施工隊中有違反本責任書者,保安部將做出必要的經濟處罰,對情節嚴重觸犯法律者,送公安機關處理,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10、本責任書由超市保安部和施工單位監督執行。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施工結束責任書終止。
11、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簽訂雙方各執一份。
______保安部(章)施工單位(章)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篇3:施工防火安全管理協議書范文
施工防火安全管理協議書范文
甲方:
乙方(施工單位):
施工地點:
為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防止發生火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筑施工防火管理規定》和有關法規,甲乙雙方就乙方在**內施工的防火安全管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施工前檢查乙方是否得到上級消防機關的批準,是否和保衛處簽訂了協議書;
2、檢查乙方是否建立了防火規章制度,是否認真落實了逐級防火責任制;特種作業是否做到持證上崗,施工現場是否配備消防器材,動火前是否開具動火證明,施工中是否占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疏散門,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有專人管理等;
3、檢查乙方對協議書中的規定執行情況;
4、協助乙方做好防火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5、甲方委托 作為本工程的現場監理,代表甲方對工程進行現場管理。
二、乙方責任:
1、具備施工資格,擁有安全技術資質,實行防火責任制,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負責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崗位也要設立安全負責人負責本崗位的安全工作。
2、在施工前應按規定進行消防申報工作,待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3、在施工中不得改變原設計。確需改變原設計的項目,必須征得甲方和原設計部門的同意,并報原批準消防部門審批。
4、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衛方案,加強對施工人員教育、培訓和安全檢查。
5、施工中不得違章亂拉、亂接電源線不得違章使用電熱器具。電動機械和電氣照明設備拆除后不得留裸露帶電的部分,電線頭應包以絕緣。非電工不得從事電氣作業,專業電工應持北京市勞動局核發的操作證,持證上崗。
6、電焊、氣焊、氣割作業所用設備要安全可靠.禁止在建筑物內使用乙炔氣瓶、乙炔發生器、氧氣鋼瓶。焊接前焊接后要認真清理現場,防止火災發生.非焊工不得從事焊接作業,專業焊工應持北京市勞動局核發的操作證,持證上崗。
7、動火前要到保衛處防火科辦理動火證,未經審批同意不得動火。動火證只在指定地點和限定時間內有效。遇有五級風以上不得在室外動火。
8、施工現場不得吸煙。
9、保持消防通道暢通,消防通道、疏散門前、門后不得堆物堆料,不得妨礙消火栓使用,所用建筑施工材料要碼放整齊,保持防火距離。
10、露天配電盤及開關裝置應有防雨措施。
11、當日施工中所用易燃材料和易燃廢料的堆放地與用火作業區間距不得小于10米。易燃材料必須專庫儲存.建設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
12、現場臨時照明燈不得任意挪動充作行燈使用。
13、建筑施工現場均應設置消防用具和滅火器材,井放置在明顯易取處,不得任意移動或遮蓋。
14、施工現場臨時建筑及倉庫.應按有關防火規范的規定管理。
15、施工現場每天收工后,應做好安全檢查.切斷電源,氣源,不得遺留火種(特別注意暗火隱患)。
16、現場危險作業區域,如射線作業區,化學危險品區、加油站等,應做好消防預案井指派有安全經驗的人檢查、看守,遇有緊急情況能夠及時正確處理。
17、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貴。接受甲方和職能部門的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要認真整改:不按期整改的,保衛處有權令其停止施工并報消防機關查處。
18、認真執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中的各項要求。
19、施工中如發現火險隱患,要及時報告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和甲方,不得冒險蠻干。
20、施工中使用化學易燃物品時應限額領料,禁止交叉作業。
21、未經建設單位消防負責人批準,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現場內住宿。
22、施工中不得拆卸、挪動、遮擋原有的消防設施,需要臨時變動的需經保衛處防火科批準,并在施工后恢復原狀。
23、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調查、處理工作。
24、施工現場因責任事故發生火災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由火災造成的全部損失。
25、乙方在施工中違反上述規定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出批評,并要求立即改正;堅持不改或情節嚴重的,甲方應立即報告保衛處防火科;防火科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停工整改,并依據違約情節從工程款中扣除2000元以下違約金。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在施工過程中甲方發現乙方違章、改變原防火設計、隨意增、減防火項目、改動原消防設施、施工現場存在的火險隱患等行為,有權督促乙方認真進行整改。乙方堅持不改的,甲方可以向學校防火科報告。如防火科發出違約扣款書面通知,甲方有權從工程款中如數扣留并上交學校。
甲方〔公章〕: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宇): 單位負責人(簽字):
防火安全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