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治安防范管理公約(五)
為維護本小區居民生活秩序,確保居民家居安全,特制訂本規定:
一、本物業管理公司經公安機關批準,組成治安分隊,負責本小區治安保衛工作。
二、治安分隊的職責和權利是:
1.嚴格執行國家治安條例,密切配合公安機關,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2.實行24小時全天候巡邏值班制度,對本小區進行固定崗、巡邏流動崗、閉路電視的監控,隨時監控本區的治安情況,發現治安隱患及時排除、制止。
3.負責本小區的機動車輛、摩托車、自行車管理,維護本小區交通秩序、保障小區內車輛行人安全。
4.負責本區流動人員、暫住人員的登記、管理,執行公安機關人口管理規定,制止諸如收廢品、商販等閑雜人員進入小區。
三.在本小區發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發事件時,要挺身而出,依法維護居民、用戶的合法權益,及時采取搶救、補救措施,制止事態的進一步惡化,維護現場秩序,要迅速查問時間、原因和責任,通知有關部問,并協助查處。
6.維護物業管理公司公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不遵守上述規章制度的居民,管理人員有義務教育勸阻,直至通知政府有關部門處理。
7.受公安機關委托,有權核查有關車輛、人員的證件及其他情況,對破壞本小區治安秩序的人、事有權勸阻、制止,直至通知公安機關處理。
8.負責本小區保安設施如閉路電視系統,消防設施的養護、檢查。
三、維護治安人人有責。本小區居民應積極主動參與本小區治安管理工作,做到:
1.遵守國家、公安機關有關治安管理規定。
2.遵守、維護本小區公共秩序和治安的各項規章制度。
3.密切配合治安分隊的治安管理工作,在保安人員因故查詢時,給予主動協助。
4.敢于制止、舉報破壞本小區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隱患的人和事,并協助治安分隊處理。
5.及時向治安分隊申報留住的流動人員、暫住人員。留住人員應在三天內和暫住人員應在十天內持有效證件到治安分隊申報。
6.愛護本小區保安設施,正確使用電子防盜門、電子防盜對講系統,并要教育兒童不得損壞有關設施。
7.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注意鎖好住宅門窗和各自車輛,進出大樓時要隨手關門,同時注意不得讓陌生人跟進。
四、治安人員應嚴格執行治安條例規定,抓到嫌疑人員,不得毆打和擅自審訊,盡快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發現治安、消防、交通事故不得自行處理,只能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否則,居民有權向物業管理公司、治安分隊或政府有關部門舉報,物業管理公司、治安分隊一經發現、查實,將給予嚴肅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五、本小區居民不得違反國家、公安機關有關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規,不得違反本小區物業管理公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否則,將按章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篇2:治安管理公約
為維護本小區居民生活秩序,確保居民家居安全,特制訂本規定:
一、本物業管理公司經公安機關批準,組成治安分隊,負責本小區治安保衛工作。
二、治安分隊的職責和權利是:
1.嚴格執行國家治安條例,密切配合公安機關,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2.實行24小時全天候巡邏值班制度,對本小區進行固定崗、巡邏流動崗、閉路電視的監控,隨時監控本區的治安情況,發現治安隱患及時排除、制止。
3.負責本小區的機動車輛、摩托車、自行車管理,維護本小區交通秩序、保障小區內車輛行人安全。
4.負責本區流動人員、暫住人員的登記、管理,執行公安機關人口管理規定,制止諸如收廢品、商販等閑雜人員進入小區。
5.在本小區發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發事件時,要挺身而出,依法維護居民、用戶的合法權益,及時采取搶救、補救措施,制止事態的進一步惡化,維護現場秩序,要迅速查問時間、原因和責任,通知有關部問,并協助查處。
6.維護物業管理公司公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不遵守上述規章制度的居民,管理人員有義務教育勸阻,直至通知政府有關部門處理。
7.受公安機關委托,有權核查有關車輛、人員的證件及其他情況,對破壞本小區治安秩序的人、事有權勸阻、制止,直至通知公安機關處理。
8.負責本小區保安設施如閉路電視系統,消防設施的養護、檢查。
三、維護治安人人有責。本小區居民應積極主動參與本小區治安管理工作,做到:
1.遵守國家、公安機關有關治安管理規定。
2.遵守、維護本小區公共秩序和治安的各項規章制度。
3.密切配合治安分隊的治安管理工作,在保安人員因故查詢時,給予主動協助。
4.敢于制止、舉報破壞本小區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隱患的人和事,并協助治安分隊處理。
5.及時向治安分隊申報留住的流動人員、暫住人員。留住人員應在三天內和暫住人員應在十天內持有效證件到治安分隊申報。
6.愛護本小區保安設施,正確使用電子防盜門、電子防盜對講系統,并要教育兒童不得損壞有關設施。
7.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注意鎖好住宅門窗和各自車輛,進出大樓時要隨手關門,同時注意不得讓陌生人跟進。
四、治安人員應嚴格執行治安條例規定,抓到嫌疑人員,不得毆打和擅自審訊,盡快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發現治安、消防、交通事故不得自行處理,只能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否則,居民有權向物業管理公司、治安分隊或政府有關部門舉報,物業管理公司、治安分隊一經發現、查實,將給予嚴肅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五、本小區居民不得違反國家、公安機關有關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規,不得違反本小區物業管理公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否則,將按章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