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學生在公寓內正常的學習和生活秩序,樹立優良的學風、校風,更好地落實“三個一切”的指導思想做好宿舍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一、入住及退宿
1、凡學校正式錄取的學生,學??砂才抛∷?。入住程序為:憑 入學錄取通知書交納住宿費后,到學工處辦理入住手續,然后按指定的宿舍及床位住宿。
2、入住學生必須按指定樓、室、床號入住,不得擅自變更宿舍及床位,不得轉讓床位。
3、學工處有權對學生現住宿舍因未報到、畢業、休學、退學(已辦理退宿)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實行動態調整。
4、畢業生需按學校規定的離校時間辦理離校退宿手續。
5、畢業生將自己的物品全部搬出后,由管理員到本宿舍驗收公共物品是否完好。若無損壞丟失,管理員負責收回宿舍鑰匙,并在離校手續單上簽字。
6、宿舍的公共物品設備如有丟失、損壞,視情況按公共物品的成本價收取賠償費。如果責任不清,需由該宿舍同學均攤。
7、畢業生應做到遵守紀律,愛護公物,文明離校。
8、為不影響新生宿舍準備工作,對按學校規定應辦理退宿手續而在規定時間內不來辦理者,將視為自動退宿,宿舍內物品因清掃、維修等原因而造成的損失由學生本人負責。
9、其它情況退宿。住宿生因休學、轉學、退學、開除等原因需要退宿,須持學工處的有關證明,辦理退宿手續。
二、日常管理
1、未經學工處同意,任何人不允許私自調換住房和占用空房(包括空床位)。不允許私自轉讓或轉租床位。不私自留住他人。如需住宿,可以與學工處聯系,經批準后,另行安排。
2、保持室內及門前衛生清潔,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在宿舍長的帶領下,實行衛生值日制度,做好室內及門前衛生“三包”工作。
3、樓道實行24小時無垃圾制,室內垃圾一律直接倒入樓道垃圾桶內。樓道、室內不得停放自行車。
4、嚴禁在樓內使用明火及燃燒物品。違者一經發現,除沒收所用物品外,按處罰條例處理。若宿舍內存放以上禁用物品,一經發現以使用論處。
5、室內不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不豢養寵物。
6、室內不存放過量現金及貴重物品。離開宿舍時要及時鎖門,不將宿舍鑰匙轉讓他人。
7、室內不準組織舞會,應保持樓內安靜,不得大聲喧嘩,放音響和進行其他有礙別人休息的活動。為保持樓內良好的生活秩序,嚴禁吸煙、放鞭炮、摔瓶子等有礙宿舍正常秩序的行為。
8、為美化環境,房間門窗和墻壁要保持整潔,室內外不準亂張貼。
9、嚴禁各種形式的賭博行為,嚴禁觀看、傳播*、淫穢書刊、光盤、軟件等,違反者將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10、愛護各項公共設施,不準用腳踢門、砸玻璃、撬門、撬鎖,不準拆卸和損壞家具,不準隨意拆卸電話等電器設備,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如有違反者,除按校紀處理外,按原價賠償。
11、宿舍樓內要衣著得體,不準赤身裸體在樓道內行走。嚴禁在樓道內打排球、打網球、踢足球、滑旱冰、跳繩及進行其它體育活動。
12、節約用電,離室關燈、關電源。節約用水,用后關好水龍頭,不準用長流水沖洗衣服及其它物品。
13、宿舍內禁止一切經商行為。
14、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15、宿舍樓內實行封閉管理,24小時設有門衛值班。
16、值班管理人員有權檢查進出宿舍樓人員的證件。一切工作人員及學生親屬進樓要向值班人員出示證件,說明情況并進行登記。
17、宿舍管理人員因檢查宿舍衛生及防火安全或維修等公事進入宿舍內須兩人以上。
18、值班管理人員要保管好安全門的鑰匙,遇突發事件時,應及時打開安全門,并指揮同學有序疏散。
19、學生應自覺維護宿舍安全,增強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時勸阻、制止有損宿舍安全的不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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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學生公寓水電管理規定(3)
> 學生公寓水電管理規定(三)為了給學生創造一個安全、有序的學習、生活環境,保障水電供應,節約能源,根據粵價[20**]56號文件、粵價[20**]328號文件,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水電供應時間:
1、冷水:全天24小時供應。
2、熱水:每天17:00-23:00供應。
3、電:夏秋季(5月15日-10月15日)全天24小時供電。春冬季每天(星期五、星期六及節假日除外)6:00-23:30供電,星期五、星期六及節假日6:00-24:00供電。
二、水電免費使用定額:
1、每學期每人給予5個月的免費使用水電定額。
2、冷水:每人每月2.7噸。
3、熱水:每人每月1.8噸。
4、電:專科生每人每月8度、本科生每人每月10度。
三、水電抄表、超額水電費的結算
1、抄表時間:每年6月和12月末。
2、超額水電費收取時間:每學期期末(1月和7月初,具體時間另行通知)一次結算、收取本學期各寢室總超額水電費用。
3、超額水電費用由寢室成員平均(或協商)分擔。
4、寒、暑假期間的水、電費由留宿學生負擔。
5、逾期不交者收取滯納金,電費每日加收超額電費的千分之三,水費每日加收超額水費的千分之五。
四、超額水電的單價標準
1、冷水、電的單價按當地居民生活用水用電的價格計費。
2、熱水按供應成本計費。
五、實際用水用電量低于定額用量的不結存、不補貼。
六、本規定實時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整。
篇3:學生公寓住宿管理規定(3)
學生公寓住宿管理規定(三)
學生公寓是住宿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學生公寓住宿管理事關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為了給住宿學生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維護學院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于學院具有學籍的普通高等全日制入住學生公寓的住宿學生。
第二條 凡取得學院學籍的普通高等全日制本、??茖W生、向學院繳納住宿費后,由學院統一安排入住學生公寓。
第三條 學生住宿由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統一計劃、安排、調配。
第四條 學生須按安排的房間入住,未經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批準,不得自行調換房間和私自另行租房居住。確因特殊情況暫不在學生公寓住宿或堅持另行租房居住的學生,必須有經本人與家長雙方簽字的申請(說明租房的原因、房屋詳細地址、聯系方式、承諾加強人身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和個人應承擔的責任)向所在系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學生工作處和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履行審批手續、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第五條 學生公寓開、關大門時間:每天6:00開門,23:30關門。
第六條 住宿學生嚴格遵守學院作息時間:早上6:30起床,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11:30熄燈就寢,星期五、星期六及節假日晚上12:00熄燈就寢。
第七條 男生禁入女生公寓、女生禁入男生公寓(工作人員除外)。
第八條 住宿學生嚴禁帶未經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批準的人員進入公寓會客、留宿等。
第九條 住宿學生嚴禁留宿經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批準的來訪人員并督促來訪人員須在晚上11:30以前離開公寓。
第十條 住宿學生畢業、休學、退學、出國等原因退宿,必須向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點交清楚寢室家具和其它設備,有損壞或丟失的按價賠償,再辦理退宿手續。
按學校規定的離校時間離開寢室,延期的按每天10元繳納住宿費。
第十一條 住宿學生退宿后,應帶走自己的物品。否則,因清掃、維修、寢室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負責。
第十二條 住宿學生寒、暑假離校時,收撿、保管好計算機等個人物品。寒、暑假不離校需在學生公寓繼續住宿者,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請,經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批準后,方可免費留校住宿,但此期間內使用的水、電費全部由住宿者負責。
第十三條 學生公寓是學生集體生活的場所,學院對符合《婚姻法》規定已結婚的學生,沒有義務安排夫妻寢室。
第十四條 學生住宿期間必須遵守公共道德和學院有關學生公寓管理的規定,不得從事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各種活動,營造一個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