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職業學院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
為激勵我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財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一、國家獎學金的獎勵對象為我校全日制普通專科在校生中二年級(含普招二年級和五年制五年級)以上特別優秀的學生。
二、國家獎學金獎勵的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三、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上學年學習成績排名和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均在學生總數的10%以內,沒有不及格科目,在道德風尚、學科競賽、社會實踐、創新能力、文藝比賽、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5.在校期間沒有違法違紀、受到校紀處分現象。
四、國家獎學金的申請與評審
1.國家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申請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2.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所在院部提出書面申請,經輔導員簽署意見后交所在院部,并遞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
3.各院部根據申請條件,組織初評,提出推薦名單,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4.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各院部推薦的學生名單進行復審,提出當年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審定后,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在規定時間內將確定的獲獎學生名單逐級報至省教育廳審批。
5.國家獎學金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各院部要成立由院部領導和輔導員、班主任等師生代表參加的推薦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管理,嚴格按照本辦法嚴肅認真做好評審、推薦及材料報送工作,要認真審查材料,廣泛聽取師生意見,防止不正之風,杜絕弄虛作假行為,確保國家獎學金真正獎勵于特別優秀的學生。
6.上級主管部門將資金撥到學校后,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會同計劃財務處按照有關財務制度及時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五、本辦法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六、本辦法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
篇2:(中學)獎學金管理辦法
中學(學校)獎學金管理辦法
為了促進學習競爭風氣,體現優秀學生的價值,樹立學習榜樣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1、獎學金每學期根據期末考試成績評選一次,在下學期開學典禮或總結表彰大會上予以獎勵;
2、獎勵標準:以年級為單位,前5名獎勵150元,第6-15名獎勵100元,第16-30名獎勵50元;
3、除以成績為標準外,還要考慮學生的德育、體育等方面內容。
4、對年級內品學兼優的特困生可加大獎勵力度,具體情況有校委會決定;
5、本規定可隨學校規模變化而擴大。
篇3:企業(公司)獎學金管理辦法
企業(公司)獎學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會為鼓勵在職員工及其子女繼續求學,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適用的對象一律限在本公司服務滿一年以上在職員工及其子女。本條所稱的子女依民法的規定。
第三條 申請人就政府立案的公立學校為限,補習學校不予受理,凡品學兼優符合下列條件者均可檢附就讀學校簽發學期總成績單一份申請,如是子女應連同戶口謄本一份。
(一)大專組學期總平均分數80分以上,操行70分以上,并不得有任何一學科成績低于70分。
(二)高中組學期總平均分數80分以上,操行70分以上,并不得有任何一學科成績低于70分。
(三)初中組學期總平均分數85分以上,操行70以上,并不得有任何一學科成績低于65分。但大專組每學期必修選修學分必須超過14學分以上,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比照高中組;四年級、五年級比照大專組辦理。
第四條 申請期限每年分兩次接受申請上學期獎學金,逾期概不受理。
(一)每一次自每年4月1起至4月15日。
(二)第二次自每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
第五條 獎學金金額:
(一)大專組:每名每學期獎學金1800元。
(二)高中組:每名每學期獎學金1200元,但就讀公立學校學生每學期限額5名。
(三)初中組:每名每學期獎學金600元。
第六條 前條第二項高中組就讀私立學校學生申請人超過5名限額時,其優先次序如下:
(一)總平均較高者優先。
(二)在職員工優先。
(三)-高年級優先。
第七條 獎學金的審查應在申請期限截止后10天內審定,得獎人經副總審查決定后應公開公布,并通知得獎人7天內具領,逾期視同自愿放棄。
第八條 本辦法經副總經理審查通過,并報請主管總經理核準后公布施行。zz子女教育獎助辦法
第一條 本會為鼓勵員工子女努力向學,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適用對象一律限于在本公司服務滿三個月以上,已繳納福利金在職員工,有子女在政府立案的學校就讀者為限。本條所稱子女依民法的規定。
第三條 申請人必須檢附戶口謄本,及其子女就讀政府立案的公私立學校證明書一份申請,在學證明書應載明科系年級,但補習學校不得申請。
第四條 申請期限每年分兩次接受申請該學期子女教育獎助金,每人不得超過3名,逾期概不受理。
(一)第一次每年3月1日起至3月15日止。
(二)、第二次每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
第五條 子女教育獎助金申請限額:
(一)大專組每名每學期1000元,但就讀私立學校者不予獎助。
(二)高中組每名每學期600元,但就讀私立學校者不予獎助。
(三)初中組每名每學期300元。
(四)小學組每學期200元。
(五)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比照高中組;四年級、五年級比照大專組辦理。
(六)夫婦同為本公司員工均享有申請權利時應擇定一人為申請人,不得兼領或重領。
第六條 各社于申請期限截止后立即詳細調查并簽具意見,送由副總核發,并報請副總經理備查,如有虛報冒領款項者,除將其已領獎助金在申請人的薪津內如數扣回,并停止享受子女教育獎助三年。
第七條 本辦法經副總經理審查通過并報請總經理核準后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