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大學XX學院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教育部2002年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學院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在學院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院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院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的處理,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學生傷害事故應當遵循依法、客觀公正、合理適當的原則,及時、妥善地處理。
第四條 學生應當遵守學院的規章制度和紀律,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第五條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生本人和在場的師生應當及時采取自救或救助措施;學生身陷重大險情,學院在采取緊急救助時,應向公安機關報警。
第六條 在學院內或學院周圍的受傷學生,應迅速與醫務室聯系,由醫務室根據傷情輕重作出在校治療或送醫院治療的決定,不在校園附近的受傷學生,原則上到最近醫院就診,也可由學院、學生根據傷情選定醫院就診。
第七條 學院內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生本人和在場的師生應當及時報學院學生工作處和后勤保衛處,同時報學院領導,在保衛人員未到達之前注意保護好現場,在保衛人員到達后配合相關人員調查處理工作。
第八條 學院外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生本人和在場的師生應當及時報警,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人員調查,服從公安人員處理。
第九條 事故調查結束由后勤保衛處負責報學院領導及有關部門。
第十條 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按照教育部2002年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二章的規定認定。
第十一條 學院負有責任的學生傷害事故,是指在學院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期間發生的學院有過錯的學生傷害事故。學院過錯,是指學院違反、未履行或者未能正確履行教育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學院應當履行的教育、管理、保護學生的職責。
第十二條 學生或其監護人和第三人的過錯、教職工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依法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第十三條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院在救助受傷害學生的同時,須及時告知學生的家長或共同生活的親屬、撫養人。
第十四條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情形嚴重的,學院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省教育廳及有關部門報告;屬于重大傷亡事故的,由省教育廳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省政府和教育部報告。
第十五條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院與受傷害學生或者學生家長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雙方自愿,可以書面請求省教育廳進行調解。對經調解達成的協議,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雙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成年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事故處理結束,學院應當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報告省教育廳;重大傷亡事故的處理結果,由省教育廳向省政府和教育部報告。
第十七條 對發生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學院、學生或者其他組織和個人,應當按照教育部2002年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學院對學生的人身傷害負有責任,應當給予受害學生賠償。
學院承擔事故賠償責任的依據是學院與受傷害學生協商達成的賠償協議、教育行政部門制作的調解協議、人民法院制作的調解書、人民法院生效的法院裁定書和判決書。
學院承擔經濟賠償的方式是金錢賠償。任何單位不得將學院的教室、教育教學場地、設施和學生宿舍扣押、拍賣、變賣抵作學院的賠償費用。學院不承擔解決戶口、住房、就業、升學等與救助受傷害學生、賠償經濟損失無直接關系的其他事項。
學院負擔的賠償金,是學院與事故當事方協商達成的賠償協議、教育行政調解協議、人民法院調解協議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定書、判決書確定的賠償金。
第十九條 學院在學生傷害事故中沒有賠償責任,受傷害學生及其家庭經濟困難無力承擔必要的救治費用,學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自愿、可能、適當的原則,資助受傷害學生一部分醫療費或生活費。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以經濟幫助為名,強迫學院承擔受傷害學生的救治費用。
第二十條 因學院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院予以賠償后,可以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
第二十一條 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學生的行為侵害學院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以及其他組織、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成年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二十二條 違反學院紀律,對造成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學生,學院可以給予相應的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院負有責任且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由教育廳對學院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有關責任人的行為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院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院、學院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由學院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篇2:學校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應急處理預案(3)
> 學校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三)為了預防和減少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保障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上海節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的精神,結合我區教育系統的實際,制定本應急處理預案。
一、可能引發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原因
引發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
課間學生追逐、打鬧;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放學后滯留學校活動;體育活動中不慎碰撞、摔倒;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和本市的安全標準;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等維護、管理不當;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或未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實驗操作不當;極個別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
二、預防辦法
l、運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行為規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對教師進行師德規范教育,增強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
3、加強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以及場地、房屋和設備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立即整改。
三、處理程序
(-)事發階段的有關工作和注意事項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傷學生送往醫院救治。(就近、區級以上醫院、保留車票或發票)
2、及時通知家長。
3、報告。
(-般事故三天內書面報區青保辦和業務科室;重大事故立即報局辦、區青保辦和業務科室,可先口頭后書面,同時向有關保險公司報出險)
4、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處理小組。(一般由校長、分管校長和政教、總務主任等人組成)
5、調查取證。 (被調查人是未成年人要有班主任或監護人在場并簽名;調查人員應2名,記錄內容要實事求是,不誘導;記錄用鋼筆或水筆)
(二)事故處理現階段的原則和注意事項
1、依法調解原則:
根據學生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條款規定接待學生家長,注意不要信口開河、隨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分寸。
2、一次性解決原則:
學生事故的善后處理不解決住房、戶口、開學和工作;一個事故一次解決,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如家長不同意可提醒家長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事故處理結尾階段的工作和注意事項
1、起草《協議書》。
《協議書》要寫清協議雙方的身份小學生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事發時間、地點;雙方達成的協議;雙方簽名等內容。
2、給付補償金。
數額小的可支付現金,金額較大的用現金支票支付;不論金額大小,家長均要出具收條。
3、理賠。
不論是平保還是人保,均需提供下列材料:
(1)《協議書》復印件;
(2)病歷卡復印件:
(3)醫藥費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4)憑上述材料到區青保辦填寫的《校方責任險賠付意向書》,并由區青保辦蓋章;
(5)學校帳號
(6)平保理賠地址:常熟路*號靜安廣場1**樓 郵編***
聯系電話:****聯系人:***
人保理賠地址:四平路722號:(近郵電新村)
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流程圖
發生事故--通知家長--送醫院→成立事故處理小組
報局有關科室和保險公司→調查取證→協商→起草《協議書》→支付補償金→填寫校方責任險賠付意向書→保險公司理賠
篇3:九中意外傷害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九中學校意外傷害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為了預防和減少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保障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結合實際,學校應制定相應應急處理預案。
一、可能引發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原因
課間學生追逐、打鬧;學生自行到?;顒踊蚍艑W后滯留學?;顒?體育活動中不慎碰撞、摔倒;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安全標準;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等維護、管理不當;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或未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實驗操作不當;個別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
二、事故的預防
1.運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行為規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對教師進行師德規范教育,增強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
3.加強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以及場地、房屋和設備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立即整改。
三、事故的處理
1.發現人第一時間報校醫和班主任,并報應急領導小組。以最快的速度把受傷學生送往醫院救治。
2.迅速通知家長。
3.一般事故當天內書面報、重大事故立即報教體局綜合科、安監科,同時填寫《出險通知書》。
4.調查取證。被調查人是未成年人要有班主任或監護人在場并且簽名;調查人員應2名,記錄內容要實事求是,不誘導;記錄用鋼筆或水筆。
5.班主任及時通知雙方家長協商友好解決有關問題。
四、事故處理階段的原則和注意事項
1.依法調解的原則。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條款規定接待家長,注意不要信口開河,掌握合法、合理、有情操作的分寸。及時與教體局聯系和咨詢。
2.一次性解決原則。學生傷害事故的善后處理一般不解決住房、戶口、開學和工作等;一個事故一次解決,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如家長不同意可善意提醒家長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