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轄區防火管理作業程序
1.0目的
規范物業部轄區內的防火管理工作,確保及時消除轄區火險隱患,保證公司和住戶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0適用于物業部正式接管的小區防火工作。
3.0職責
3.1總經理為公司第一防火責任人,對公司的防火管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3.2物業部主管經理為防火管理直接責任人,對防火管理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3.3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對防火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
3.4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消防員負責對防火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4.0程序要點
4.1防火管理委員會
4.1.1組織架構圖
4.1.2管理職責:
a)防火管理委員會:
--防火管理委員會由公司各部門主管以上(含主管)人員組成;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消防法規;
--監督檢查消防管理中心執行防火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
--組織消防安全大檢查,研究整改火險隱患,改善消防設施設備條件;
--督促整改本部門存在的消防隱患,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必要的消防安全教育;
--遇有火災必須親臨火場組織指揮撲救。
b)防火總指揮(總經理):
--對外個公安消防局鑒定《小區防火安全責任書》;
--領導消防管理中心工作;
--審批各種消防安裝工程經費開支。
c)主管經理:
--督促落實消防管理中心各項工作的開展;
--審議消防管理中心各類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及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審核消防管理中心年度經費預算,消防器材購置計劃,維修計劃和消防經費開支; --代表消防管理中心同分公司各部門簽定《小區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書》;
--遇有火災親臨現場組織指揮、調度相關人員參加撲救。
d)消防管理中心主管:
--向上級報告每月的消防安全情況,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組織監督實施;
--做好消防管理中心業務建設及部門日常管理工作;
--指導消防器材的配置、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負責對住宅小區重點防火部位的管理;
--制定住宅小區重點防火部位的滅火預案及應急作戰方案;
--制定部門經費預算及消防安裝工程預算;
--監督火險隱患的整改,制止違章作業;
--編制消防安全工作計劃,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方法;
--及時完成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火災事故統計匯總上報;
--同公安消防隊溝通與連絡。
e)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
--對消防中心值班監控的管理和住宅小區防火巡檢;
--明確每個人 的防火責任,用責任制的形式確定職責和分工,便于只執行遵守;
--明確重點防火部位的危險點,控制點及其預防,控制措施;
--監督消防員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不安全行為;
--堅持巡回檢查制度,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消防安全檢查記錄表》中;
--監督危險作業的實施,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
--每月30日定時總結本班組的消防安全情況,做到有表揚、有批評采納隊員合理建議,完善管理制度,以提高班組的防火安全素質;
--合理配置滅火器材及保管;
--按本規程4.4.1的要點進行防火巡查。
f)消防中心消防員:按《消防系統運行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的相關要點進行監控管理。
4.2防火基本原則
4.2.1"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受公司總經理的委托,對公司的防火管理負主要負責,起監督、檢查、督導作用。
4.2.2堅持"專門機關同群眾相結合"的原則。消防管理中心是公司消防管理的專門機構,在行使防火管理工作中具有最高權利力,積極發揮消防督導作用,走"群防群治"的心肝路線。
4.2.3"時效制"原則。對消防設施、設備,應定時檢查和維修保養;對重點防火部位及火險隱患的地方應經常檢查,及時整改;對出現的火警、火災應在第一時間沒趕赴現場處置。
4.2.4服從"統一指揮"的原則。消防管理中心對防火工作統一管理,統一指揮,各部門應遵守和服從,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4.2.5法制原則。防火管理應堅持"依法治火,依法管火"的法制原則,建立完善各種防火管理規章制度。
4.3防火業務建設
4.3.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各類防火技術規范。
4.3.2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到防患于未然。
4.3.3建立以安全處全體安全員員為主的義務消防隊,組織培訓義務消防隊伍,健全義務消防隊管理制度。
4.3.4制定各種防火管理制度和各種防火安全管理計劃,完善消防培訓制度,提高消防隊員業務技能素質。
4.3.5制定一日防火檢查制度,不定期對消防系統設備進行維修,檢查和保養,確保消防系統設備的運行管理落到實處。
4.3.6制定重點防火部位滅火預案,并進行定期演練,重點檢查和防范。
4.4日常檢查
4.4.1巡檢內容:
a)自動報警(滅火)系統的檢查:
--打開消防主機門檢查線路,接口有無松動、脫落,信號燈顯示是否正常;
--檢查消防聯動柜各類信號燈顯示是否正常,標識是否清楚,"試燈"時是否出現故障情況 ;
--巡視"1211"氣體系統,查看接口和密封處是否密封,觀察壓力表指針讀數有無明顯減輕;
--火災探測器探頭應無灰塵,無污染,接收效果好,指示燈閃亮;
--緊急按扭和啟動鍵完好無損。
b)安全疏散出口的檢查:
--樓梯間、消防走火通道、電梯前室、疏散出口均應保持暢通無阻,不得堆放任何雜物;
--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自動啟閉的門應有手動開啟裝置;
--當門開啟后,門扇不應影響疏散走道和平臺的寬度;
--太平門應為推閂式外開門;
--疏散出口應設置明顯的消防安全標識。
c)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志的檢查:
--疏散指示牌應用不燃材料制作,或其外面加設玻璃或其他不燃燒透明材料制成的保護罩;
--疏散通道中,疏散指示標志(包括燈光式)宜放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檢查出口指示燈玻璃有無劃傷或破裂現象,燈箱外表及面板應擦干凈可;
--檢查出口指示燈安裝是否牢固;
--遠離出口的地方,應將"出口標志"與"疏散通道方向"的指示標志聯合設置,箭頭須指向通往出口的方向;
--疏散用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燈光標志,可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且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20分鐘,檢查時拔掉插頭,如燈不亮,應通知機電維修部及時維修;
--針對檢查中出現的缺陷取下來進行修復,再裝回原位。
d)室內消防栓檢查:
--在每層樓的疏散樓梯間均設有室內消防栓箱,箱內裝有水帶、水槍、消防軟管和滅火器;
--檢查時應整理箱內水帶、水槍、滅火器消防水喉是否齊全完好放置整齊,便于取用,無發霉,發黑和生銹、漏水,接口墊圈是否完整無缺;
--檢查箱上手動報警合,彈片是否松動、損壞,測試時消防中心有無報警信號顯示。清潔箱內器材時應小心,不得碰動報警器,以免彈片松動報警,引起住客不安;
--檢查報警按扭,指示燈及報警控制線路功能是否正常、無故障。
e)滅火器配置檢查:
--滅火器配置應根據配置場所的火災危險程度和《滅火器配置基準表》配置滅火器;
--滅火器設置應便于取用,穩固,不影響安全疏散,標簽明顯,放在顯眼的地方,銘牌朝外,防潮或防腐蝕;
--檢查發現重量減輕10%時,應及時更換充氣。
f)機房檢查:
--對配電箱柜、DJ房、保齡球機室、配電室、高壓開關柜室,柴油機房、中央空調房、鍋爐房、水泵房、電梯機房等應重點檢查;
--檢查機房內有無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嚴禁煙火;
--檢查機房內推式"1211"滅火器的放置位置、重量以及保養情況。發現損壞,重量減輕漏氣應及時更換充氣。
g)廚房檢查:
--廚房內所有煤氣(液化石油氣)用后應立即關閉,不得泄露以免引起煤氣爆炸;
--燒烤、燒臘時所用明火不得靠近墻壁,結束后關閉火源;
--廚房內應配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下班后自行關閉一切電源。
h)樓層檢查:
--嚴格清除死角內堆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物品存放不得靠近配電箱、不得靠近墻壁,應保持一定的防火間距,放置整齊有序,分類、分垛存放;
--營業區在營業時間營業部門應安排1人進行安全巡視,發現情況及時報告消防控制中心,營業停止后注意關閉一切電源和消除火種。
i)電氣線路檢查:
--檢查電氣線路,防止漏電、短路、過負荷、接觸電阻過大,電火花,電弧等引起火災;
--檢查電氣線路應防老化、破損、斷落、碰線等,發現及時通知電工維修;
--開關、插座之底盒應為鐵盒或阻燃塑料盒,來線應套蛇皮管或阻燃塑料管,接線頭外應套黃臘管。
j)防排煙系統檢查:對于高層或超高層建筑的防排煙系統,應定期清洗送風管道、排風管道、排煙口、防火閥和正壓送風口,避免煙氣堵塞或管道不通。
4.4.2巡檢要求:
a)消防員24小時分三班進行巡查,每班次按本規程4.4.1內容至少巡查一次;
b)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監督巡查,每班次至少對《消防安全巡檢記錄表》簽到一次,督促消防員巡檢到位;
c)每周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組織對公共娛樂場所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d)每季度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班組長)組織對小區商鋪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e)每月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組織對所有機房進行一次防火巡查;
f)每兩個月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組織對高層、超高層建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4.4.3隱患與處置:
a)消防員在防火檢查中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消除,并把火險隱患情況報告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填寫《消防檢查整改通知書》給隱患部門,限期在7日內整改完畢;
b)小區內或外來施工人員需要在機房、樓層進行動火施工的原則上報市公安消防局審批。可根據小區實際情況,由消防管理中心派消防員到現場監督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火措施。動工施工前施工單位應到消防管理中心辦理《臨時作業動火申請表》,報主管經理審批后,方可施工;
c)對違章施工人員違反操作安全規程的,應立即令其停止施工。不辦理證而擅自動火的,發現后除責成其補辦動火證外,并對施工單位負責人進行處理。
4.4.4復查:
a)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對查出的火險隱患,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復查,督促隱患部門切實整改,徹底消除隱患;
b)對重點防火部位(會所、高層、機房、電房、配電箱柜)應經常復查,將復查結果進行整理歸檔,建立防火檔案。
4.5.1隊務工作:
a)消防管理中心實行24小時監控。分早、中、晚三班,班組長跟班輪值巡查;
b) 交接時由班組長整隊結合,并對值班情況進行講評。
c) 具體的交接班管理按《安全處交接班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的相關內容執行。
4.5.2排班
a) 每周星期五按時倒班(特殊情況除外);
b) 排班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負責,根據每個消防控制中心的設備及監控情況合理配置消防員值班。
4.5.3消防文書:
a)消防文書是記載防火資料和辦公室軟件建設的一項復雜性工作,在防火管理中具有較強的嚴肅性。必須明確一個具備文字處理能力,并對消防業務熟悉的人員擔任;
b)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應指定一名消防支書負責文件和資料的管理,對文件資料進行分類歸檔保存;
c)各類記錄表歸檔管理的保存期為3年。
4.5.4隊務會議: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每周星期二定時召開隊務會,總結每周消防員的值班防火檢查、日常工作等情況,并對值班過程中出現的違紀和存在的各種問題及時整改及糾正。
4.5.5獎懲制度:消防管理中心每月應進行評比,對工作表現突出,業務知識和技能熟練的消防員進行申報嘉獎,對違紀現象及工作較差的給予糾正,限期整改。不能改正的給予辭退處理。
4.5.6內務管理:內務管理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負責,按《安全員員、消防員內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的內容執行。
4.6動火安全管理
4.6.1在重點部位動火,必須由消防主管經理會同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會審,無異議才能動火,動火后要認真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而引燃著火。
4.6.2動火前必須做到"八不、四要、一清"標準:
a)"八不":
--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
--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凡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內,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動火;
--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
--未配備有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b)"四要"
--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作業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發生火災、燃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
--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c)"一清"動火人員和現場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才能離開現場。
5.0記錄
5.1《臨時作業動火申請表》
5.2《消防檢查整改通知書》
5.3《消防安全巡檢記錄表》
6.0相關文件
6.1《消防系統運行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2《安全處交接班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3《安全員員、消防員內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7.0附錄
《滅火器配置基準表》
注:
1、C類場所,滅火器可參照B類場所的要求配置,帶電類場所,滅火器參照與其現時存在的A、B、C類場所的要求配置。
2、在配置內,若有燃燒面積等于或大于1m2的 B類火險,應增配滅火器,其滅火級別值應大于或等于該燃燒面積(m2)除以0.2m2(1B=0.2m2)所得的B值。
3、配置滅火器的規格與數量,其滅火級別值的總和不得小于所需滅火級別合計。
4、一個配置場所內滅火器數量不應少于2具。滅火器數量較多的場所每個設置點的滅火配置數量不宜多于5具。
5、設有室內消防栓的配置場所,可減少應配置滅火器數量的30%;設有固定滅火系統的配置場所,可減少應配置滅火器數量的50%;同時設室內滅火系統的配置場所,可減少應配置滅火器數量的70%。
篇2: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安全防火制度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安全防火制度
十八.安全防火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公司消防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的安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全體人員。
3.職責
行政部負責組織各部門實施安全防火制度;
各部門對本部門工作范圍內的安全防火負有主要責任;
公司安委會負責對安全防火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程序
4.1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自覺遵守和維護國家消防管理規定。
4.2每月及節假日前,公司安委會對公司各部門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及時清除火險隱患。
4.3建立公司義務消防隊,每年進行一次消防演練。
4.4辦公室及車間嚴禁吸煙
4.5下班時應將工作場所的電源關閉(如照明、空調、電腦、電風扇等)。
4.6辦公室及生產現場備用的防火器具,如消防栓、滅火水帶、滅火機等應保持完整,按指定地點擺好,不能隨意亂用,每月定期對各種消防設備檢查一次。
4.7應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8生產中使用的油類、化學品等易燃物品,要放在指定地點,并由專人保管。
4.9車間生產現場余留的油紙、紗頭、廢油要及時清理干凈。
4.10在車間電焊時,要注意防火。若在易燃地方電焊,應采取安全防火措施,并要有專人看火。
4.11告訴內嚴禁使用電爐,如確實需要電爐時,應向行政部提出申請,獲得批準后方可使用。
4.12公司發生火警時,應立即上報公司和市消防隊,積極組織滅火,并打開安全門疏散人員。
篇3:C大廈防火管理程序
一、保安部處理程序
1.0 報警:
1、發現火情應立即通知
(1)監控室
(2)保安領班
2、報警人應報清著火地點、起火部位、燃燒面積、目前狀況、報警人姓名等;
2.0 接警:
1、監控人員將所報時間、內容詳細記錄,并迅速通知:
(1)保安主任、物業主任、物業經理
(2)工程經理、副經理
(3)總經理
(4)商場辦公室、老大樓保衛科
2、上述人員迅速到達現場,救災領導小組立即成立,到場級別最高者為領導小組現場總指揮;
3、根據救災領導小組總指揮之意見報119火警電話;
二、工程部防火處理程序:
1.0水的處理:
(1)指派一名員工在消防泵房按命令啟動、關閉消防泵;
(2)確保消防泵運轉,使消防用水不間斷;
2.0電的處理:
(1)指派電工控制失火部位的電源,該切斷的要果斷要斷;
(2)并設法解決滅火現場必需的照明;
(3)確保消防用電不間斷;
3.0電梯的處理:
(1)客梯自動降至底層關閉;
(2)消防梯切換為手動控制交消防隊員、保安部使用;
4.0防火卷簾門的處理:點動或連動關閉著火區域之防火卷簾門;
5.0檢查正壓送風排煙設備、空調裝置和煤氣總閥;
6.0組織人員投入滅火,必要時向消防隊員提供建筑結構、設施、設備的情況;
三、物管部防火處理程序:
1、組織人員投入滅火;
2、搶救、疏散著火層的顧客,并按指令疏散非著火層的顧客到達指定的安全區域,準確統計撤離人數,安撫顧客情緒;
3、配合檢查是否有顧客尚未撤離,確認商場無遺留人員后親上商場并通知保安部;
4、撤離樓面時,協助保安部關閉防火門、防火卷簾門;
四、防火救災領導小組職責:
1、決定是否報119火警電話;
2、調集力量,布置疏散救護人員、物資之措施;
3、決定滅火、供水、開啟應急廣播的區域;
4、安排防排煙、停電或繼續供電、關閉空調、新風等措施;
5、密切注意商場內一切情況,穩定顧客情緒;
6、檢查執行情況;
7、消防隊到達后,及時向消防隊之火場總指揮報告情況,并按其統一布置,帶領員工貫徹執行;
五、防火救災領導小組現場任務布置:
A、疏散和救護
1、劃定安全區:保安領班劃定供疏散人員集合的安全區;
2、疏散:
(1)保安員引導并護送顧客向安全區域疏散;
(2)在安全區域疏散線路上分段安排保安員為顧客指明方向;
(3)安排保安員護送行動不便的人員從消防電梯疏散;
(4)安排保安員查清是否有顧客仍在著火區域內;
(5)在安全區域內安排保安員負責接待,并安撫顧客情緒;
3、疏散秩序:
(1)第一疏散著火層;
(2)第二疏散著火層以上樓層;
(3)第三疏散著火層以下樓層;
(4)第四從消防通道疏散顧客;
(5)第五從消防電梯疏散行動不便和老弱顧客;
B、防火撲救要點:
1、在火勢能控制的情況下:用滅火器撲救,但水帶須放到位,以防滅火器撲救力度不夠時,用消防水槍撲救
2、撲救時,首先要控制火勢蔓延,然后才考慮撲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