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管理制度
小區管理處防火崗位責任制
1.目的
為了預防火災事故,保護業主人身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共安全。
2.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
3.方法和過程控制
3.1防火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管理處義務消防隊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3.2管理處經理是防火工作第一責任人,應將消防工作納入管理處經營和發展計劃,保證各項防火工作正常進行。
3.3管理處任何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防火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人都有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3.4消防設備責任人須定期對CO2 滅火系統、消防栓、消防水源開關、消防工具、滅火器等消防設施設備進行檢查試驗,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狀態。
3.5各現場安全崗位須維護交通秩序,檢查并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3.6滅火工作由消防指揮中心負責領導,由各執行作戰小組負責實施。消防指揮中心對各小組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安排實施具體工作,負責接收和報告警情,并在滅火過程中負責全面協調和指揮工作。
3.7消防設備組平時對消防設備進行檢測和維修,在接到消防指揮中心火警時,先停市電,停電梯,改用應急電源,并啟動消防加壓泵,配合滅火人員使用消防設備;
3.8消防疏散組要熟悉消防通道,火警時負責指揮安排人員安全撤離火災現場。
3.9消防滅火組對各類消防設備的性能、作用、構造應熟練掌握,接到報警后應迅速攜帶滅火器材和裝備趕赴現場控制火勢或滅火。
3.10后勤組應了解附近主要的交通要道,接到消防指揮中心命令后應全力支持滅火組和救護組,必要時接應、引導消防車輛到達滅火現場。
3.11消防救護組應熟練掌握必要的急救常識,能夠正確使用消防輔助器材,在火災現場應做到有傷者先救人后救物的搶救方式,同時應控制火災當事人家屬的情緒。
3.12消防現場治安組由當值安全員直接負責,防止犯罪分子趁火打動,同時維持現場秩序,便于滅火救護的正常進行。
3.13管理處經常組織防火宣傳教育,提高業主的防火意識。
3.14管理處應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員工參加消防常識學習,或外聘專業人員進行培訓,借以提高消防意識及專業技能。
3.15管理處應建立考核激勵機制,對在防火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個人給予獎勵。
篇2:職業學院防火安全責任制
職業學院防火安全責任制
(一)學院負責人職責
1、認真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指示精神,做到消防工作與教學工作、管理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2、組織師生員工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宣傳教育;
3、發動教職工群眾訂立防火安全崗位責任制,對消防重點部位訂立防火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來滅火方案;
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對重大火隱患要及時研究,督促整改;
5、加強對義務消防隊的領導,經常開展防火、滅火知識教育和業務訓練。加強對消防器材的配置、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
6、對發生的火災積極組織撲救,并按“三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今后的嚴密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負責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7、組織開展學院的防火安全評比活動,對消防工作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二)各處、室防火負責人職責
1、發動群眾,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2、實施防火安全責任制,對重點部位加強防火安全管理,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嚴格管理制度。
3、經常對本部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對重大隱患及時報告學院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時整改。
4、發生火災立即報警,積極組織撲救,并按“三不放過”的原則協助調查處理。
(三)專(兼)職防火負責人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實施細則和消防法規。
2、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責任制和防火安全制度及防火檔案。
3、開展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向師生員工普及消防知識,推動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實。組織培訓義務消防隊員。
4、開展防火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險隱患,向學院領導和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消防措施的意見和建議。
5、制定滅火方案,組織火災撲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6、維護保養好消防設施,擬定消防器材的購置和更新改造計劃。
7、定期向主管領導和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匯報。
(四)義務消防隊員職責
1、努力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熟悉消防業務,提高撲救火災能力。
2、積極參加消防訓練和實際操作學習。
3、對本校所配置的消防器材做到經常檢查,心中有數,能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有效措施,使消防器材隨時處于良好狀態。
4、義務消防隊員應達到“三懂”、“三會”。即懂火災的危害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火災的撲救方法。會報警電話(119)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
5、義務消防隊員應做到四個心中有數:
對本校的消防設施、器材配置情況心中有數;
對消防器材的性能、好壞、能否使用心中有數;
對易于發生火險、火災的部位、環境心中有數;
對消防措施的落實情況心中有數。
6、義務消防隊員有對本校、本部門群眾講授、宣傳消防知識的責任和義務。
篇3:公司分廠部門負責人防火責任制
公司分廠、部門負責人防火責任制
1、對分廠、部門消防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貫徹執行上級消防工作計劃及規定,將消防工作納入日常行政管理,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2、布署分廠、部門的消防工作,定期聽取消防領導小組及下屬單位的消防工作匯報,熟悉和掌握本部門消防工作情況;
3、支持、督促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分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協調消防工作與生產經營工作的關系;
4、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本單位的月度考核,研究決定獎懲;
5、組織制定并落實符合本部門專業要求的防火安全操作規程和滅火措施(方案),定期開展事故預案演練,并做好演練記錄,不斷完善預案;
6、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防火滅火知識、技能培訓;
7、定期向消防生產安全處和分管安全副總經理報告消防安全情況;
8、發生火災事故,組織現場指揮撲救,并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