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保安部警衛人員崗位職責、權限
一、職責:
1、嚴格在指定崗位上值勤,上崗時必須穿著統一制服,佩戴統一的裝備和證件,按公司規定,完成值勤任務,確保崗位安全。
2、根據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破壞、防事故等工作,保障責任區的安全。
3、熟悉和掌握轄區內各種安全設施性能,并能熟練操作,包括消防設施、報警系統、對講系統等。
4、堅守崗位,認真做好巡邏、檢查、護衛、守夜等工作,預防責任區內發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
5、按照規定處理責任區內發生的有關警衛事件,并及時報告上級。
6、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積極完成公司臨時指派的各項工作。
二、權限:
1、在執行任務時,對重大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的現行違法犯罪分子,有權抓獲并扭送公安機關,但無實施拘留、關押、審訊、沒收財產及罰款的權力。
2、對發生在本公司所管物業區域內的重大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權保護現場,保護證據,維護秩序及提供情況,但無勘察現場的權限力。
3、制止未經許可的人員進入本公司所管物業區。
4、對出入公司的人員及所攜帶的物品,按公司規定進行驗證、檢查。
5、按照公司規定進行安全防范檢查,在執行保安服務工作中,如遇違法分子不服制止,甚至行兇報復,可采取正當防衛。
6、對攜帶兇器或危險物品及其他形跡可疑的人有權勸阻、制止和批評教育,但無處罰的權利。
7、對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行為的人有權勸阻、制止和批評教育,但無處罰的權利。
8、對違法犯罪行為有權予以制止,但無處罰、裁決的權力。
9、對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嫌疑分子,可以監視、檢舉、報告,但無偵察、扣押、搜查等權力。
篇2:酒店警衛領班崗位工作職責規范
酒店警衛領班崗位職責規范
職務:警衛領班
報告上級:保安部經理、保安副經理
督導下級:警衛人員
聯系部門:酒店各部門
職責規范:
1.在經理領導下負責酒店警衛隊各項工作,組織部署酒店日常警衛工作,確保酒店與客人安全。
2.指導警衛領班安排好警衛工作,每日審閱警衛隊值班記錄,掌握警衛人員的出勤和工作情況。
3.調查處理警衛工作中發現和發生的各類治安問題和有關的報告、投訴。
4.在酒店舉行重要活動時根據警衛方案或保安部經理的安排及時調整警衛力量,確保安全。
5.酒店發生火災,死亡等意外事件時,組織保安員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6.負責部署緝查公安機關通報的危險分子。
7.對警衛領班和警衛進行紀律教育,責任感教育和業務知識的培訓。
8.查崗查哨,對違紀或不負責任的保安員進行批評教育,并提出處理意見。
篇3:警衛隊長崗位職責
直接上級:保安部主管
督導下級:保安隊全體人員
一、協助保安部主管開展日常工作,具體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定。
二、對當天工作做好計劃安排,督導警衛及臨時工作人員具體實施。
三、開展對警衛人員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及崗位培訓工作。
四、協調各警衛班組的工作,對外部門請求配合的事情努力完成。
五、參與制定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方案,并負責重大活動安保工作的現場指揮。
六、負責處理警衛人員不能解決的事件,遇緊急突發事件做出迅速反應,合理安排部署,并組織消防警衛人員現場處理重大事件,及時向經理匯報。
七、根據公安部門的要求及上級領導指示,提出對園區安保工作的具體計劃及措施,根據保安部經理指示配合公安機關對刑事、治安案件進行調查。
八、審閱警衛日常各項報表、記錄、召開周例會和班前、班后例會。
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