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治安保衛管理實施規程
一、目的與適用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治安保衛管理的職責和方法,保證治安保衛管理達到規范的要求。
本規范適用于治安保衛管理的實施。
二、職責
?。?)保安大隊是治安保衛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相關的治安保衛管理制度并進行檢查和監督。
(2)小區保安隊負責治安保衛實施。
?。?)辦公室負責對保安的招聘。
三、實施規范
1、保安大隊實施規范
?。?)保安大隊負責按照管理規范要求處理有關保安方面投訴問題,對治安保衛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
?。?)負責對保安員進行業務培訓及綜合素質考核;
?。?)負責與小區轄區內派出所、居民委員會、消防隊等部門聯系:
A、定期與小區轄區內民警互通信息、交流經驗,共商小區治安漏洞補救措施;
B、定期參加分局,派出所召開的小區治安綜合會議,把小區內的火災、盜竊和刑事案件的發生率減到最低;
C、密切加強與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的聯系,互通信息,開展各種有益的社區活動。
(4)協助管理處進行治安保衛管理工作。
2、管理處實施規范
?。?)按照治安保衛管理的相關制度組織實施小區的治安 保衛工作;
?。?)按照《保安員軍體培訓規程》對保安員進行每日訓練;
(3)按照《保安員考核規程》對保安員進行考核評定;
?。?)按照《保安隊管理規程》不定期檢查保安員的內務情況和紀律;
?。?)安排保安隊完成公司的其他特殊或緊急的治安保衛工作;
?。?)對本管理處保安服裝及裝備的領用,管理進行監控。
3、保安隊長實施規范
?。?)遵守公司治安保衛的各項規章制度;
?。?)按管理處安排領用及管理本隊工作所需物資,情況予以記錄;
?。?)組織本隊保安員的培訓及業務學習;
?。?)每天巡查各保安崗位工作情況,保安宿舍內務情況;
(5)負責本隊工作安排,檢查監督,異常情況或緊急事件的處理和報告。
4、保安員實施規范
(1)遵守《保安隊管理規程》;
?。?)保安員上班,應按照《保安員儀表儀容要求及用語規范》工作,保證儀表儀容整潔,用語規范;
(3)固定崗保安按照《固定崗工作規程》進行工作;
(4)巡邏崗保安員按照《巡邏崗工作規程》進行工作;
?。?)保安員按照《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規程》進行工作;
(6)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培訓及考核;
(7)參加公司安排的其他特殊或緊急工作。
5、小區樓宇及大環境防范措施
(1)對小區大環境危險地帶設置安全防范標志。
?。?)對樓宇內諸如易碰頭、樓梯損毀等危及人身安全處設置明顯安全標志。
6、管理過程中遇到的緊急事件按《緊急事件處理規程》進行管理。
四、文件和記錄
1、物資、財產管理制度
2、保安員考核規范
3、保安員儀表儀容要求及用語規范
4、固定崗工作規程
5、巡邏崗工作規程
6、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規程
7、緊急事件處理規程
8、保安一日工作情況記錄
9、保安培訓記錄
10、資格證
11、物資領用登記表
12、治安案件記錄表
13、臨時出入證
編 制審 核
批 準生效日期
篇2:大學學生參與民主管理和治安保衛制度
大學學生參與民主管理和治安保衛工作制度
學生在整個學生管理工作中發揮著主體性的作用,通過倡導學生的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約束意識,對創造良好的校園環境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為完善相關政策,要求做到以下幾點:
(一)成立專門機構,如學生自律委員會等。發揮學生的積極性,做好管理職能部門聯系同學的橋梁和紐帶,代表學生參與管理事務,維護校規校紀,協助學校創造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積極反映同學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維護同學的正當利益。
(二)不斷探索學生自我管理的新途徑、新方法,協助公寓服務中心加強對學生行為規范的管理,促進學院學生工作的不斷深化,真正做到從學生中來到學生中去,上情下達,下情上達。
(三)協助公寓服務中心做公寓的治安保衛工作,通過網絡、簡報、座談會等形式對同學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同學們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及時掌握同學們的安全狀況,經常檢查公寓內各種安全設施,發現隱患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協助公寓中心對學生宿舍進行安全檢查。
(四)配合公寓服務中心做好宿舍事務的管理。積極倡導宿舍內的安全、文明、團結氛圍,配合公寓管理中心做好宿舍文明狀況的檢查和文明寢室的評比,努力為同學創造良好的生活與學習環境。
篇3: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治安保衛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治安保衛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的治安保衛工作,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確保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省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經局(集團)研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局屬高速公路新建、改擴建工程。
第三條 治安責任實行分級管理負責制,誰主管誰負責,層層落實責任;高管局(集團)負責全局建設項目的治安保衛工作,籌建處具體負責本建設項目治安保衛工作,施工單位具體負責本標段的治安保衛工作。
第四條 籌建處、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都必須建立健全治安保衛綜合治理機構,設立專職治安保衛員,負責本路段治安保衛綜合治理工作,切實做好宣傳、教育和協調。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高管局(集團)主要職責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治安保衛工作的有關規定,負責局屬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擴建項目治安保衛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二)負責局屬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擴建項目治安保衛工作的管理;
(三)協調解決施工現場有關治安保衛工作的重大問題;
(四)檢查指導籌建處治安保衛工作。
第六條 籌建處主要職責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治安保衛工作的有關規定,加強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治安保衛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二)制定本項目治安保衛工作總體方案,報高管局(集團)和項目所在地主管公安機關備案;
(三)與施工單位簽訂治安保衛責任書,指導、檢查、監督施工單位落實防火、防盜搶、防爆炸等治安防范措施;
(四)協調解決施工現場有關治安保衛工作的有關問題;
(五)配合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治安糾紛;
(六)根據工程建設實際情況,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建立相應的治安保衛組織形式;
(七)建立與當地公安機關的治安保衛工作聯系制度,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對違法犯罪事件及時向公安機關和高管局(集團)報告;
(八)根據施工現場和工區周邊治安情況,協調施工單位與公安機關設立臨時治安警務室;
(九)其他治安保衛工作職責。
第七條 施工單位主要職責包括:
(一)制定本單位在工程施工期間的治安保衛工作方案,報籌建處審查,并報施工現場所在地公安機關主管部門備案;
(二)根據承擔的施工任務制定適合施工特點的治安防范制度,建立健全治安保衛組織和基層治保會;
(三)認真落實各項治安防范措施,消除治安隱患;
(四)調解、處理施工單位內部治安糾紛,協助籌建處解決外部治安糾紛;
(五)及時向公安機關和籌建處報告發生在管理范圍內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保護發案現場;
(六)對施工人員進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文明施工教育,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活動、治安災害事故和治安糾紛;
(七)配合公安派出所對外用民工進行造冊登記,辦理各類證件、暫住證等;
(八)配合和協助籌建處和公安機關做好其他治安保衛工作。
第三章 管理內容
第八條 日常治安保衛工作管理內容包括:
(一)各單位的各種材料、測量儀器、現金、庫房、生產機具、設備、工具要配備專人管理和值班看護,責任落實到人,同時制定出相應的管理制度;
(二)各施工單位的機械、機動車輛進行嚴格管理,加強機駕人員的安全知識教育,加強庫房材料的管理;
(三)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規定》和銀行的規定,每天對現金的存放不得超過核定限額,除遇特殊的情況,不能存入銀行,需要過夜時,必須放入保險柜中,并通知保衛人員專人看管,向銀行支取大額現金,攜帶巨款不準逛商店或辦私事,財務室門、窗、鎖要牢固;
(四)單位的居住區及宿舍必須遵守管理規定,服從保衛值班人員的管理及檢查登記,不得引帶身份不明人員入內和擅自留宿外來人員,一旦發現及時清理,造成后果要做出處理;
(五)單位的住宅宿舍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賭搏、打架、斗毆,聚眾酗酒鬧事。
第九條 施工現場管理內容包括:
(一)設置安全防護設施,配備專職守衛人員;
(二)施工現場禁止下列行為:
1、攀(鉆)越、損毀施工防護圍欄;
2、故意損毀、挪動測量勘標或者施工標志;
3、無施工現場控制區通行標志強行進入或者通過;
4、故意堵塞施工通道,影響施工進行;
5、強行為施工單位提供工程物資、運輸條件和強行承包施工任務;
6、強行或擅自連接施工現場輸水、輸電管、線路;
7、擾亂施工現場秩序的其他行為。
第十條 治安保衛要害部位管理內容包括:
(一)要害部位包括:
1、儲存易燃易爆、放射性、劇毒等危險物品的倉庫;
2、供電、供水、供氣樞紐場所;
3、存放重要勘察、設計圖紙、
資料的部位;
4、放置貴重、關鍵設備的場地;
5、對工程有重大影響的工序、環節;
6、其他應當列為治安保衛的要害部位。
7、國防軍工、核電站工程要害部位;
8、試運行期間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二)要害部位的治安保衛工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制定完善的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爆炸、防治安災害事故等治安保衛工作措施和處置突發事件的預案,報當地公安機關審查備案;
2、建立健全要害部位值班制度、出入制度、治安保衛責任制和要害部位人員上崗標準;
3、配備能夠有效預防、處置突發事件的專職保衛人員和必要的安全技術防范設施。
第十一條 生產崗位治安保衛管理內容包括:
(一)不準酒后上崗工作,不準在崗聚眾猜拳、喝酒、打架斗毆、尋畔滋事;不準違章操作,不準擅自動用機械設備;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發現事故苗頭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
(二)值班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對工作要有高度責任心,嚴格按章值班;
(三)各單位領導及工作人員要牢記法制觀念和守法意識,做到“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辦好自己的事”。
第十二條 機密文件資料管理內容包括:
(一)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不得違反規定。
(二)各類機密文件、施工圖紙資料,要專人保管、專柜存放,做到登記建卡,嚴禁借用、復制,嚴格執行銷毀手續。如發現文件、圖紙資料丟失,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反映情況。
第十三條 施工人員治安保衛管理內容包括:
(一)實行“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
(二)用人單位對臨時務工人員的居民身份證、戶口所在地鄉、鎮政府務工證明、施工現場所在地戶口或暫住證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查,證件齊全的方可雇用;
(三)從事使用、保管危險物品等特殊工種的人員,施工單位應當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考核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章 獎 罰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正常施工;對危害或可能危害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予以勸告、制止,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和高管局(集團)報告。
第十五條 對治安保衛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治安保衛工作管理不善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和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根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治安保衛工作暫行規定》,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治安保衛工作所需經費由籌建處和施工單位在單位管理費中予以安排。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團)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