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防火安全制度
防火為各商戶最重要的責任,如果防火措施做得不好,小火可能蔓延繼而威脅整個商場。
敬請每天檢查貴商鋪內的地方(如貨柜周圍、試衣間、貨倉等),杜絕一切火隱患,以預防火警發生,除了處理緊急事故的程序外,請為雇員提供有關防火措施的訓練:
一.于商鋪配備所需的滅火筒(滅火筒應懸掛于容易取到的地方)及定期安排防火檢查;
二.嚴格吸煙管理。商鋪貨倉內必須嚴禁吸煙并于顯眼處放置“禁止吸煙”之標志;
三.于貨倉的口的標志,并經常出口暢通;
四.所有貨品應放置于距花灑頭下最少半米的地方;切勿懸掛任何物件于天花及花灑頭下;保持花灑控制閥的位置沒有阻礙;
五.請勿于商鋪內煮食或使用大功率電器,以免超負荷;
六.確保所有電掣及電插頭性能良好。請采用雙朔阻燃的接駁電線與符合消防安全之插頭;
七.請勿在商鋪內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如確須儲存,必須事先報告管理處,取得管理處的書面批準后,方允許存放,并指定專人進行防火管理;
八.利用有蓋金屬器皿盛載被清掃的廢物,切勿隨便放置于一般無蓋的廢紙簍或垃圾箱內,每天清理商鋪內的廢物、垃圾等。
九.午膳或離開商鋪前,關閉所有不必要的電器或拔掉插頭;
十.切記在離開商鋪時弄熄所有煙蒂;
十一.保持走火通道及消防升降機大堂時常暢通無阻;
十二.如發現有承建商或清潔工人在貴商鋪附近堆積廢物或垃圾,尤其是阻塞走火通道及升降機大堂,請即通知管理中心;
十三.商鋪內不準員工留宿;
篇2:餐飲業防火安全制度
餐飲業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為了加強餐廳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護住賓客、員工的餐廳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餐廳的正常營業,特制訂以下辦法;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頒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自防自救的原則,實行嚴格的科學管理;
3、餐廳消防工作在公安機關監督下,實行由總經理負責、部門經理分管、防火安全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防火會")集體領導的體制;
4、實行專與群結合的原則,餐廳店長為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防火日常工作由保安部承擔,負責各項消防工作計劃、規章制度的監督實施及專職消防人員、義務消防人員的管理、訓練等項工作;
8、常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杜絕火險隱患,盡力防止火災發生。如發生火突,做到發現早、撲滅快,將火災控制、撲滅在最小范圍,使火災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篇3:工廠防火制度(5)
> 工廠防火制度(五)(1)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原則,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2)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及主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時行一次大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
(3)對從事或雇請電工、焊工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時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方可操作;應給各關鍵部位、生活區配置消防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4)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凡是涉及到易燃、易爆品,都要嚴格按章管理。
(5)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放參加撲救,保衛部門按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6)全體職員在宿舍一律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外來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嚴格辦理申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