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組長20**年黨風廉政責任制落實情況匯報
***交通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縣鄉公路建養、交通運政管理、交通路政管理和交通規費征收稽查的行政管理執法部門。下轄局機關、3個事業處和3個企業,下設2個黨委、1個總支、5個支部。黨員、21名公務員、10名科級以上領導干部。一年來,在市委、市政府、市紀委的正確領導下,市交通系統各級黨組織,認真貫徹落實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中紀委三次全會、全省黨風廉政干部大會、省交通廳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和市紀委九屆三次全會精神,圍繞黨建中心工作和經濟建設中心任務,緊緊扭住“第一要務“,始終牢記“兩個務必“,忠實實踐“***“,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政方針,堅持以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查辦案件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三項工作為主要內容,以教育、監督、制度建設入手,以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為龍頭,突出重點,齊抓共管,加大從源頭治理腐敗的力度,較好地完成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為全市交通重點工作任務的完成和交通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證,現將20**年主要工作匯報如下
一、以責任制落實為龍頭,齊抓共管。
在今年的黨風廉政責任制落實工作中,我們在認真總結去年工作的基礎上,注重抓了五個到位:
1、提高認識,思想到位。一年來,局黨組始終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作為反腐倡廉的龍頭來抓,始終把提高各級黨員干部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思想認識放在首位,加大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教育力度,為責任制的實施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矗我們充分利用局黨組會、局中心組集體學習、民主生活會及干部大會,教育廣大黨員領導干部充分認識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新形勢下搞好黨風廉政建設,深入進行反腐敗斗爭重要制度,是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納入法制化軌道的重大舉措,提出了第一形象是廉政,第一寶貴環境的工作要求,統一全局黨員領導干部的思想,增強一崗雙責的責任感,同時局黨組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納入全局工作的重要內容來抓,同經濟工作同布置同檢查同落實同考核。堅持管業務開放,管黨風管行風的原則從而增強各級黨政領導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政治責任意識和搞好自身廉潔自律的自覺性。今年以來,局黨組先后次研究了黨風廉政建設和雙評工作。把這項工作抓在了手上。
2、分解任務,責任到位。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工作中,我們按照集體領導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原則,具體制定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一覽表》,并把黨風廉政責任制延伸到了基層支部和基層站所,有關科室,層層簽訂了責任書,建立了分工明確、任務具體的責任機制,用責任制度把反腐倡廉的每件、每項工作、每個工程都落實在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頭上,使每個環節都貫穿著廉政責任。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分解一覽表》中,按照各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對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黨政一把手負總責,班子成員對分管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直接負責,于3月15日召開了全局黨風廉政暨“雙評“動員大會,李書田局長做了動員講話,并與各單位一把手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親自布置,親自動員,認真履行了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主管科室和業務部門單位牽頭負責的責任要求,明確了具體的職責,同時,根據全年的工作任務,確定新的工作內容,使責任制分解具體化、動態化、做到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切實解決好誰來抓,抓什么,達到什么目標的問題到履行職責有目標,檢查考核有標準,追究責任有依據。做到了把責任固定到人頭,任務落實到崗位。
3、健全制度,監督到位。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中,我們始終堅持了半年考核和年終考核制度,3月份對20**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進行了專項考核,6月份進行了半年述職述廉考核。11月29日開始對各單位黨風廉政責任制進行了考核,制定了具體的考核辦法,做到了“年初建帳,年中查帳,年底交帳“。在貫徹落實《兩個條例》工作中,局黨組嚴格單位都制定了黨委紀委負責人同下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談話制度、領導干部任務廉政談話制度、誡免談話制度、述職述廉制度、廉政檔案制度五項制度,構建了日常監督的制度體系。今年以來與名新任事業單位領導干部進行了任前集體談話和個別談話。在監督工作中,堅持重大問題集體研究決策,強化決策過程監督;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嚴格任用程序監督;堅持領導干部定期“述廉“、“評廉“、強化制度監督;堅持抓早、抓孝抓苗頭,開展“廉政談話“,強化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堅持“政務公開、事務公開、企務公開“,拓寬民主監督渠道,擴大民主監督;堅持突出重點,抓好重要工作的督查,以重點帶動全面,促進和保證了責任制的落實。
4、嚴格執政,責任追究到位。責任追究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關鍵,在半年和年終考核中,我們對檢查考核中各單位存在的問題都進行嚴格的點評,分清責任,提出嚴肅具體的督查意見,限期整改,從而保證了黨風廉政責任制得到落實。今年六月下旬,針對新聞媒體曝光的**至太原客運車輛倒客超載、危害群眾利益,造成惡劣影響的問題,李書田局長親自批辦,親自抓落實,按照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局長、分管副局長到執法人員分別進行了經濟處罰和責任追究。局領導帶頭執紀,在黨員干部中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
篇2: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明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對黨風廉政建設應負的責任,保證*中央、國務院關于黨風廉政建設應負的責任,保證*中央、國務院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和部署的貫徹落實,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國共產章程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以*理論為指導,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黨風謙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一系列指示。
第三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要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和目標管理,與經濟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其他業務工作緊密結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
第四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政;立足教育,著眼防范;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第二章 責任內容
第五條 黨委(黨組)、政府以及黨委和政府的職能部門的領導班子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
黨委(黨組)、政府以及黨委和政府的職能部門領導班子的正職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第六條 黨委(黨組)、政府以及黨委和政府的職能部門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承擔以下領導責任:
(一) 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狀況,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 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完善管理機制、監督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三) 組織黨員、干部學習*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理論,學習黨風廉政法規,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
(四)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黨風廉政法規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本行業的黨風廉政法規制度,并組織實施;
(五) 履行監督職責,對所轄地區、部門、系統、行業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六) 嚴格按照規定選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七) 依法領導、組織并支持執紀執法機關履行職責。
第三章 責任考核
第七條 黨委(黨組)負責領導、組織對下一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與領導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標考核、年度考核等結合進行,必要時也可以組織專門考核。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各級黨委(黨組)應將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列入年度總結或工作報告,報上級黨委、紀委。
第八條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和考核,應與民主、評議、民主測評領導干部相結合,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
第九條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干部的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 領導干部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列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十一條 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1)有無借用的合理事由;(2)是否實際使用;(3)借用時間的長短;(4)有無歸還的條件;(5)有無歸還的意思表示及行為。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 領導干部違反本規定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組織處理或者黨紀處分:
(一) 對直接管轄范圍內發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制止、不查處,或者對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黨風廉政責任范圍內的事項拒不辦理,或者對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壓制不查的,給予負責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二) 直接管轄范圍內發生重大案件,致使國家、集體資財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責令負直接領導m.dewk.cn責任的主管人員辭職或者對其免職。
(三) 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規定選拔任用干部、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風職務處分;提拔任用明顯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四) 授意、指使、強令下屬人員違反財政、金融、稅務、審計、統計法規,弄虛作假的,給予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的處分。
(五) 授意、指使、縱容下屬人員阻撓、干擾、對搞監督檢查或者案件查處,或者對辦案人、檢舉控告人、證明人打擊報復的,給予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六) 對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法違紀知情不管的,責令其辭職或者對其免職;包庇、縱容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其他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責令作出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或者黨紀處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紀責任的,比照所給予的黨紀處分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實施責任追究,要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主要筆重要領導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規定于各級黨的相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參照執行本規定。
第十五條 各地區、各部門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3:師范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辦法
大學師范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辦法
根據州紀委有關文件精神及州教育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 責任制考核內容
責任內容是規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承擔的責任。領導班子對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黨政一把手對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其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內容為:
(一)分工落實: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列為本部門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分工明確,職責清楚。
(二)責任落實: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應對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明確各自承擔的責任,對分管工作認真組織落實。
(三)工作落實:各部門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做到工作落實,有布置、有檢查、有分析、有總結、有作為。
(四)措施落實:各部門對黨風廉政建設要做到措施具體,可操作性強。
(五)教育落實:按照院黨委統一安排,與組織生活有機結合,認真組織學習,經常對本部門的黨員、干部進行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
(六)制度落實:各部門按照院黨委要求,按照《E大學師范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意見》的內容,健全制度,規范操作,做到監督有力,紀律嚴明。
二、責任制考核的組織領導
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領導,學院成立以黨委書記、院長為組長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由院領導及各處、室、館、中心主任及專業系、附屬小學黨支部書記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紀委,負責學院黨風廉政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根據考核工作需要,成立由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考核工作小組。
三、責任制考核辦法
(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辦法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群眾座談、綜合評分的方法。
(二)各部門按照《E大學師范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意見》的要求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廉政建設進行認真自評。
(三)在各部門自評的基礎上,由院紀委組織綜合評定,評定結果記入各部門的年度考核及廉政檔案。
(四)考核在年終進行,必要時進行抽查。
(五)黨風廉政責任制檢查考核情況要進行通報,做得好的部門及個人要表彰。做得不好的部門,要限期整改;對在責任范圍內發生責任問題的,按照州教黨字<2000> 07號和師院黨字<20**> 19號文件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六)黨風廉政責任制檢查考核情況與學院崗位責任制考核結果掛鉤,影響部門評優及個人考核結果。。
附:E大學師范學院部門主要負責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表
*E大學師范學院委員會
二0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