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環保部部門職責
一、認真執行黨和國家及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環保方面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地方、部門安全規章制度,在項目經理領導下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安全、環保監督管理工作。
二、根據公司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和指標,結合本部門工作,明確有關人員的職責,建立并完成本部門的目標、指標。
三、負責宣傳貫徹國家、行業、地方有關工程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條例、規章、辦法等,制定和組織實施安全環保管理制度、安全措施計劃、負責安全環保教育及管理體系文件的宣貫和培訓。
四、溝通和協調本部門與公司、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及項目其他部門有關安全、環保方面工作聯系。
五、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綠色環保施工管理,建立安全保證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逐級完善包保責任制。參加重難點工程安全環保技術措施方案的會審工作;組織施工現場安全環保檢查,監督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
六、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特殊工種崗位培訓,不斷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和技能。
七、結合項目實際,建立危險源臺賬,并針對本單位相關的危險源、高中度風險及時進行確認與補充辨識、制定安全應急預案,落實安全交底制度。組織開展班前安全教育活動,實現全員安全管理。及時發現、糾正和整改違章作業、事故隱患和事故苗頭,確保施工操作程序化、規范化和標準化。
八、深入現場對施工安全、環保方面進行監督、檢查、預防、保護,及時發現、制止、糾正和整改違章違紀、事故隱患等不安全因素,確保安全生產、綠色文明施工。
九、負責組織安全環保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報告,對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有權制止、糾正和處罰;組織實施應急準備和響應及事故隱患的消除工作。
十、按時完成各級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篇2:物業工程環保部經理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以及公司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二、根據統一管理與專業分工負責的原則,對部門人員的工作進行合理安排,召集主持部門例會,領導部門人員及時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
三、負責制定部門工作計劃,進行有效的組織與實施;對布置的工作認真進行檢查、考核工作;
四、負責部門員工的思想教育工作,調動員工積極性,團結協作,相互配合,做好工作;
五、負責制定部門員工的業務培訓計劃,定期開展員工技能培訓;
六、熟悉小區各類公共設施、設備的分布情況及安全使用規程,熟悉小區的綠化管理,做好維護養護管理工作;
八、負責編制各類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及綠化養護計劃,并督促、指導計劃的具體實施;
九、負責協調處理好與開發商之間關于工程維修等方面的工作;
十、定期對業主進行房屋安全使用、環境保護宣傳;
十一、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篇3:安全環保部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安全環保部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貫徹和宣傳有關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組織落實上級的各項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根據工程進度和特點,制定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計劃和完成計劃的保證措施,并督促貫徹實施。
擬定落實安全管理目標,制定安全保證計劃,根據保證計劃的要求,落實資源的配置。
負責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檢查。
對體系運行過程中,出現不符合要素的要求,施工中出現的隱患,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對上述措施進行復查。
協助項目領導制定或修改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組織職業健康安全活動。
負責審查項目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組織、監督分包單位的安全教育,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
經常深入現場進行職業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檢查,對"三違"行為及不符合安全管理的單位和個人,有權進行批評、處罰或停止工作,并指導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不符合項和隱患的整改。
參加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討論,參加生產例會,及時提出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問題。
參加暫設、臨電、大中型施工機具設備和腳手架的安裝驗收,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對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重要勞動保護用品進行鑒定,并監督其合理使用。
及時向項目經理和本單位主管部門匯報安全生產情況,反映項目員工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參加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分析,并按規定上報,對傷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